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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31名女婴被倒卖至河北 云南76人贩婴团伙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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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6-2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才刚刚出生四五个月的男、女婴,分别被称作“大货”、“小货”,用秤称后体检合格,便在3天时间内“供、转、运、销”,进行跨省交易;警方通过近两年的缜密侦查,从买方到卖方,4个交易链条浮出水面。最终,一个76人的贩婴团伙全部落入法网。近日,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和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现形
  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2011年5月的一天,昆明火车站候车室的角落里传来一阵婴儿的哭闹声。值勤民警被孩子的哭闹声吸引过来,发现抱着孩子的中年妇女并没有理会孩子的哭闹,而是目不转睛地看着电子显示屏上的候车信息。
  民警上前询问,中年妇女却语无伦次:“孩子叫……叫小红,是去年,哦不,是今年生的……”她眼神躲闪,显得十分慌张,民警还发现,她只携带了个小挎包,并没有其他孩子的用品。女人被请进警务室后,经过民警的进一步盘问,她才交代,她抱着的婴儿不是她的女儿,是要准备带到河北后贩卖。警方抽丝剥茧,一个贩婴团伙和贩婴链条浮出水面。
  侦破
  31名女婴被成功解救
  同年11月,昆明铁路警方相继在火车站候车室查获柳某、唐某、罗某、罗某、张某(均为昭通人)5名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女婴4名。通过串并案件发现,4名女婴系从文山州砚山县“刘姐”处,以8000元至10000元不等价格购得,贩卖至河北邯郸、邢台市等地。该案历时两年陆续侦破,最终76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31名婴儿被成功解救。
  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公诉处副处长杨蒙溪是该案的公诉人。她介绍,从提供婴儿到贩卖婴儿,这个犯罪集团可谓分工严密。在侦破该案时,警方发现,这个团伙收购的全部是女婴,他们多半将其贩向北方如河北省等地。
  交易
  婴儿被当货物跨省贩卖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这个团伙的收购地在文山砚山的偏僻山村,他们对婴儿很“挑”。孩子出生后四五个月,为了检验婴儿是否体格健康,甚至用随身弹簧秤称重量,看看斤头够不够。杨蒙溪介绍,在拐卖婴儿的时候,这些人贩子管男孩叫做大货,女孩叫做小货。
  杨蒙溪说,运输婴儿的贺某在收购婴儿的姚某处买得一个女婴后,在与河北收购婴儿的人交易时,本来是两万元,因为肺部不好,便以15000元卖给了廉某。而另一个女婴,卿某从收购方姚某处买得后带到了文山当地的旅馆中,而买方田某某突然说不要了,卿某便打电话告知姚某要“退货”,便将几个月大的婴儿扔在旅馆匆匆离去。虽然姚某交代说,他将婴儿还给了提供婴儿的罗某某,而罗某某却说并没有收到婴儿,这个婴儿的去向至今不明。
  在审查中检察官们还发现,这些婴儿被贩卖的时间段在春节前后,正是北方天寒地冻之时。人贩一般都是男女配合,女人负责抱孩子,男人负责开车。为了掩人耳目,他们竟然残忍到把婴儿放在副驾驶座位下,他们的理由是放在那里暖和。当然,在这一团伙贩婴过程中,婴儿不幸之中的万幸是她们还活着。
  襁褓中的孩子就这样被人贩子利用夜幕的掩护,或由同伙抱着,或放在车后座上,或塞在座位下面,辗转从文山买到昆明,从昆明又千里奔波被卖到河北。在他们眼里,一个个活生生的孩子就只是他们发财的“货物”。
  人贩供述
  “这是见不得人的事,所以都在晚上交易”
  在这一贩婴利益链中,当地收购婴儿、运输婴儿和最终将婴儿卖给买家的人成为这一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杨蒙溪介绍,人贩收购婴儿的价格是每名五六千元,通过层层加码,最终到买家手里,一个婴儿的价格少则两万,多则四五万,而他们的交易一般都是在凌晨或早上天刚亮的时候进行交易。
  寻找“货物”的人员都是文山当地人。据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交代,他一般和另一个当地的出租车司机姚某某进行交易,姚某某通知他需要“大货”或“小货”后,他便会想办法找个“足斤”的,之后晚上骑车带着“货”来到两人约定的地点,接头的暗号是打手电,之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这是违法的事,是见不得人的事,所以我们都选在晚上交易,比较安全。”罗某某在供述中说。
  在凌晨完成交易后,姚某某连夜开车赶到昆明,将婴儿交给运输的人。据悉,这一链条上的人几乎都是昭通女人,年纪在30岁到45岁之间。这些女人抱着孩子多半乘坐火车带到河北或山东等地,路途中,她们给婴儿喂上一些廉价的奶粉。到达交易地后,同样也是在凌晨以打手电为信号交易,将孩子交给当地的收购婴儿人田某某和朱某某。
  警方所找到的31名女婴,几乎全部都是3天时间便完成了“供、转、运、销”跨省交易。杨蒙溪说,贩婴团伙在被捕后还辩解:“这样的交易是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不违法,更不犯罪”。有的被告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
  贩婴链条
  运输:夫妻姐妹兄弟联手
  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在这76人贩卖婴儿的过程中,为了便于照顾婴儿,犯罪嫌疑人要么是夫妻或情人关系,要么是亲姐妹和亲兄弟关系。比如,出租车司机姚某某和李某某就是夫妻,一个开车一个抱孩子。在审讯中,姚某某交代,刚开始他和妻子商量时,妻子并不同意他买卖婴儿,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同意和他一起贩婴。之后,姚某某又将朋友王某某夫妻拉进了贩婴团伙。
  而在运输婴儿的这一链条中,龙某某和朱某某是亲姐妹,其他同伙要么是一个村的人,要么多少都有一些亲戚关系。
  收购:私人诊所是中转站
  到了北方收购婴儿这一层级,田某某是私人诊所医生。案卷显示,2011年农历9月,田某某向昭通籍女子购得1名女婴,后在河北邯郸市成安县某村由其开设的“裕民诊所”内将女婴以3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耿某某,耿某某又通过崔某某介绍,以35000元的价格将女婴贩卖给了刘某某等3人。
  田某某就是这样借着开诊所的便利,开始收购婴儿。遇到不孕不育的人,便将婴儿卖出,或者通过中间人将婴儿卖给收购人。买卖中,他都借口称孩子是因家庭贫困,养不活,所以要收一点钱。此外,这一层级的另一收购人朱某某的身份则是一个走村串巷说媒的人。在他走村串巷的过程中,便将收购的婴儿高价转手卖出。
  法庭审判
  16人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
  杨蒙溪介绍,由于拐卖儿童的交易过程往往是单线联系,且专案组在抓捕时辗转7省6市11县,并由多地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参加的侦查人员多、范围广,犯罪证据的收集难度大且较为分散,故经过检察机关认真细致的审查把关,补强证据,先后将昆明铁路公安机外关侦查终结的31名被告人成功分案起诉,现已有15名被告人经昆明铁路两级法院审判依法判决,16名被告人也接受了法庭的审判,分别被判处无期和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刚刚出生,他们就失去了亲情,这也可能意味着他们再也回不到生于斯的地方。”杨蒙溪说,16名罪犯中,田某某11次拐卖婴儿,姚某某和耿某某8次拐卖婴儿。警方在案件侦破后,云南这边的8名女婴目前被送往福利院,他们的亲生父母是谁,没人知道。而另23名女婴目前只有寄养在其北方的养父母家中。
  检察官说法
  拐卖儿童为何屡禁不止?法律对收买方处罚较轻
  为何拐卖儿童屡禁不止,未能有效遏制呢?杨蒙溪认为,究其原因: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另外,法律规定中对收买方处罚较轻。虽然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对于收买人的处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杨蒙溪说,一方面,四部委《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另一方面,收买人往往是由于不会生育或喜欢孩子而涉案,不仅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反而对待被拐儿童视如己出,而且相邻村庄收买儿童情况较多,当地司法机关在处罚时难度较大,往往不了了之或免予刑事处罚。
  而买方市场的形成也是不可忽略的。杨蒙溪说,河北等地受“多子多福”、“儿女双全”意识的影响,收养女婴成风,错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收养没事我收养也没事”,加之对于来源不明的被解救儿童没有完备的安置制度,有的地方无奈之下仍将被拐儿童交由收买人抚养,更是刺激了“市场需求”。反之,西南地区,尤其是山区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加之迫于生活困难,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后,就私自将出生不久的女婴送给他人抚养的民间送养行为较多,故而导致形成了由南至北的拐卖儿童交易链。
  所以,她认为,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者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必须重点打击,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罪行严重,依法应当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邓建华通讯员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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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6-2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31名婴儿被当货物倒卖至河北
才刚刚出生四五个月的男、女婴,分别被称作“大货”、“小货”,用秤称后体检合格,便在3天时间内“供、转、运、销”,进行跨省交易;警方通过近两年的缜密侦查,从买方到卖方,4个交易链条浮出水面。最终,一个76人的贩婴团伙全部落入法网。近日,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和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现形

    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2011年5月的一天,昆明火车站候车室的角落里传来一阵婴儿的哭闹声。值勤民警被孩子的哭闹声吸引过来,发现抱着孩子的中年妇女并没有理会孩子的哭闹,而是目不转睛地看着电子显示屏上的候车信息。

    民警上前询问,中年妇女却语无伦次:“孩子叫……叫小红,是去年,哦不,是今年生的……”她眼神躲闪,显得十分慌张,民警还发现,她只携带了个小挎包,并没有其他孩子的用品。女人被请进警务室后,经过民警的进一步盘问,她才交代,她抱着的婴儿不是她的女儿,是要准备带到河北后贩卖。警方抽丝剥茧,一个贩婴团伙和贩婴链条浮出水面。

    侦破

    31名女婴被成功解救

    同年11月,昆明铁路警方相继在火车站候车室查获柳某、唐某、罗某、罗某、张某(均为昭通人)5名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女婴4名。通过串并案件发现,4名女婴系从文山州砚山县“刘姐”处,以8000元至10000元不等价格购得,贩卖至河北邯郸、邢台市等地。该案历时两年陆续侦破,最终76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31名婴儿被成功解救。

    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公诉处副处长杨蒙溪是该案的公诉人。她介绍,从提供婴儿到贩卖婴儿,这个犯罪集团可谓分工严密。在侦破该案时,警方发现,这个团伙收购的全部是女婴,他们多半将其贩向北方如河北省等地。

    交易

    婴儿被当货物跨省贩卖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这个团伙的收购地在文山砚山的偏僻山村,他们对婴儿很“挑”。孩子出生后四五个月,为了检验婴儿是否体格健康,甚至用随身弹簧秤称重量,看看斤头够不够。杨蒙溪介绍,在拐卖婴儿的时候,这些人贩子管男孩叫做大货,女孩叫做小货。

    杨蒙溪说,运输婴儿的贺某在收购婴儿的姚某处买得一个女婴后,在与河北收购婴儿的人交易时,本来是两万元,因为肺部不好,便以15000元卖给了廉某。而另一个女婴,卿某从收购方姚某处买得后带到了文山当地的旅馆中,而买方田某某突然说不要了,卿某便打电话告知姚某要“退货”,便将几个月大的婴儿扔在旅馆匆匆离去。虽然姚某交代说,他将婴儿还给了提供婴儿的罗某某,而罗某某却说并没有收到婴儿,这个婴儿的去向至今不明。

    在审查中检察官们还发现,这些婴儿被贩卖的时间段在春节前后,正是北方天寒地冻之时。人贩一般都是男女配合,女人负责抱孩子,男人负责开车。为了掩人耳目,他们竟然残忍到把婴儿放在副驾驶座位下,他们的理由是放在那里暖和。当然,在这一团伙贩婴过程中,婴儿不幸之中的万幸是她们还活着。

    襁褓中的孩子就这样被人贩子利用夜幕的掩护,或由同伙抱着,或放在车后座上,或塞在座位下面,辗转从文山买到昆明,从昆明又千里奔波被卖到河北。在他们眼里,一个个活生生的孩子就只是他们发财的“货物”。

    人贩

    供述

    “这是见不得人的事,

    所以都在晚上交易”

    在这一贩婴利益链中, 当地收购婴儿、运输婴儿和最终将婴儿卖给买家的人成为这一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杨蒙溪介绍,人贩收购婴儿的价格是每名五六千元,通过层层加码,最终到买家手里,一个婴儿的价格少则两万,多则四五万,而他们的交易一般都是在凌晨或早上天刚亮的时候进行交易。

    寻找“货物”的人员都是文山当地人。据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交代,他一般和另一个当地的出租车司机姚某某进行交易,姚某某通知他需要“大货”或“小货”后,他便会想办法找个“足斤”的,之后晚上骑车带着“货”来到两人约定的地点,接头的暗号是打手电,之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这是违法的事,是见不得人的事,所以我们都选在晚上交易,比较安全。”罗某某在供述中说。

    在凌晨完成交易后,姚某某连夜开车赶到昆明,将婴儿交给运输的人。据悉,这一链条上的人几乎都是昭通女人,年纪在30岁到45岁之间。这些女人抱着孩子多半乘坐火车带到河北或山东等地,路途中,她们给婴儿喂上一些廉价的奶粉。到达交易地后,同样也是在凌晨以打手电为信号交易,将孩子交给当地的收购婴儿人田某某和朱某某。

    警方所找到的31名女婴,几乎全部都是3天时间便完成了“供、转、运、销”跨省交易。杨蒙溪说,贩婴团伙在被捕后还辩解:“这样的交易是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不违法,更不犯罪”。有的被告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

    贩婴链条

    运输:夫妻姐妹兄弟联手

    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在这76人贩卖婴儿的过程中,为了便于照顾婴儿,犯罪嫌疑人要么是夫妻或情人关系,要么是亲姐妹和亲兄弟关系。比如,出租车司机姚某某和李某某就是夫妻,一个开车一个抱孩子。在审讯中,姚某某交代,刚开始他和妻子商量时,妻子并不同意他买卖婴儿,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同意和他一起贩婴。之后,姚某某又将朋友王某某夫妻拉进了贩婴团伙。

    而在运输婴儿的这一链条中,龙某某和朱某某是亲姐妹,其他同伙要么是一个村的人,要么多少都有一些亲戚关系。

    收购:私人诊所是中转站

    到了北方收购婴儿这一层级,田某某是私人诊所医生。案卷显示,2011年农历9月,田某某向昭通籍女子购得1名女婴,后在河北邯郸市成安县某村由其开设的“裕民诊所”内将女婴以3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耿某某,耿某某又通过崔某某介绍,以35000元的价格将女婴贩卖给了刘某某等3人。

    田某某就是这样借着开诊所的便利,开始收购婴儿。遇到不孕不育的人,便将婴儿卖出,或者通过中间人将婴儿卖给收购人。买卖中,他都借口称孩子是因家庭贫困,养不活,所以要收一点钱。此外,这一层级的另一收购人朱某某的身份则是一个走村串巷说媒的人。在他走村串巷的过程中,便将收购的婴儿高价转手卖出。

    法庭审判

    16人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

    杨蒙溪介绍,由于拐卖儿童的交易过程往往是单线联系,且专案组在抓捕时辗转7省6市11县,并由多地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参加的侦查人员多、范围广,犯罪证据的收集难度大且较为分散,故经过检察机关认真细致的审查把关,补强证据,先后将昆明铁路公安机外关侦查终结的31名被告人成功分案起诉,现已有15名被告人经昆明铁路两级法院审判依法判决,16名被告人也接受了法庭的审判,分别被判处无期和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刚刚出生,他们就失去了亲情,这也可能意味着他们再也回不到生于斯的地方。”杨蒙溪说,16名罪犯中,田某某11次拐卖婴儿,姚某某和耿某某8次拐卖婴儿。警方在案件侦破后,云南这边的8名女婴目前被送往福利院,他们的亲生父母是谁,没人知道。而另23名女婴目前只有寄养在其北方的养父母家中。

    检察官

    说法

    拐卖儿童为何屡禁不止?

    法律对收买方处罚较轻

    为何拐卖儿童屡禁不止,未能有效遏制呢?杨蒙溪认为,究其原因: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另外,法律规定中对收买方处罚较轻。虽然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对于收买人的处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杨蒙溪说,一方面,四部委《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另一方面,收买人往往是由于不会生育或喜欢孩子而涉案,不仅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反而对待被拐儿童视如己出,而且相邻村庄收买儿童情况较多,当地司法机关在处罚时难度较大,往往不了了之或免予刑事处罚。

    而买方市场的形成也是不可忽略的。杨蒙溪说,河北等地受“多子多福”、“儿女双全”意识的影响,收养女婴成风,错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收养没事我收养也没事”,加之对于来源不明的被解救儿童没有完备的安置制度,有的地方无奈之下仍将被拐儿童交由收买人抚养,更是刺激了“市场需求”。反之,西南地区,尤其是山区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加之迫于生活困难,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后,就私自将出生不久的女婴送给他人抚养的民间送养行为较多,故而导致形成了由南至北的拐卖儿童交易链。

    所以,她认为,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者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必须重点打击,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罪行严重,依法应当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首席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李燕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06/28/content_1675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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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6-29 19:53
这种人渣,不枪毙难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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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猫secret 发表于 2013-7-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刑太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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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3 09:21
才判五年,实在太轻了,不严惩便会后继有人,依然不能保证婴儿的安全。面对这种人,有什么好心慈手软的吗,果断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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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8 16:04
不杀,无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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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0 09:43
应该判死刑,而且要立马执行,这些已经不是人,是畜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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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平 发表于 2013-7-3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省我就听说很多人买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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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平 发表于 2013-7-3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生个儿子再买个女儿,也不管是否合法。应该修改法律严惩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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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明媚老人 发表于 2013-8-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修改法律严惩卖买双方,贩卖一个无期贩卖二个以上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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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10 23:56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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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11 09:13
河北,咋就这么多要女婴啊,自已不会生啊。看来骨肉分离的痛苦这些所谓的人是不会感受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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