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066|回复: 5

[调查探讨] 私自收留弃婴,严禁之后怎么办?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3-6-1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漫画:郭 慈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
  据新华网报道,最近民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民间收养弃婴的不规范现象确实亟待管理。兰考的一把大火,已经烧出了弃婴管理上的制度性缺陷,而更严重的问题,是把弃婴当成一桩可任意买卖的生意,甚至可能因为管理的不规范,而导致借弃婴之名拐卖婴儿。据媒体调查,私下买卖婴儿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河南一医院楼道公然张贴买卖弃婴广告:男婴3.6万元,女婴2.4万元。巨大的利润则会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政府在弃婴管理上的责任。七部委下发的通知突出强调了儿童福利院的轴心作用,但这里存在两大难题:第一是经费问题。民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民政部门的福利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经费紧张、场所破旧、硬件设施差的问题,难以承担收养弃婴的任务。按通知的要求,儿童福利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的功能,也会收养数量更多的弃婴,若经费方面没有保障,一切都是空谈。第二是监管问题。私自收养被禁止以后,弃婴唯一合法的第一收容地是儿童福利机构,这将会使更多的健康婴儿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当前儿童收养确实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合法的家庭领养需要由民政部门考查和准许,这无形中加大了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恐怕仍将无法消除个别地方公权部门对弃婴的隐性买卖。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公立福利院条件再好,也不能代替家庭生活。弃婴从一出生就已经遭遇了人生的大不幸,民间收养或家庭领养,相对于儿童福利院而言,更能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关爱。因此,对弃婴收养决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虽说严禁的是非法的“私自收留”,但要切实解决好弃婴问题,仍应坚持鼓励合法的家庭领养的大方向,并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收养方式。这既合乎人情,也合现实。显然,严禁以后该怎么办,《通知》语焉不详。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一方面,私自收养不合法,另一方面,民间的收养人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被认为是有爱心的表现。
  要切实解决弃婴收养的混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既需要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对收养行为的监督力度等多种途径,来逐步解决。比如,应完善弃婴登记程序,建立收养公告制度,建立收养人的选择制度和非法抱养的举报制度,等等。而民政部门则应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能,对公立福利院的建设以及婴儿的收养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抓起,努力减少弃婴现象,这是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了。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6-1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私自收留弃婴 政府责任不能缺失
 近日,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向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通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通知引起了部分网民的担忧,害怕如此“一刀切”禁止,会将一些“好心收留”也彻底禁绝,不利于保护紧急时刻弃婴的权益。化解这种担忧,需要政府部门更加细致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将保障体系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确保弃婴不因此而遭遇二次伤害。但是从法律层面看,严禁私自收留弃婴,目的在于彻底杜绝针对弃婴违法犯罪的可能,且并未形成对公民合法收养权利的限制,窃以为合乎法律旨意和法治精神。
  对公共治理而言,法治不是最佳但却是最不坏的方式。收留弃婴行为之所以要纳入法律规范,是因为谁都无法确切地判断:哪些私自收留有益于弃婴,而哪些有害于弃婴。现实中诸多利用弃婴的非法牟利,就是打着收留照料的漂亮幌子。为了防范这种人性的不可靠,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就必须出面,承担起提供社会正义的职责,以斩断暗藏在私自收留中的种种黑手,将每一个弃婴纳入国家责任视线。这虽然限制了一些机构和个人的行善空间,但对弃婴权益而言无疑是种“最不坏”的保障。
  与政府公共行为相比,私自收留弃婴暗含难以预测的风险。比如对弃婴的判定,孩子究竟是走失的还是遗弃的,在缺乏调查的基础上一旦允许私自收留,容易让丢失的孩子长期脱离父母监护,甚至造成孩子“有家难回”,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关键的是,在具体个案中,评价收留者的心理动机是很难的。深圳龙岗曾发生的“捡童案”,最终连司法机关都难以判断捡到孩子不报警的真实动机。类似情境中的孩子,一旦被陌生人领走收留后,就会完全陷入无助、恐惧与危险的境地。
  相反,将蕴含风险的私人收留由国家接手,依法规范弃婴的发现、移送、安置、救治及事后收养等事项,便能有效防止弃婴被非法利用,或沦为乞讨工具,或被虐待、被漠视、被置于危险境地,最终确保弃婴收留安置迈进合法安全无忧的轨道。不仅如此,对私自收留的禁止,还将促进公众收养儿童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收养法确立了明确的依法收养规则,但现实中事实收养的现象并不鲜见。曾引起全社会关注的“爱心妈妈”袁厉害事件,即凸显出非法收养中儿童境遇的惨状。从源头上禁止私自收留弃婴,能够将游离在外的事实收养悉数导入合法化轨道,从而更好地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实从法理上分析,即便是无家可归的流浪弃儿,也不能私自领回家,其合法领养必须经过政府的确认;而对于走失或丢失的孩童,法律更应旗帜鲜明地反对私自收留,哪怕是出于好心,也必须将孩子交给政府部门。因为只有公共性质的政府,才是失去监护的孩子最合法的、最让人放心的临时监护人。国外甚至有立法规定,捡到孩子超过2小时不报警就涉嫌非法拘禁,超过8小时就涉嫌拐卖。如此不讲“情面”,目的不外乎是要更好更彻底地保护弃婴。
  当然,政府在禁止民间私自收留弃婴的同时,也意味着给自身设定了更加严格的责任。尤其是在整个社保制度还不健全、收留孤儿的公共设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关闭了民间行善的一扇窗,就必须打开政府担责的那扇门。政府必须建立起能够收留抚养所有弃婴的机构,才能让相关举措得以落实,同时在落实细则方面,政府无疑还需补足短板,例如建立科学的弃婴认定标准、完备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健全收留弃婴的福利设施、加强弃婴管理的社会监督等等,以保障弃婴能够在健全的社保体系和公共关爱中茁壮成长。傅达林(陕西 教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6-23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私自收留弃婴被禁止 专家:政府应与民间合作
报道: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那么,与弃婴收养制度相对完善的香港相比,弃婴收养政策目前在内地处在什么阶段,又需要哪些细则来加以完善?

近年来,我国多地发生遗弃婴儿事件,酿成多起惨剧。此次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流程做了明确规定。民政、卫生、公安部门是这个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三个主体。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认为,通知不仅向公众展示了弃婴的处理过程,未来还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弃婴因身份和户口等带来的各种复杂问题。

张文娟表示:“谁第一时间发现了这个孩子,举报给谁,然后公安机关要是去的话,要将孩子怎么安置,大部分遗弃的孩子有可能面临这种身体状况的问题,需要有一个紧急的医疗观察的程序,这就要协调好卫生部门,所以应该有一个指定的医院,或者说有一笔钱公安机关可以安置在有利于孩子最大生命利益保护的医院,然后进行一种医疗观察,医疗观察期结束之后,这个孩子可以送到福利院。这只是一个临时的安置,因为弃婴的身份没有被确认,所以公安机关有两个很重要的职能,一个是及时查找弃婴的亲生父母,另一个就是要按照法律程序确定弃婴身份,如果完全被确认为弃婴身份,监护的资格就转移到国家,福利机构就可以代表国家对这个孩子进行重新安置,通过收养的方式尽可能为孩子获得家庭。”

通知还对已经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进行了重新规定。通知规定,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并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管。

根据新通知,国家目前只对弃婴承担责任,而对未成年少女怀孕生育等特殊情况没有相应的救助方式,这导致一些儿童受到伤害甚至死亡。针对这些现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童小军教授表示,政府应对《通知》进行细节上的补充与完善,以便将这类孩子送到合法的福利机构抚养。

童小军表示:“我们是不是应该有这样的一个机制,这样,对少女妈妈们也无疑是一个重新的选择。民政局作为管理机构,也不一定由它来负责,我们也可以通过民政局来管理民间社团来开展服务,这个我们是以后可以来完善的,这个工作不见得由政府来亲力亲为的做,政府要做的是一种管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这种方式来让民间的机构介入进来,也就是说,政府对民间机构进行管理,让民间机构来提供我们认为符合标准的而且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

事实上,童小军教授的建议已经在我国香港地区变成了现实,据香港文汇报副总编辑尹树广介绍,香港主要管理遗弃儿童的部门叫社会福利署,相当于内地的民政部门,它主要负责与香港保良局等社会民间慈善团体合作共同处理弃婴问题。尹树广说,目前香港儿童保障方面的弃儿保障工作已经完全实现了社会化。

尹树广表示:“香港法律是非常严格的,香港社会福利署有很多条例对弃婴方面都有很明确的规定。香港市民若发生一些事情,他们要找什么部门,什么部门民间组织能够来收养他们都很清楚。此外,香港政府一直在推政府、商业界和民间合作来解决这些问题。保良局底下就有250多个服务单位,遍布香港各地,它包括综合家庭服务,比如妇女的家暴问题有调整机构,父母酗酒或者吸毒儿童可以选择保良局的寄宿中心,社会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可以考虑到。”

尹树广认为,政府与民间团体合作共同救助弃婴是一个很合理的配置,内地也应该追求这样,让政府下放一些职能到民间来解决,和国际接轨。

http://t.cn/zHdhhf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6-2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儿和弃婴可依法收养 捡到孩子必须先报案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弃婴只能在公安备案后,进入社会福利院,然后再通过法律程序,由具备合法收养条件的家庭收养。    “三周岁以下,被父母抛弃且找不到父母的孩子称为弃婴,三周岁以上的则称为弃儿。而孤儿则分为纯孤儿和事实孤儿。纯孤儿就是父母双亡的孩子,事实孤儿则是孩子的父母健在却因各种原因无法尽到抚养义务的。”胜利街街道办事处的民政专干李涛向记者介绍,并说如果要是收养孤儿的话,必须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那么,一个普通家庭想要收养孤儿或者弃婴了,是不是去福利院办个收养证明就可以了?当然没有那么简单,收养是有条件限制的。“单身男子不能收养女婴,家庭收养,夫妻双方必须年满30周岁,而且不能有子女。收养家庭还得具备收养孩子的经济基础……”李涛讲述着收养的种种条件限制。
    收养有很多限制,还有一种寄养的形式。
    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了解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川市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道。
    而家庭寄养,则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可酌情给予劳务补贴。
    对于一些被捡到的孩子,捡拾人必须先报案,在派出所备案后,将孩子送到福利机构。“捡拾人不能随意将孩子送养,否则孩子上不了户口。”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 石永磊 段娜
评论   
禁止私自收留弃婴 政府对自己更严格
    6月17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通知引起网民的热议,一部分网友就担忧如此“一刀切”,是否会将一些“好心人”也拒之门外?诚然,建立一套完善的救助保障体系、细致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并将救助保障体系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至少我们开始了。
    对于公共治理而言,这种法治手段也许不是最佳手段,但也不是最坏的方式。之所以将收留弃婴纳入法律规范,是因为谁都无法确切地判断:哪些私自收留有益于弃婴。现实中那些利用弃婴非法牟利的,哪一个不是打着收留的漂亮幌子?为了杜绝这类违法行为,政府必须出面,将弃婴纳入国家监护范围之内。这样虽然限制了一些民间机构和个人的行善空间,但无疑给弃婴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与政府监护相比,私人收留也有本身的一些不足。随着精力、金钱的长期投入,私人收留者难免会出现心理波动,如果再考虑到搬迁、变动等不可预测因素,私人收留者的稳定性确实不如政府监护。
    其实从法理上分析,即便是弃婴也不能私自领回家;对于走失的孩童,法律明确反对私自收留,必须将孩子交给政府部门。毕竟,只有政府部门才是弃婴最合法、最稳定的临时监护人。国外甚至有立法规定,捡到孩子超过2小时不报警就涉嫌非法拘禁,超过8小时就涉嫌拐卖。如此不讲“情面”,目的不外乎是要更好地保护弃婴。
    政府在禁止民间私自收留弃婴的同时,也给自身设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尤其,目前整个社保制度还不健全、收留孤儿的公共设施尚不完善,关闭了民间行善的窗户,势必就要打开政府担责的门。政府必须建立起能够收留抚养所有弃婴的机构,才能让相关举措得以落实,同时在落实细则方面,政府无疑还需补足短板,例如建立科学的弃婴认定标准、完善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健全收留弃婴的福利设施、加强弃婴管理的社会监督等等,以保障弃婴能够在健全的社保体系和公共关爱中茁壮成长。
http://www.ycen.com.cn/content/2013-06/24/content_1286549.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6-2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传言:弃婴收养需打通“任督二脉”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联办。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各方热议,赞同者有之,但争议的声音也不少。(6月24日 新华网)

  七部委的联合发文,对准的是民间收养弃婴和非法买卖婴儿的乱象。其目的性不容否认,但是其落地效果却值得深思,因为规范弃婴的收养并非仅仅依靠一纸禁令就能一劳永逸,非要打通其“任督二脉”不可。在民间收养弃婴和官方收养弃婴之间原本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它们之间如何建立惯常的沟通渠道、合理的互动机制和有效的反馈系统才是最为重要的,如果希冀一纸禁令能毕其功于一役的话也可谓是太天真了。因为收养政策和收养体系本身应该存在官方和民间和谐互补的格局,官方收养的力量是主流,民间收养的力量应该是补充但不是禁止。

  在弃婴的收养上,一个绕不过去的弯就是曾经发生在河南兰考县的那场吞噬7名儿童的大火。从此,袁厉害也被舆论放置在镁光灯下。作为民间收养的颇具代表性的人物,袁厉害的作法完全出自爱心和心软,但由于设备的简陋和条件的不允许。她的收养婴儿是“非法的”,但同时也需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她的“非法收养”毕竟是弥补了官方收养的空白和不足。其实,像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他们散落在各个角落里,完全凭借自身的爱心和心软,有的或者根本不知道国家的收养政策如何。那么,面对七部委的禁令,这些民间收养将何去何从呢?

  按照规定,已收留弃婴的民办机构,要么与民政部门合办,要么与民政部门签订代养协议,前提是“应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配置儿童成长必需的抚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工作和所提供服务相匹配的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制度等”。但是,如此要求,很多民间的收养机构尤其是个人收养情况难以满足,唯一的出路就是交给官办的福利院收养。但是,如果将所有的民间和个人的收养婴儿全部交给官办的机构,到底处于一个饱和状态还是有所余缺。因为如果官办的机构存在着富裕力量的话,在七部委的禁令前就应该吸纳众多的民间弃婴,而不是等到发布文件之后。

  再者,这种禁令是否直接导向见死不救的道德窘境也是需要质疑的。既然个人和民间的机构除非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收养弃婴。那么,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抛弃的时候,到底应该拯救还是放弃呢?面对现实中那些被抛弃的婴儿,按照禁令的办法报警然后交给福利院是常规。但是,如此时间间隔到底允许不允许?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死亡到底应该谁负责?这些都是弃婴收养需要综合考量的,因为这涉及到道德问题。所以说,弃婴收养不能仅仅依靠一纸禁令,非要将官方收养与民间收养综合考虑,将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社会影响的道德性结合起来,打通弃婴收养的“任督二脉”,才能走出一条新路。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6-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袁厉害谈禁个人收养弃婴文件:不能见死不救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严禁民间机构和个人私自收养弃婴。国内知名的民间收养弃婴爱心人士——兰考“爱心妈妈”袁厉害接受采访时说,对国家政策肯定要支持,但“我是个心软的人,不可能见死不救”。
  瘦了10斤每天吃药
  今年1月4日,袁厉害自办的家庭收养所突发火灾,造成其收养在家的弃婴7死1伤。这把大火烧出了中国民间救助的尴尬,也烧出了官办福利机构的缺口,“爱心妈妈”袁厉害也由此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时隔半年,袁厉害苍老了很多,额前的头发已从花白变为全白,身形也瘦了下来。“出事后受了刺激,加上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在医院连着住了一个多月,出院后过了年又发病,又回去住了半个月,体重减了10多斤,每天都离不开药。”
  为照顾袁厉害,儿子杜鹏将她接到家中一起生活。失火的房子早已修好,除了在外务工的养子偶尔回来小住外,多数时候都空着。仿佛一块经年的伤疤,大家都小心翼翼避免触碰。“闲下来的时候,她就去医院门口摆摊卖东西,天热了就在家,帮我照看小孩,到邻居家串门说说话,我们尽量不让她去那边,怕她再伤心。”杜鹏私下告诉记者。
  每周到福利院看孩子
  火灾事故发生后,袁厉害收养的其他弃婴相继送到了开封市儿童福利院,得到妥善安置。但思子心切,袁厉害每周都要前去探望,多的时候甚至一周两次。
  “很多孩子脐带没掉就开始养,真是看着他们一点点长大,不是亲生胜过亲生,一下子走了这么多,心里实在难过,经常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袁厉害说,“儿童节、母亲节、端午节都去看了,每次都不空手,端午节还专门带了粽子、奶粉和方便面……最近的一次是上周四,明天又该去了。”
  据开封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王永喜介绍,经过半年多的时间,移送过来的孩子和护工、老师建立了良好的感情。
  与此同时,投资400万元的兰考县儿童福利院也在加班加点进行建设。兰考县民政局副局长王建良介绍,福利院占地15亩,建筑面积1848平方米,目前主体已经完工,预计8月份建成使用,可容纳200名孤残儿童,将填补兰考县没有儿童福利院的空白。
  没机构收就先养着
  不久前,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这一通知迅速成为网络热点话题,也引起了不少争议。袁厉害表示,对这个政策只是听说,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但出于做人的本性,今后遇到弃婴还是会伸手。“我首先会打110报警,如果有福利机构接收,就送福利机构,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机构接收,我就先养着。作为弃婴和孤儿,不管哪个孩子,都是苦孩子,我是个心软的人,不可能见死不救。”她说。
(原标题:袁厉害每天吃药每周看孩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2 22:29 , Processed in 0.037848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