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郭冬根) 一男子好逸鹜劳,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四进宫”,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将同居女友所生男婴拐卖,并将获得的赃款用于个人挥霍。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虞发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1000 元。
被告人陈虞发男,1973 年7 月生。1999 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3 年12 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05 年6 月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 年9 月因犯抢夺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12 年1 月刑满释放。
2012 年3 月,出狱后的陈虞发开始与王某同居,2013 年2 月13 日,王某生下一男婴。同年2 月27 日,被告人陈虞发谎称自己生育双胞胎儿子,以其没有抚养能力为由,经议价后以20900 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郭某(另案处理)。后被告人陈虞发将所获赃款用于个人挥霍等。2013 年3 月4 日,陈虞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 月13 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虞发出卖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虞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陈虞发能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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