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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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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6-1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CFP

  拐卖儿童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因此有网友建议严打收买者不手软
人之大痛莫过于“妻离子散”。孩子的失踪,可以让一个完整的家庭瞬间破碎。近年来,媒体接二连三地报道儿童被拐卖事件。对此,有网友认为,对收买者处罚过轻也是拐卖儿童之风猖狂的原因之一,因为《刑法》规定: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加大对买方的惩罚力度,更是亟须的。
本版撰文:记者 卜松竹
没有“买”,哪来“拐”
@Sunlin_happy: 看了拐卖儿童的新闻心都碎了,那些拐卖儿童的人,你们如何能睡得安?假如你们还有那么一点点的人性,早点出来自首吧。
@ZzzZzzzzz婷:拐卖儿童的人渣,拉去枪毙十次都不够。
@王-小拿拿:难以置信,那些拐卖儿童的人都不曾为人父人母么?
@艺考文化课Adam老师:看到这些孩子让我想到了我刚一岁的儿子。大家要是看到有小孩子乞讨,一定要马上报警!不要怕坏人。作为一个父亲,我希望拐卖儿童必须是重刑!
@海豚and考拉:为什么拐卖儿童会如此轻而易举,为什么对拐卖儿童犯罪判刑这么轻,希望用零容忍的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亦无欢喜亦无嗔:收买的,同样必须严惩,没有买,没有卖,才会没有拐骗。
@pearl-yang:一定要严惩!重判!除了刑事处罚外,还要经济制裁!连儿童都保护不了的时候,人类情何以堪!
@潘鸣啸:参加@于建嵘组织的“孩子”展览, 有60个失踪孩子的画, 很多父母也在,还放了电影,很心痛。20年前,在我主编的杂志就发表过关于拐卖孩子问题的文章,现在依然不见好转。政府应严厉打击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但对买孩子的人也应依法惩处,在文明社会, 人不能做商品。
@青海草原要认真工作:加大力度严打拐卖儿童和妇女的行为,并且严打买方,犯事的都要判刑,看他们还敢不敢乱来。
@绵阳司法:有句著名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里套用一下: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收买被拐儿童是违法行为,但是司法中绝大部分收买人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犯罪成本很低,我觉得应该尽快加大对拐卖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从而阻断贩卖市场,减少悲剧的发生。
加大惩罚力度,别被情感左右
@夏花的world:制定切实保护儿童的法律,严惩伤害儿童的人员,让孩子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
@三姓不是家奴:当保护儿童还是仅限于某个人出来表个态要严惩,而不是从法律层面来严惩的话,伤害儿童的事例不会绝迹。
@白白兔:法律一面对拐卖行为严打,一面却对违法收养行为轻罚,这样自相矛盾的 两面性,不但是法律的悲哀,更是社会、孩子的悲哀。只有用法律武器彻底铲除了“买方市场”,才会对拐卖儿童釜底抽薪,才会彻底根除拐卖儿童犯罪。
@微博打拐:在一个法理社会,法律应保持足够的理性,不能让感情左右而选择性执法。买婴收养者作为拐卖儿童产业链上的最终环节理应以贩卖儿童量刑定罪,任何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都是对拐卖儿童的变相纵容。
@夏商:虽然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我不主张死刑,但在目前死刑尚存的前提下,我认为拐卖儿童以及最近频频曝光的奸淫女生案件,可执行死刑。另外,买入者也是严重刑事犯罪,应重判并加以民事重罚。同时完善收养制度,鼓励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
@豫法阳光:应从多方面加大作为力度。一方面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买家”的处罚,另一方面,更应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搜救失踪儿童的机制,让拐卖儿童犯罪者无处遁形。
@吴牧羊:法律条文已经很明确,但常常被权力、金钱、关系左右,这是关键所在。谁违法惩罚谁,不折不扣,都铭记这一点,社会就会安宁多了。
提高社会关注 加强自我防范
@东莞电台市民热线:根据公安机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儿童拐卖案件中,家长监护不力是重要原因。现在暑假将至,不少新莞人子女也将陆续来到东莞与父母团聚,请警方支招做好防范工作。
@实用小百科:在德国,小孩一般3岁可上幼儿园,为期3年。这3年中,他们会参观警察局,学习如何报警;参观消防警察局,学习灭火和躲避火灾;参观市政府,认识市长,看他如何为市民服务;去坐有轨电车,学会记住回家的路线;跟老师去超市买东西,学习付钱和选货……3年后,他们具备初步的生存能力。
@平安中山: 去年破获的7宗拐卖儿童案件均发生在城乡结合区域,孩子来自外来务工家庭。在此提醒: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儿童的防拐意识教育。不走偏僻路段,不随便跟陌生人接触,不接受陌生人的食品和玩具。
@新商报:有人利用微信中的照片进行PS后诈骗亲友与拐卖儿童。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微信看到某女士发的购物照片,然后在地铁口尾随,趁其不注意,抢夺财物后逃跑。微信诈骗事件,请大家注意哦!
@巴曙松:转:余杭公安做了一次诱拐实验:没有家长在场,送小红花就抱走1个孩子;电动玩具拐走1个孩子,还跟出来1个;2部iPad就骗走4个孩子,半小时,“坏蜀黍”和“坏阿姨”骗走19个小孩……想一下,如果这不是一次实验呢。
@央视新闻:拐卖儿童事件频发,为孩子,做点什么吧。一枚小小指纹,是社会对孩子和家庭的承诺。如果为新生儿采集指纹,建立档案,对防止儿童拐卖,帮助公安机关找回被拐儿童意义重大。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http://news.163.com/13/0613/07/91812CKV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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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封雪狼 发表于 2015-1-1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山东警方破获贩婴大案,人贩子将临产孕妇运到秘密生产地点,待生产后把孩子卖掉,甚至虐待。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说:“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要按照拐卖儿童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要求修改刑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买方打击的力度。”(新华网1月14日)
  2014年,电影《亲爱的》成为年度最催泪的大戏。这部电影之所以能触动人心,与打拐这一现实题材有很大关系。拐卖儿童在我国已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公安部打拐办的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10月,全国共侦破拐卖儿童案件6000余起,解救儿童2.4万名。微博上也曾发起声势浩大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活动,社会上也有不少失去孩子的家庭建立了互助小组。
但现实远比电影要复杂,打拐任重道远有多方面原因,被诟病已久的“收买免责”就是一例。虽然现行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又给予免责事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出于鼓励收买家庭配合办案等考虑,“收买免责”成为常态。拐卖者重刑入罪,收买者却大多免于刑罚,这一让人看不懂的怪现象堂而皇之地存在着。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一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应用在打拐上,就应该是重点打击买方市场。从法律层面终结“收买免责”怪象,或许已不再遥远: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相关条文作了修改,规定有此前免责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与此同时,2013年出台的“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也把买方市场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从“收买免责”到“收买犯罪”的进步,不仅有利于落实对收买者的刑事处罚,更重要的在于法律对社会认知的“引领”作用:老百姓如果都知道买孩子可能被判刑,犯罪成本的提高就能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反,若收买者在案件告破后仍安然无事,甚至产生“大不了再买一个”的想法,只会刺激更多人走上犯罪之路,救孩子的速度恐怕永远赶不上卖孩子的速度。
  根治拐卖儿童现象,除了修改刑法加大威慑力度外,还应疏堵结合。一者,随着“单独二孩”已经放开,政策调整会给渴望有更多孩子的家庭更大空间,而不至于铤而走险。二者,还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婴儿性别歧视等恶习要坚决说不,让更多人认识到拐卖儿童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是极端不道德的事实。三者,还应降低领养门槛,加大社会福利院养护的资金、政策扶持,让有需要的家庭通过合法途径领养孩子。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还在讨论中,但这一可能的变化已给很多家庭带来希望。为电影《亲爱的》默默垂泪,应该想到电影不止是娱乐;为山东这起令人发指的贩婴案愤怒,也应该看到新闻并不是为了消费苦难——打开这些伤口,是为了让伤口尽快愈合,这需要从完善法律到严格执法、从打击犯罪到理顺领养等各个环节,持续的关注和努力。http://news.k618.cn/jd/201501/t20150118_5819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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