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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瞒妻将患病儿送人撒谎被行拘 莫打送养“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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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7-3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回顾
  据报道,江西樊某和钟女士夫妇育有一子,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隔三差五孩子就会感冒,无力支付医药费的樊某瞒着妻子,写了张自愿将孩子送养的纸条后,就把孩子送给了吴某,吴某给了樊某油、米,还有4000元现金。
  后来,妻子钟女士觉得蹊跷,一再逼问孩子下落,樊某谎称赌钱输了,孩子被押给别人了。钟女士焦急万分,就报了警。
  在警察的询问下,樊某松了口,硬着头皮说出孩子被“拐卖”的经过,承认是自己亲手将孩子送给吴某抚养。目前双方就抚养问题在协商,而樊某却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法律聚焦
  樊某自作主张将孩子送养行为是否有效呢?
  樊某收取吴某4000元现金,是否涉嫌非法拐卖儿童呢?
  钟女士报警行为是否构成对樊某送养行为的否认?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出卖亲生子女或涉嫌拐卖儿童罪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如果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者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或者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均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案件简析
  在本起事件中,樊某未经妻子钟女士同意,擅自将孩子送养,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钟女士有权利主张该送养行为无效。
  樊某被行拘,而非刑拘,因为他尚未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子子女可以作为拐卖对象。因樊某主张上不具有拐卖故意,因无力支付医药费,才将生病的孩子送养;另外,吴某送给樊某的4000元现金,可以看做是合理补偿的营养费和感谢费,且吴某具有抚养能力。因此,吴某仅因涉嫌谎报案情被行拘。
  当然了,钟女士报警,可以看做是对樊某送养行为的否定,不过在孩子抚养问题的协商过程中,若钟女士同意送养,则吴某基于合法送养行为,可以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正式取得抚养权。
  女网提醒:随着我国收养制度的不断完善,收养需要完善的手续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被收养的孩子才能获得正式户籍,享受相应的法律权利。民间私自送养、收养孩子,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以送养孩子为名,索取高钱财,就有拐卖儿童的嫌疑。切莫打拐卖儿童擦边球,否则触犯了法律红线,承担法律责任,就得不偿失了。
http://www.clady.cn/2013/zinvcaichan_0731/99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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