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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严惩买孩子者”呼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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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果 发表于 2009-5-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回放:4日凌晨,广东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备受关注的河源市区3宗幼童被拐案顺利告破!3名儿童全部获救,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也悉数被抓获归案。连日来对此新闻高度关注的众多网友强烈呼吁立法者能够与时俱进,通过立法杜绝拐卖儿童、强迫乞讨、幼儿卖艺等社会现象,并指出必须严惩买孩子者,以消灭人贩子的市场。

  南充网友:支持对买卖人口犯罪(特别是买卖儿童)提高量刑标准!

  广东网友:现在多数家庭都是只有一个小孩子,如果小孩被拐就等于把一个家庭判了死刑。那为什么不把人贩子判死刑呢?

  新加坡网友:买方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光打击卖人口的,买的那些也要课以重刑。没有市场就不会出现拐卖人口的现象。

  广州网友:现在往往是被拐人口的当地政府部门很着急,而买入地的相关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特别追究买入地相关部门的责任。

  江西网友:现在已经有很健全的领养制度了,那么多孤儿等着想要孩子的家庭去领养,干吗还要买?买方应该作为拐卖人口案的主犯,从重处罚。

  福建网友:买方的高兴建立在被卖方的痛苦之上, 还有没有天理? 亲人去世带来的伤,痛最多不过几年,而被拐卖带来的绝望与悲愤将是一生的!

  辽宁网友:街头经常有肢体残疾的孩子乞讨、卖艺,有关部门能不能追究一下这些孩子的来历、残疾的原因?其实许多这样的孩子都是被人贩子偷走卖给乞讨团伙弄残疾了之后做乞讨工具的。这样的团伙更应该严厉打击。 

  (摘自新华、新浪、腾讯等网站  孙智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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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的海洋 发表于 2009-5-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关键要推动立法,完善法律,重判人贩子,并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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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111 发表于 2009-5-1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拐人口的当地政府部门很着急,而买入地的相关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才是开始打击买方的原因,不是老百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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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人 发表于 2009-5-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买方购买的被拐儿童很大部分要被买方通过非法途径上当地户口,建立全国户口出生登记采集指纹制度,可有效防止被拐儿童重上户口。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求提供户口资料。如果不让儿童上学,很可能是被购买儿童,要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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