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勇
新闻背景: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河源市3宗幼童被拐案顺利告破!2名被拐男童黄×标(3岁)、温×杰(3岁)于昨日凌晨回到父母怀抱,加上4月29日被警方找回的唐锋×(乳名唐铎×文,3岁),3名被拐幼童至此全部被解救。目前仍有11岁男童缪×金的失踪案尚在侦查取证,警方将力争尽快破案。
(据5月4日《广州日报》)
近段时间,拐卖妇女儿童案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东莞千名儿童被拐案”引发家长上街悬赏,一幕幕人间悲剧令人震撼落泪。广东河源的4宗拐童案,也在当地引发了震动和恐慌。至于零星发生于各地的拐卖儿童案件,相比之下就显得并不“突出”了。
除恶务尽。河源案走上审判程序之后,我们希望此案能摆脱以往的窠臼:拐人者受惩处,而买人者不被追究或从轻处理。
拐卖妇女儿童不是杀人放火,但其危害并不比杀人放火小,对于受害者亲人的打击或许甚于杀人放火。这种罪恶似乎应属于旧社会,于文明社会应基本禁绝。可遗憾的是,虽然我们的社会文明与时俱进,但拐卖妇女儿童的罪恶仍屡屡上演。
应当承认,拐卖案的频频发生,暴露出我们社会的文明进化,还存在巨大的不平衡。一只受虐的小猫,能够引发几千万网友的关注同情;然而,同样是这个社会,还有人把人当成商品一样买卖——这样的反差和不平衡,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阵痛。
可是,我们不能以社会的原因,来遮掩法治的无力。买卖人口成为一种生意,与司法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前不久,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重赏50万通缉10名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就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中国应该设立“买卖人口罪”,对于买卖妇女儿童的两方都进行严惩。
在影视作品和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警察深夜偷偷摸摸潜入小村,找到被拐妇女儿童之后,迅速将他们带离,回头看看没有村民追出来,便如释重负。解救成了一种秘密行动,哪还敢去抓那些购买、禁锢、侮辱妇女儿童的人呢?司法之软弱无力,由此暴露得淋漓尽致。
其实,我们在最基础的立法上,就不够有力。查看刑法中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高的刑期不过3年,此外还有“免责”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现实中,因为收买而获罪者极少。量刑畸轻加上执法无力,使买者肆无忌惮,而有需求就有了“市场”。
购买人口是严重罪行,往往还伴有非法拘禁、强奸等罪行,看不出有脱罪或轻判的理由。纠正这个司法和执法偏差,我们期待河源案能成为一个突破口。希望警方乘胜追击,将购买3名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之下予以严惩——惟有如此,才能一点点堵住罪恶之源,而不是长期陷入疲于打击却难以根治的怪圈。
不要让一个作恶者逃脱,这是我们对于河源案的最大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