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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不能生育女子拐他人小孩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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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8-2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讯(毛伟)  一女子结婚多年未曾生育,看到他人的孩子生得可爱,竟然想据为己有,结果触犯法律进了班房。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玲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10月9日13时许,铅山县永平镇河背村六岁的吴某带着年仅五岁的弟弟吴某某在铅山县永平镇五铜中心小学内玩耍。被告人陈玲从此经过见吴某某非常可爱,想到自己结婚多年未孕,决定将吴某某抱回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家中收养。于是,被告人陈玲借口买东西吃将吴某某抱上五铜至永平的三轮车乘至永平镇。后在永平汽车站换乘客时,被告人陈玲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玲采取拐骗的手段,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被告人陈玲认罪态度较好,且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口视窗:http://haikou.newshai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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