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霞虹)公安部4月29日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十名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在逃人员。本报昨日刊登这条消息后,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
有律师则认为,要减少贩卖人口,除了严惩人贩,更要加大惩处“买方”,可设立“买卖人口罪”。
本报昨日刊发的《A级通缉令悬50万捉10人贩》被数十家网站转载,网友热烈评论。一边倒地认为,要对人贩用“重典”。
要求严惩人贩子的呼声由来已久,今年3月10日,网友“爱地乃司”在天涯论坛上发过一个帖子“为了宝宝,共同呼吁——立法杜绝儿童拐卖、乞讨,严惩人贩!”这个帖子激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截至昨天,跟帖多达34页。
山东淄博的一名网友提出应“买者与卖者同罪”。一名来自江苏镇江的网友也“强烈要求严惩人贩子和买孩子的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非常赞同网友的看法。她说,中国一直以来对贩卖人口都采取从严的打击,但是却仍然有许多妇女儿童被贩卖。她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买方”的打击力度太小。
陈舒说,没有市场就不会出现拐卖人口的现象。她认为,可以设立“买卖人口罪”。
除了对“买方”的打击,陈舒还指出,要特别追究买入地相关部门的责任。她说,现实中,往往是被拐人口的政府部门很着急,而买入地的相关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http://news.qq.com/a/20090501/000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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