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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吁对人贩用重刑 建议国家设买卖人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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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翩翩飞 发表于 2009-5-1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公安部4月29日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十名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在逃人员。本报昨日刊登这条消息后,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

       有律师则认为,要减少贩卖人口,除了严惩人贩,更要加大惩处“买方”,可设立“买卖人口罪”。

本报昨日刊发的《A级通缉令悬50万捉10人贩》被数十家网站转载,网友热烈评论。一边倒地认为,要对人贩用“重典”。

要求严惩人贩子的呼声由来已久,今年3月10日,网友“爱地乃司”在天涯论坛上发过一个帖子“为了宝宝,共同呼吁——立法杜绝儿童拐卖、乞讨,严惩人贩!”这个帖子激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截至昨天,跟帖多达34页。

山东淄博的一名网友提出应“买者与卖者同罪”。一名来自江苏镇江的网友也“强烈要求严惩人贩子和买孩子的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非常赞同网友的看法。她说,中国一直以来对贩卖人口都采取从严的打击,但是却仍然有许多妇女儿童被贩卖。她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买方”的打击力度太小。

陈舒说,没有市场就不会出现拐卖人口的现象。她认为,可以设立“买卖人口罪”。

除了对“买方”的打击,陈舒还指出,要特别追究买入地相关部门的责任。她说,现实中,往往是被拐人口的政府部门很着急,而买入地的相关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http://news.qq.com/a/20090501/000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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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1 12:00
★★★★★★ 网友强力支持: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

深圳寻子联盟在求助信中提出的建议非常好!已经得到部分落实,
     见新闻:全国打击拐卖儿童DNA数据库建成。
    公安部要求,一线公安机关对群众报告儿童失踪、被拐卖的,都必须立即立案,组织查找和侦查调查工作。

   希望就在前面,请大家继续努力,重点是(1)推动立法,完善法律,重判人贩子,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所有丢失小孩的家长、有良知的人们、社会力量、人大代表、广大新闻媒体请一起呼吁和推动吧!(2)结合明年的全国人口普查,全面采集疑似被拐儿童的DNA样本进入数据库。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侵犯人权,对社会和家庭造成巨大危害和痛苦,应彻底杜绝!对福利院的小孩、被人收养的小孩(含被外国人领养的小孩)、被买卖的小孩、街头流浪、乞讨和卖艺的小孩应全部验DNA,强制执行,进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并进行解救,由专门部门负责!广大群众发现怀疑被拐卖的小孩应积极举报!对人贩子应重判!还需要请大家积极推动立法,完善法律,对买主也要严惩,消灭买方市场,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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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料请见彭高峰博客 http://pgf6481157.blog.163.com/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思恋是一种什么样的痛?无奈是一种什么样的痛?绝望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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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 发表于 2009-5-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 网友强力支持: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思恋是一种什么样的痛?无奈是一种什么样的痛?绝望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折磨?
[e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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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11 09:15
买人比卖人处罚更重才好!不让他们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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