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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追捕人贩子必须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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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5-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5月04日00:03  红网

  公安部4月29日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十名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在逃人员。消息一出后,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有律师则认为,要减少贩卖人口,要加大惩处,建议设立“买卖人口罪”。

  的确贩卖儿童给受害人、受害人的家属、以及相关的人造成无比的痛苦和恐惧,从这种角度出发,量刑一定要重。被人贩子拐卖了的孩子将会是什么归宿?据《瞭望新闻周刊》曾报道,离休老干部曹大澄扮为乞丐,卧底行乞发现,一些丧心病狂的操纵者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故意拧断胳膊、打断腿,以博取同情。比起那些被弄残,被操纵的乞丐儿童,也许那些被卖给那些无后的家庭算是“幸运”了。想想那些被偷抢走的小孩很可能被致残逼迫讨钱,更有甚者被取器官,作为父母,情何以堪?

  由于这种犯罪的存在,给社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年幼的孩子不敢独自出门,儿童不敢独自上学、不敢和陌生人交流,青少年不敢独自闯荡社会,缺乏社会经验,父母更不能安心上班。想想我们的下一代就是在这样忧心忡忡环境中成长,我们民族的未来何以立于不败之地?

  这种担心绝不是杞人忧天,据《新快报》报道,4月15日中午11时许,东莞街头出现了一群持着巨大条幅、海报的男女,条幅上凝固的呐喊震撼了每一位行人——“倾家荡产、变卖家产悬赏1000万买回爱子”。这是100多对失去孩子的父母,他们的儿女被人贩子拐走,从此杳无音信。据很多家长称,自2007年起,已经有过千名男童遭拐带,失踪地点遍及东莞各镇。

  事实上,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贩卖人口都采取从严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五年以上到死刑,法不可说不重,然而人贩子依然横行,甚至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开车抢走孩子,是否也隐喻着一种失序?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些痛不欲生的受害者基本上是最没有权势的普通公民。试想一下,一个地方的公安部门为了某个网民的“发帖”,都可以不怕千山万水,不辞辛劳的跨省追捕,他们怎么会抓不到人贩呢?如果被贩卖的孩子是我们这些领导的子女,相信不需我们领导的暗示,这些警察也会像抓网友一样“忠诚”,甚至抛头颅、洒热血也在所不辞吧!

  贩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儿童是天理不容的,只有施以重刑才能扼制这种犯罪行为。但在我看来也必须是在严格执法的前提条件下,只有这样才能使所以的儿童免于恐惧、免于侵犯、免于被拐卖,这是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沉重命题。

稿源:红网 作者:邱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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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jlih 发表于 2009-5-1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吧,要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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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客 发表于 2009-5-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些许无奈。中国之大造就了孩子难寻的难度,平民的父母没有财力去跑遍每一个角落,新闻说为什么孩子的命比不上动物,这就很能说明国家法律存在问题,立法的精神是以人为本,孩子的丢失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明天,希望我们这些做父母的和将要做父母的能给与自身的关怀,从民间和政府两个层面上打击这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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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事务所 发表于 2009-5-26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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