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2978|回复: 26

[调查探讨] 富平妇幼保健院“处理”新生儿,咋成人贩子?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3-8-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富平新生儿被妇幼保健院医生“处理”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高度关注。目前,3名嫌疑人已落网,其中两人被刑拘。同时,不断有家属向本报反映孩子刚出生被医生“处理”,截至8月1日,已有7个类似家庭。(华商网8月2日  7月18日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妇董女士的男婴刚生下来就被副主任张某侠以“孩子有问题,不扔了会拖累你们一辈子”为由,将孩子抱走拐卖。警方已经确定,该案属于跨多省份的团伙作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产科副主任竟涉嫌拐卖新生婴儿,猛然读到这样的新闻,不由倒吸一口凉气,背上寒意顿生。 7个刚刚出生的孩子竟然连父母的面都不曾见过,就被这位把他们带到人世间的“天使”,转卖到了遥远的其他省份。贩卖孩子,这是人世间最不可饶如的罪恶,却发生悬壶济世的医生身上,让人简直不可置信,但遗憾的是这就是新闻事实。
  披着白衣的天使竟成了拐卖孩子的恶魔,医者仁心,怎会如此毒蝎心肠?据称这位副主任和产妇家人是同乡,正是老乡家属才格外信任,利用家属的信任谎称生下的孩子有问题,并无耻地让家属掏50元处理费,孩子的父母做梦都不会想到孩子已被卖掉了。利用职业的便利贩卖婴儿,这样的罪孽突破了职业伦理底线,孩子还没有找回,面对悲痛焦急的父母,任何口诛笔伐的言辞都显得那么微不足道。
  相信学医的都曾背诵过这样的医学誓言:“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曾经的誓言早就被金钱裹挟的没了踪影,为了钱,病人不再是医生的同类,而是成了待宰的羔羊,开大处方,收红包,重复检查,当这些还不够,竟把手伸向刚出生的婴儿,没有了恻隐之心,没有了职业操守,没有了对法律的敬畏,没有了对弱小生命的怜惜和尊重。我们不明白的是这位因医德差而被撤职的医生咋又走上岗位的?这样的罪恶何以这么久才被发现,医院还有没有其他帮凶,还有没有其他更见不得光的事?
  天使成了人贩子,值得人们警醒更该反思,人命关天的医疗行业,尊重生命,遵守法律,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底限,可惜现在连这样的底线都守不住了,我们该怎么办。事实上我们并不奢求“天使”们能包治百病,只愿能尊重生命,能不干出此等丧尽天良的事。我们不知道这7个无辜幼小的孩子能不能都找回,惟愿警方能找到这些孩子,让他们尽快回归父母的怀抱,我们不宽恕涉事医生的罪孽,相信法律会还受害家庭一个公道,而这样的医院是不是更该整顿呢。

  作者:直隶巴人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http://www.shipingjie.net/shehui/2013/0803/38601.html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产科医生拐卖婴儿背后定有帮凶

张海英

近日,陕西富平新生儿被妇幼保健院医生“处理”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高度关注。目前,3名嫌疑人已落网,其中两人被刑拘。同时,不断有家属反映孩子刚出生被医生“处理”,截至8月1日,已有7个类似家庭。(华商报)

这条新闻所揭露的内幕骇人听闻。一些公众眼中的“白衣天使”原来是“白衣魔鬼”,利用自己职业之便,通过花言巧语,来达到自己拐卖婴儿的目的。这样的医生世间少有,但不等于仅此一例。此前,河北4县的诊所医生参与大规模贩婴,天津破获的一起拐卖儿童案就有女医生提供“货源”。

相比而言,发生在陕西富平的产科医生拐卖婴儿案,更让人吃惊。一是拐卖婴儿者是产科医生;二是作案持续时间似乎很长;三是涉及的家庭较多;四是涉案医院是国有机构;五是抱走婴儿时的欺骗手段太恶劣。这样的医生,究竟拐卖了多少新生婴儿,希望有关方面彻查,尽快向社会公开。

富平拐卖婴儿案的“罪魁祸首”是一名张姓产科医生。谁给这名产科医生拐卖婴儿提供了方便?按常识,没有“帮凶”,这名产科医生的罪恶目的难以达到。有关部门对某些“帮凶”也不可忽视。

首先,当地妇幼保健院难辞其咎。如果当事医院严禁医生私自处理“问题婴儿”,或对“问题婴儿”有严格的处理程序、监督程序,产科医生拐卖孩子再方便也没有机会。

另外,一个新生婴儿有没有问题,并不是只有张姓医生一个人清楚,其他医护人员或许也清楚。而且医院的活婴突然不见了,其他医护人员一点不知道?难道在张姓医生抱走多名婴儿的过程中,其他医护人员一点都没有发现?这显然难以让人相信。


不得不说的是,产科医生拐卖婴儿案还与相关婴儿的父母、亲属极端不负责任有关系。如果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自己的骨肉,即使产科医生花言巧语再多,也抱不走新生婴儿。我们要意识到,父母才是孩子的真正监护人。

据悉,对于当事医生的处理,当地卫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意料之中的表态。我们还想知道,在产科医生拐卖婴儿之前或者作案过程中,监管部门都做了些什么?

张海英

http://news.163.com/13/0803/13/95C0GAFU00014AED.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3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拐卖新生儿,别让白衣天使形象渐行渐远近日,陕西省富平县发生的“婴儿被拐卖案件”已经渐渐浮出水面。记者昨日从富平县了解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产科副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谎称新生婴儿先天性残疾,诱使家属自愿放弃婴儿,而伙同犯罪团伙将婴儿进行跨省贩卖。这一“贩卖婴儿案”引起了各大媒体和公安机关的关注。(人民网8月3日)
  医院、医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早些年,个别医院的乱收费、医生的漠视已经在我们大众的心中有了一定阴影,在这阴影还未完全消除时,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张某拐卖婴儿的行为,让人不寒而栗,让笔者对“白衣天使”的形象打了问号。心中呐喊:请别让“白衣天使”的形象渐行渐远!
  职业道德品质为先。中华民族倡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一个攸关人民生命的职业—医生,职业道德品质必须过硬。本事件中,张某置婴儿和家属的血肉亲情于不顾,只为了自己得利,而采取的做法,有悖于医生这一称呼,职业道德严重缺失。
  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监管。历来的贪污受贿等,如最近火热的气功大师王林,都是在事情发展到严重程度,而不是在刚开始就被扼杀在摇篮中,其中暴露出的是我国的监管体制缺失问题。本事件中,医院领导、护士多留意,充分发挥监督监管意识,一定会及早发现张某的问题,而不至于让多个家庭面临这种失子悲剧。
  用好法律这一武器。有人爱钻法律的空子,善用人们的同情心,总心存侥幸心里,被利益熏昏了心智。作为医生,诱骗拐卖婴儿,严重触犯了道德底线,触犯了法律,对这类似的恶行,若实行“治乱用重典”,相信一部分人会敬而远之。

  作者:木雪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http://www.shipingjie.net/shehui/2013/0803/38663.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3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煦:富平医生拐卖新生儿,道德沦丧!记者从陕西省富平县相关部门了解到,富平县近日发生的“婴儿被拐卖案件”,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警方已对张某(女)、潘某(女)、崔某(男)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新华社8月2日)
  另人想不到的是,这一起跨省拐卖婴儿团伙案件中,妇产科医生竟涉嫌参与。自古以来,在医生的头上似乎总有一个神圣的光环,这个光环可以被赋予不同的涵义,如“济世活人”、“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普救苍生”、“人道主义”等。可一旦医生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这个光环立马消失,从受人尊敬的“白衣天使”变成贩卖婴儿的“黑心恶魔“,那必然是对医生这个神圣职务的亵渎。
  尽管犯罪嫌疑人现已被警方控制,但留给受害者家属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婴儿母亲历经怀胎十月的辛苦和生产的艰辛,不仅要和家属一道面对孩子患有“梅毒和乙肝”、“ 先天性颈椎裂”甚至“新生儿死亡”等一系列由医生一手编造的谎言打击,还要最终面对婴儿实则被医生拐卖,至今下落不明的真相,一旦孩子找不回来,留给家属的必将是永远的遗憾和严重的心理阴影。
  3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名都是女性,难道她们没有做过母亲、没有家属吗?她们不明白作为母亲面对孩子的离去是怎样一种撕心裂肺的痛苦吗?她们怎么就能够违背自己的良心去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笔者认为,这种道德的沦丧归根到底是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益的驱使让他们眼里只有利益而做出亵渎医生圣神职责的事情。希望警方进一步查清事件的真相,被贩卖婴儿被尽快找回。

  作者:赵煦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http://www.shipingjie.net/zhengjing/2013/0803/38665.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仁胜:富平医生拐卖新生儿,折射出啥? 记者2日从陕西省富平县相关部门了解到,富平县近日发生的“婴儿被拐卖案件”,目前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警方已对张某(女)、潘某(女)、崔某(男)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3年08月03日0 钱江晚报《产科女医生谎称婴儿有病劝家属放弃转而贩卖》)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某确实参与贩卖婴儿,目前警方还接到4起报案,正在核实张某她到底卖了几个。产科女医生贩卖新生婴儿,究竟折射出啥?
  首先,女医生医德丧失,人性全无。她利用产妇及其家属对她的信任,利用医生的职务之便,谎称新生婴儿有病,竟然将婴儿骗到手,从而转卖给人贩子,获取非法利益。其本人道德之低下,可见一斑。她为了金钱,污染了医生的白大褂,损毁了医生的声誉,抛弃了作为一个人应有的良心。她的行为终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这件事也提醒人们,不要盲目信任医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件中女医生的谎言是拙劣的,只要家属认真仔细地想一想,就会发现其破绽。生孩子前经过多次孕检,婴儿有没有病,家属心中应该比较清楚;处理婴儿时家属见一见自己的宝宝,要求医生出示相关手续,等等。如果这样做了,我想,她要成功行骗还是不容易的。
  产科女医生贩卖新生婴儿,也折射出相关部门监管的缺失。此事被曝光后,当地不断有家属向媒体反映孩子刚出生被医生“处理”,截至8月1日,当地媒体称已有7个类似家庭。
  7个家庭,此事发生不是一两次,时间可以追溯到几年前,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难道无人怀疑,也没有人耳闻?病死婴儿这么多,医院方面有关人员难道没有丝毫的怀疑?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考核?
案件发生后,富平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专题督查会,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迅速、从严查处案件,要求县卫生系统迅速开展自查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要求早日找回被拐卖婴儿。但愿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作者:刘仁胜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http://www.shipingjie.net/bjzm/2013/0803/38645.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4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产科医生何以能拐卖新生婴儿
来论
  一个健康的新生婴儿,竟在众多医护人员眼皮底下消失。
  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某,利用在产科工作的便利,欺骗产妇及其家属,称其所生婴儿“有问题”,在说服家属同意让其“处理”婴儿后,张某伙同人贩子,将婴儿倒卖。据媒体调查,至少有7个家庭有类似遭遇。
  产科被称为生命的摇篮,谁曾料到,在这个本应纯净的地方,竟然发生如此肮脏的勾当。报道说,张某骗取他人骨肉,许多受害者就是她老家的乡亲,有的还是她小学同学,作恶竟然能亲疏不分,毫无顾忌,这是何等疯狂!
  张某之所以能长期拐卖婴儿,主要是利用了产妇及其家属的无知和疏忽。许多人在得知孩子有问题后,既没实际查看,也没向医院做进一步核实,这就让张某轻易得手。作为父母和亲人,如此轻信他人,随意抛弃自家的骨肉,实在不该。十月怀胎,孕育出一个新生命,是何等不易,孩子生下来到这个世界,父母和亲人是他最可靠的保护者,作为成人,岂能随意放弃自己对孩子的责任?
  在反思父母和亲人的疏失之外,我们更要追问的是,张某长时间在医院内部作案,为何医院没有发现一点蛛丝马迹?
  产科医生只是接生者,婴儿属于产妇及其家人,作为医生,怎么竟能随意把婴儿抱走和贩卖?由此可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管理存在极大的漏洞。报道说,张某为了证明产妇患梅毒和乙肝,伪造了一份检查报告,并由其他医生出面,为其背书。张某还在产房里,收取产妇家属现金,说是要买助产棒,其他医生还帮助她收钱。媒体调查还发现,张某几年前曾因医德问题被撤销产科主任职务,但是,今年又将其提上产科副主任的位置,医院用人的毫无原则,令人诧异。
  县一级的妇幼保健院,规模不算小了,可管理为何如此不规范?一个健康的孩子,竟然在众多医护人员眼皮底下消失,而未引起警觉。这种不规范的医院,当地卫生部门平时是怎么监管的?如果稍微有点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这种在产科内拐卖小孩的咄咄怪事,又怎么会发生?
  产科医生张某因为其丧尽天良之举,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她所在的医院以及当地卫生部门,也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华(职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短评]新生儿被拐卖 院方责任不容忽视
新生儿被妇幼保健院医生拐卖,这是近来发生在陕西富平的骇人事件,最新的报道显示,此事在当地并非孤例,迄今为止已有7个家庭遭遇类似悲剧,而此次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在刑期中再次作案。显然,解读此事件不能局限于医患矛盾的视角,光靠强调医德不足以避免类似事件。
  如此丧尽天良的行为何以发生在医院?是妇科医生的工作普遍存在作案便利,还是这家医院情况特殊,长期存在管理方面的疏漏,为妇科医生提供了方便之门?当前舆论批评多指向协同作案的医生,而缺乏对院方责任的审视。观察事件的诸多细节,不难发现院方其实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早期的体检报告显示产妇感染梅毒,而后来经过县医院体检却没有梅毒,如此重要的检测,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所必须质疑的是,此前显示梅毒的检测结果是如何出现的?是妇科医生一手操弄的结果还是有其他医务人员的配合?家属注意到当初的检测报告中,“梅毒”两个字是机打的,但后面的数据却是用圆珠笔填上去的。有人据此批评家属草率签字,必须指出的是,普通民众并不熟悉医院在此环节的操作规则,做出签字的决定不仅因为妇科医生三番五次的劝说,还因为的确有检查报告做支撑。家属的最终决定是以对整个院方的信任为前提,而从目前看,体检结果显然被个别人左右,如果存在体检报告禁止人为涂改的技术要求,那么院方在流程管理上是否对此有防范?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妇科医生竟以孩子已被埋掉为由搪塞家属的质疑。埋掉婴儿这样的处理方式,纯粹是忽悠家属,还是的确有所依据,以往处理类似情况是否也如此?若的确是埋掉,显然这项工作不能简单交给医生处理,院方对此是否有工作规范?若处理方式并非如此草率,那院方在此事件的责任显然更大,既然类似现象并非孤例,婴儿被以感染病毒为由要求处理掉,而事实上却被拐卖,按理院方应该察觉到,毕竟在现实流程中,极有可能并没有经过处理婴儿这一环节。
  另外一种可能是,协同作案的妇科医生在不同场合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对家属声称婴儿已被处理,对院方则表示婴儿正常出生。以上的种种设想,从不同角度考虑权衡各方责任,但均可从中看出院方管理的疏漏,谴责医生确有必要,接下来司法机关在追责过程也定不会忽视,但单纯聚焦医生低下的道德水准和个人的恶劣行为,可能忽视了其他主体的责任。当事人既忽悠了家属,又能应付院方,偷梁换柱的能力非同一般,恐怕非个人能力所能及,犯罪链条有待挖掘。当前公安部门正展开侦查,婴儿的去向尚不清楚,接下来一方面应追寻婴儿,另外此类犯罪中院方的责任,亦应受到重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拐卖孩子”钻的是“看病贵”的空子
近日,媒体披露“陕西富平产科医生私卖婴儿”后,引起广泛关注。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建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已接到报警有7例,“最新数据还未报上来”。据悉,不少被拐卖婴儿的家人与当事医生张某或有同学关系,或是经熟人介绍。而在张某嘴里,这些孩子都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梅毒、先天性心脏病,或者“治好了也是残疾”。(8月4日《新京报》)
  很多受害者家庭来自农村,他们大都没见过什么世面,对大医院的医生有着天然的敬畏感和信任感,加之不少家庭还与当事医生有着同学关系,或是经熟人介绍找到了当事医生,所以他们对医生无条件的相信。当医生张某告诉他们孩子有严重疾病,劝他们将孩子扔掉时,他们也选择了听从。
  是他们对医生盲从吗?当然不是。在作出选择的时候,他们也是经过了一番考量的虽然在很多人看来,这种考量本身就有些残忍,甚至是不负责任。实际上,促使新生儿家属放弃孩子的原因,无一例外的是医生向他们描述的孩子的严重病情,以及留下孩子对家庭的拖累。或者说,是预期中沉重的医疗负担促使他们作出了抛弃孩子的选择。
  拐卖孩子的医生当然可恶,一听闻孩子患有严重疾病便将其抛弃的家属自然也有“可恨”之处,但是,使其感到恐惧而不敢留下“患病”孩子的医疗现状,更值得反思。尽管近些年来政府部门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公众医疗负担,但是,看病难、看病贵却仍然是很多人的切身感受。“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的现象,也并不少见。
  如果给孩子看病,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病都能得到来自医疗保障方面的帮助,使之不至于使一个家庭产生致其倾家荡产的预期,那么,这些受害者家庭听闻孩子“病情”时的犹豫,就会变为留下孩子的“坚决”。如果是那样,孩子被医生拐卖的事情便不可能发生。
  这一事件中被拐卖的婴儿不是真正的病儿,但是,如果他们是真正的病儿呢?他们的命运会有改变吗?恐怕不会。所不同者只是被拐卖还是被“处理掉”而已,相同的是他们的家庭都会抛弃他们,因为那是“病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普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是留下“患病”的孩子还是抛弃“患病”的孩子,是积极治疗还是“回家等死”,反映的是公众对医疗现状的信心。有信心,自然就会留下,无信心,一些家庭自然就会抛弃。这是残酷却现实的逻辑。
  多个孩子被医生拐卖,当地医疗系统竟然毫无察觉,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医院管理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亟需改变。但是,不能给公众以足够信心的医疗体制更需要改革。而改革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公众对看得起病有信心。否则,怎么对得起那些被抛弃的孩子?
  文/张楠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娃养不活让人笑话”
地点:富平县王寮镇兴户村
  人物:村民党李鑫儿子
  “失踪”时间:2007年3月
  富平县王寮镇兴户村村民党李鑫,进妇幼保健医院找了张某的“关系”。
  党李鑫回忆,孩子7个月的时候,张某给她做了一次检查,还夸肚子里的孩子“好着呢”。
  2007年3月28日,党李鑫被送到了待产室。当时张某专门安排人给她接生。党李鑫说,次日早上8点医生查房,检查之后还夸孩子“好着呢”。当时张某也在,医生出门不久,张某独自返回。
  “张某对着家人说,你看娃一哭,嘴唇发青发紫,娃儿心脏不好,你去做个检查。”党李鑫说,当天中午她的丈夫就抱着孩子去另一家医院做了检查。“下午取回单子,就直接送张某看了。她当时就说孩子是先天性心脏病。”
  张某对着党李鑫一家说,“你们把孩子抱回家,少则几天,多则半年,就会离开你们。到时候你们会更难受。我给你们找个人来处理。”
  党李鑫说,她的婆婆当时有顾虑,如果把生病的娃抱回家,最后养不活,村里人就会笑话她家,而家里现在确实也没什么钱去给娃治病。
  鉴于这样的考虑,他们家最后选择把孩子交出去。第三天早晨9点,张某进产房不久,一名大约60多岁的穿着灰色上衣的老头,跟着张一起进入产房。
  “从进来到出去一句话也没有说。”党李鑫说,她的丈夫递给了老头50块钱。对于这个神秘的老头儿,医院妇产科的多名医生都称不清楚。
  近期事件曝光后,党李鑫报了警。8月2日下午,她和丈夫到公安局验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鸡西-蕾蕾 发表于 2013-8-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婴儿”是人为亦是不作为

热点评论

  记者从陕西富平县政府获悉,该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与两名副院长已被免职。该院工作暂由当地卫生局一名副局长负责。

  (8月5日《中国新闻网》)

  新  回放

  闻

  “拐卖婴儿案”一经曝光,立刻引起众怒,舆论更沸沸扬扬。富平县政府快刀斩乱麻,果断处理,涉案的王莉与两名副院长被免职。只是,这样就解决问题了吗?的确,拐卖婴儿是人为,但其症结在于医者的医德和医疗卫生部门的监督、考核、管理的不作为。

  该案嫌犯张某,医德一直广受诟病,拒绝抢救病人、收取红包等等。医德如此之差,她是怎么进入医院的?如何做到副院长、副主任?这符合医生的招录条件和考核标准吗?面对其从事非法活动,监督机制呢?知情人为何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正是这种“自由氛围”和无序状态,使张某一步步滑向深渊,贪财逐利,直至拐卖起婴儿。

  毋庸置疑,张某的医德有问题!这既有张某的自身因素,医院和医疗卫生部门同样难辞其责。医德作为医者的基本素质,医院有责任进行教育、考核和监督,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对医德有问题者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辞退。同时,医疗卫生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医院和医生进行考核和管理,发现问题,立刻整改。张某直到快退休才被发现“问题”,这不正反映出医疗卫生部门自身也存在问题吗?

  俗话说,事在人为。“拐卖婴儿案”的恶劣行为,仅仅归咎于医德是片面,仅仅免职两名副院长、追责几名医护人员也不能“一劳永逸”,因为其症结在于医院和医疗卫生部门的不作为,从而使贪财逐利者有利可图、有机可乘。抓蛇抓七寸,只有医院和医疗卫生部门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有所为,有所不为”,医德才能健康,医疗环境才能无恙。

  “拐卖婴儿案”是人为,亦是医院和医疗卫生部门的不作为。问责几个责任人至多能暂缓舆论,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希望有关方面深刻反省,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             □诸葛凉

原标题 [“拐卖婴儿”是人为亦是不作为]
以上内容来自:海口晚报[责任编辑:yf001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08/06/content_1910380.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婴案留下的社会警示
近日,发生在陕豫两省间的一起拐卖婴儿案令社会舆论为之哗然。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孩子一出生居然就被拐卖,给这些家庭带来莫大伤痛;更出奇的是,产科医生居然是孩子被拐事件的主导者,这样的现实令人不寒而栗。



这起拐卖婴儿事件发生后,陆续前来报案的人里,最早涉案的一起要追溯到2006年。目前张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和另两名副院长已被免职。但是,此事件超越了人们对一般罪恶的想象力,之前公众多次看到的是人贩子潜入医院偷婴儿,在这里变成医护人员直接拐卖新生儿,其形成的社会涟漪不可能很快平复。
人们不禁会发出疑问:此恶性事件的发生,是属于个别地区、个别医院、极小部分医护人员的小概率事件,还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卖婴案涉案医生的医德沦丧在鲸吞着人们对于公共医疗机构的信任。
而除此之外,这起“卖婴案”背后的社会隐痛值得全社会反思。假如家属没有轻信医生一面之词,假如他们勇于接受有缺陷的婴儿,假如没有贩卖婴儿的“需求”,陕西富平“卖婴案”发生的几率无疑会小很多。
根据刑法规定,抚养人丢弃婴儿属于犯罪行为。但因为可能出现的沉重负担,因为现实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让这些困难的家庭对缺陷婴儿有种本能的恐惧。没有缺陷的男婴失而复得,让来国峰一家人由大悲转大喜,然而要让所有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坦然接纳缺陷婴儿,承担应尽的责任,显然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除了提高守法意识,还应该更加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防止“一个残疾孩子拖垮一个家庭”。
拐卖儿童犯罪现象,虽经公安部门近几年严厉打击,仍然难以根除。除了违法者利欲熏心以身试法,“买方需求”的存在是重要原因。此次买到来国峰家婴儿的河南农户,已生3个女儿,为了“续香火”产生了买个男婴的想法,为此不惜花费5.98万元。如何减少和消除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特别是让农村家庭做到“生男生女都一样”,是富平“卖婴案”留给全社会的另一警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谁让刚出生的孩子颠沛流离?

新华网西安8月9日电(记者石志勇 付瑞霞)随着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涉嫌贩婴案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在谴责、严惩恶行和反思管理漏洞的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反思:为什么受害家长没有勇气面对“有缺陷”的孩子,而是听信医生的一面之词,从而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为什么有人可以像买卖东西一样买卖别人的孩子?

  对于这些问题的探寻和追问,或许可以成为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的途径。

  父母缘何轻易放弃骨肉

  当办案民警把丢失20天的儿子平安送还,来国峰不禁失声痛哭:“我后悔啊,我咋能不要我娃啊,我不配做他的爸爸……”来国峰边哭边用手拍打自己的头和脸,久久不能平息情绪。

  富平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某声称来国峰刚出生的儿子是“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尿路畸形、性别不详”,诱骗来家人放弃孩子再抱出去贩卖,而这个张某正是来国峰父亲的小学同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和来家人有相似遭遇的还有至少7户人家。他们都与张某有着同学、同村等“熟人”关系。55岁的杨秋棉和张某同学4年,在她眼里,张某“脑子好、学习好、待人亲切”,是同学中的佼佼者。因此,当张某让她一家放弃出生5天的孙女时,杨秋棉立即同意了,“就想着张某是为我们好么”。

  盲目信任“熟人”、缺乏医学知识、害怕孩子有病、怕传出去丢人……这是来国峰一家人和其他潜在受害家庭的共同心理特点,也是张某施展骗术的着力点。

  来国峰已经有一个3岁的女儿,妻子没有工作在家带孩子,家里的收入除土里刨食外全靠他一人在西安打工。当张某说孩子的病需要大笔医疗费,还不一定治得好时,来国峰觉得脑袋“轰”了一下。

  “孩子还没出生,张医生就三次进出产房,劝我爸妈放弃小孩,让我们尽快作出决定。”来国峰说,当下全家人都吓蒙了,过两天才回过神来。

  来国峰一家和几个报案者都是农村居民。陕西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认为,农村居民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使他们更易被这样的事情侵害。“"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在农村仍根深蒂固,因为农民在医疗、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障还远远不够,如果生了体弱或残疾的孩子,不仅不能养儿防老,还将支付大笔医疗费用,这对他们的家庭是毁灭性的打击。”

  婴儿被拐“买家”难辞其罪

  经警方初步调查,富平医生涉嫌贩婴案系一起跨省拐卖婴儿团伙案件。7月16日晚,医生张某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张某与山西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取得联系,17日3时,潘某、崔某从张某家中以2.16万元将婴儿买走,后又以3万元将婴儿贩卖给其他犯罪嫌疑人。

  随后婴儿又被多次转卖,当最后的“买家”,家住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的朱某得到婴儿时,他所付出的价格已经加码到近6万元。朱某为何要买婴儿?据当地警方调查,朱某已经生了三个女儿,受传统思想影响怕人瞧不起,心里一直想生个儿子。

  4日凌晨,警方将婴儿解救。而在短短20天里,这名婴儿已被转卖三次,漂泊三省,价格也从2.16万元一路涨到3万元、5万元、5.98万元。这起贩婴案形成环环相扣、流程清晰、手法熟练的作案链条,凸显出我国当前人口拐卖犯罪现象的严重性。

  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认为,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切相关。我国一些地区民众受传统观念影响,“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和“男女双全”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这些家庭把人口作为商品买卖,没有儿子就买儿子,没有女儿就买女儿。

  与此同时,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张志伟说,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条第6款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因为该条第6款的规定,目前拐卖案件中,买家在司法实践中几乎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有个案被刑事处罚的,也都是缓刑处理。收买行为不被追责,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助长了拐卖犯罪的气焰。

  防止悲剧应从源头治理

  截至8月8日,警方已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除产科医生张某外,还有2名山西籍和3名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对于这起案件是否还涉及其他医护人员,当地警方正展开进一步侦查,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和两名相关负责人已被免职。

  有关专家认为,除了通过此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的相关制度外,要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还要从源头上对拐卖儿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打拐要打“买”。

  张志伟认为,针对打击“买家”相关法律不完善的问题,首先要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使拐卖儿童案件中的“买家”受到法律制裁。违法者不受处罚,必然助长其犯罪的勇气。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只有严厉打击买方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拐卖犯罪的源头。

  张志伟称,要解决拐卖儿童现象猖獗的问题,还要力推综合治理。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反拐制度、加强反拐宣传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综合治理方案,形成综合整治买方市场的合力。政府应当引导民众摈弃“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观念,不断完善养老制度,畅通国内收养渠道,采取措施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

  石英认为,富平贩婴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得手,其中一个关键在于利用了人们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的畏惧,对此应加快医保体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也才能使每个生命都不被轻易放弃。同时要通过法制教育让民众增强防范犯罪的知识,提高“反拐”意识和能力,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作者:石志勇 付瑞霞
http://news.sohu.com/20130809/n383782589.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医师协会关于拐卖婴儿事件声明
 清除败类 加强自律
  2013年7月17日,农民来国峰妻子在富平妇幼保健院产一男婴,该院产科副主任张素霞以婴儿有病为由,骗家长将婴儿埋掉,实则将婴儿以2.1万元卖掉。8月4日凌晨婴儿在河南省一农户家中被警方解救,还已做DNA确定身份。至此,包括产科医生张素霞在内已有6嫌疑人落网。
  此案件的曝光,令人深感震惊,我们认为这类事件的发生系医院管理混乱和极个别医务人员道德败坏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从医疗管理制度上讲新生儿的出生、出院都有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新生儿非正常出院也应分清是转院还是死亡,婴儿无缘无故消失的情形根本不应该发生!其次,即使是新生儿缺陷出生也应履行缺陷出生的申报制度,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竟然能够出现这样的人发生这样的事,这不是管理混乱还是什么?院长和另两名副院长被免职根本无法平息民愤,院领导是否涉嫌渎职罪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究。
  该院医师以新生儿患疾为由骗家属将婴儿埋掉,这是最让人难以相信而又多么令人发指的行为,有这种想法和做法的人就是医师队伍中的败类!医师肩负着治病救人的使命,解救患者于危难之中更是医师的职责范围,新生儿即使有缺陷,其出生后也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生命体,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剥夺他生存的权利。本案中张素霞道德败坏到何种程度才能提出埋掉婴儿的建议,我们用谴责已经不能表达对这种行为的鄙视和不齿,将相关人员绳之于法并永远清除出医师队伍是合理的诉求。
  我们现行的《执业医师法》没有禁止医师终身从医的规定,而以此案为契机建立相关的规定很有必要。此案也给广大医务人员一个警醒: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医师自律性管理,提升我们的道德水准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在道德建设方面原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于2012年7月公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认真贯彻学习该《规范》应该成为我们医师的自觉自愿行为。
  我们呼吁:第一,医疗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以减少医疗不安全行为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第二,加强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机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第三,广大医务人员加强自律性的教育和管理,以医疗道德楷模为榜样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第四,加强立法,杜绝医疗恶性事件的发生。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这种令人不齿行为的发生是极个别道德败坏者的犯罪行为,而我们绝大多数的医务人员都在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希望全社会和医务人员对这种行为都应给予谴责,医生也应因此为契机加强自律。
  中国医师协会
  2013年8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1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富平贩婴案:父母为何轻易放弃孩子
■ 社论
  缺乏社会保障的安全感,一些父母根本无法摆脱对缺陷婴儿的本能恐惧,导致陷入了维护骨肉亲情与维持家庭生存的两难。
  陕西富平县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新生儿案,又有两名被拐婴儿获解救,使得被解救婴儿达到3名。截至8日,警方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嫌疑人张淑侠的达26起。陕西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认为,富平贩婴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得手,其中一个关键在于利用了人们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的畏惧,对此应加快医保体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据新华社)。
  富平“贩婴案”暴露出医院管理的漏洞,以及个别医生的医德沦丧,也暴露出一些农村家长的愚昧——医生张淑侠只需不高明的谎言,以“孩子今后将成为家庭的拖累”作为恫吓,这些家长就轻易放弃了自己的孩子,酿成骨肉天涯相隔的人伦悲剧。
  张淑侠的罪责当严厉追究,那些放弃孩子的家长也当深刻反省,但同时,不得不承认的是,张淑侠确实抓住了家长们心理的弱点,在医保等社会保障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残疾孩子拖垮一个家庭”是所有中低收入家庭的噩梦。
  这个世界上虽然有极少数狠心的父母,但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谁不疼爱自己的骨肉?事实上,从新闻报道看,那些放弃孩子的父母和亲人们,其实内心都经历了艰难的抉择。有的人看到了书面检测结果,或者听了其他医生的同样说法,才放弃了孩子;有的家人之间,为孩子的去留,争议很大,特别不少孩子的母亲,都强烈反对。张淑侠的罪行之所以曝光,也是因为受骗家长和亲人锲而不舍向张淑侠讨回骨肉。
  所以,说那些放弃孩子的父母亲人,毫无骨肉亲情之念,实在有些苛责。他们个人固然有不可推卸之责,但同时,缺乏社会保障的安全感,他们根本无法摆脱对缺陷婴儿的本能恐惧,导致陷入了维护骨肉亲情与维持家庭生存的两难,在张淑侠的怂恿之下,一时糊涂,从而铸下大错。
  得承认,当下我国社保的覆盖面正逐步扩大。以新生儿为例,包括陕西在内的许多省市,新生儿都可以参保,享受新农合或城镇医保待遇。但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医保保障水平仍然不高,如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较低,许多医疗项目和服务,医保难以报销,新生儿如果患上疑难杂症,父母往往不得不四处求医,但是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却是个难题。这就意味着,孩子生下来,一旦不幸罹患重疾,将给中低收入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不光是治病。孩子生下后如果存在生理缺陷,以后长期的照护料理,同样是压在父母身上的大山,社会不会帮他们分担。为了照护孩子,父母甚至不得不放弃工作,导致本就脆弱的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张淑侠“处理”缺陷婴儿的说法,被证明是个谎言,但是现实中,缺陷婴儿被抛弃、杀害的实例不胜枚举。父母本是孩子的天,抛弃孩子,是为社会所不齿的行为,但打击这一行为,光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求解是不够的,只有社会保障更完善,成为父母们的坚定后盾,才能避免缺陷婴儿成家庭拖累的担忧,让每个生命都不会被轻易放弃。
(来源:新京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使到魔鬼并不遥远
日前,陕西省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富平县拐卖新生儿案件处置工作。娄勤俭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不惜一切代价解救被拐卖儿童,给群众和社会一个满意的交待。(8月9日《华商报》)
  一件事情,大凡到了条条、块块同时发力的地步,就说明这件事情非同小可。两天前,国家计生委就富平医务人员拐卖儿童案件印发通报,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讲到,计生委领导认为此事“丧德枉法、天理不容”;表示国家计生委已责成陕西省卫生厅查明事实,依法严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如今,陕西省省长又就此召开专题会议,娄勤俭省长用情节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为这起事件定性,足见“富平”这起欠缺公平正义、道德良知的罪行,是何等的不能容忍。
  尽管这起案件正在调查,但从已经查明的部分事实来看,已可知大起脉络。即张淑侠倚仗自己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的身份,在取得众多家庭信任的基础上,谎称新生儿患有畸形、梅毒、脑残等各种缺陷,诱使家长放弃小孩,然后通过现在还不为人知的秘密通道,将孩子转手倒卖。如今,经她本人交代且已经解救回来的已有三个孩子。而当地警方接到报案55起,涉及张淑侠的26起。一团团迷雾,正在待解之中。
  我相信随随着时间推移,浮出水面大白天下的,将会是一件刺痛人心的案件。而这个案件中,张淑侠(也许还有其他医生同伙)完成了天使到魔鬼的转身。这说明,两者并没有遥不可及的距离。你看,即便在“7.20”案件曝光之前,别说她在信任她的乡亲们的心里,就是陷入她的圈套的受害者,也就是孩子“没成”的产妇家里,依然受着膜拜的待遇。那对经她拐卖的双胞胎女婴,她说孩子即使养大也是脑瘫,逼得人家放弃孩子,而人家还对她感恩戴德,磨好面粉蒸好馒头,送给她以示感谢。更讽刺的是,张淑侠还和孩子的奶奶坐过同桌。——人性扭曲以至于斯,怎不教人痛断肝肠!
  人性扭曲,当然缘于张的贪婪,是恶性膨胀的贪欲,褪下了张淑侠本该穿着的天使的外衣,撕碎了温情脉脉的面纱,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但是,这个贪欲,是一步步长大起来的。正因为妇幼保健院管理疏漏,才让张淑侠有机可乘,也才铺就了一条畅通无阻的贩婴通道,使一对对母子骨肉分离,使一个个家庭陷入痛苦。只给某些人,带来了极度不义的财富。
  当然,被拐婴儿父母的无知和轻信,也是张淑侠犯罪的推手。如果此前,就有“来小孩”父母那样的质疑,此事也不至于迁延几年。所以,对孕妇尤其是农村孕妇进行新生儿有关知识的普及,仍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如此,就难以打消家长的焦虑;家长反倒以为张淑侠帮着“处理”孩子,是解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因为,渴望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几乎是人们的共同愿望。在计划生育背景下,更是如此。
  国家计生委和陕西省专题会议关于医疗安全集中整治,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人员执业行为,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并将当地几位领导摘去乌纱,是这次不幸事件中令人欣慰的一面。
  文/雷钟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产科医生的“杀熟”逻辑
最近我一直在采访陕西富平县拐卖新生儿案件,其中的情节惊心动魄,颠覆了我的很多认识。
  中国有句老话说,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是最安全的地方。
  而张淑侠的经历,却让我觉得,你认为最安全的人,很可能是最危险的人。
  张淑侠是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的产科副主任,就是她,原本该是一位“白衣天使”,以救死扶伤为己任。
  可是,她却编造各种理由,欺骗自己的“熟人”放弃即将出生的孩子,而后自己却偷偷把孩子卖掉。
  我一直想不明白,这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杀熟”逻辑?
  受伤的都是“熟人”
  多数报案的家长与张淑侠是同乡,与张淑侠都是熟人。张淑侠都以孩子养不活为由,让家长放弃婴儿。
  8月2日晚上8点,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二楼,病房外的医生行色匆匆,对这个神秘的一号病房避而不谈。
  事发后,来家“霸占”了一号病房。
  55岁的来天祥是被贩卖婴儿的爷爷,产科副主任张淑侠的小学同学,还是同村的邻居。
  夏日的炎热,以及病房里的汗臭味,让我明显感觉到,这一家人在突然失去孩子之后的迷茫和落魄。
  我是来天祥接待的第一个来自北京的记者。在见到我之后,他的落魄找到一个“宣泄”的途径。
  他确实乱了头绪,说话带着浓浓的乡音,慌慌张张地找出病历,叙述故事时有些细节不断被重复。
  他习惯说,“哦,忘了告诉你,还有一个重要的事。”生怕漏过任何一个能证明自己的细节。
  他给我指着儿媳的病历,在婴儿记录上,有关“畸形种类”一项有明显的改动痕迹。
  这里原来的填写“无”,后改成“外观有畸形”。其中,“有”字覆盖了原来的“无”字。
  当然,这些他们后来才发现的。
  当初作为病人家属在手术单上签字时,一家人吓傻了,更何谈去发现病历中的猫腻。
  分析这些案子,有诸多类似,多数报案的家长与张淑侠是同乡,与张淑侠都是熟人。张淑侠都以孩子养不活为由,让家长放弃婴儿。
  陌生的“熟人社会”
  在张淑侠编织的熟人网络里,彼此信任,但那是不对等的信任,张淑侠站在“台阶”上,其他人要抬着头看着她。
  薛镇是苹果之乡,距离富平县城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路不好走。
  在路上,我曾试想,一个女人,怀胎十月,临产前要经过这一路的坑坑洼洼,抱着多少期待而去。“噩耗”之后的那种失落感,整个人犹如被抽空一般。
  夏日高照,我在薛镇韩村四组找到杨秋棉时,她正在自家玉米地里干活。
  玉米已长到一人多高,杨秋棉完全消失在这片绿色丛林里。
  2006年,杨秋棉的孙子也被抱走。她与张淑侠是4年同学。
  她对张淑侠有极好的印象,因为张淑侠的老公是他们的班长,而张是副班长。
  去年,她参加同学会,还一起合影。照片洗出来后,放在房间相框中,很显要的位置。
  村子里都在传张淑侠卖孩子的事情,杨秋棉犹豫要不要报警。
  我建议她报警,不管孩子是否活着。最后,她接受了建议。
  在杨秋棉的身上,我看到在张淑侠编织的熟人网络里,同学之间的那种无以替代的信任,但那是不对等的信任。
  两人虽为同学关系,但张淑侠站在“台阶”上,杨要抬着头看着她。
  地位相差形成的权威优势,又让杨秋棉绝对的盲从,以至于家长们几乎没有任何说“不”的机会。
  即使真有丝毫的怀疑,在张淑侠的强势“忽悠”下,这种怀疑倒会让家长们觉得自己多疑又敏感。
  8月3日,我敲响张淑侠妹妹张小红(音)家的门,过了很久,一个中年妇女才出来。
  得知是记者,就喊“滚”。
  我说服她接受我的采访,哪怕是说说姐姐的好。
  其实,她也是张淑侠熟人社会中的重要一节,张淑侠背后交织了多个“熟人社会”。
  “杀熟”的社会土壤
  人际关系中寻求后门的心态背后,是他们对基层医疗体制的不信任。这种错位的信任,也是对不健全医疗制度的拷问。
  在张小红所在的薛镇,认识县医院的产科主任,是种“荣誉”。
  按照农村习俗,社会关系简单,仅有的社会关系网。极其容易被复制利用,并且扩大。
  而张小红的朋友,和她所在的村子,又成为另一个“熟人社会”。
  在他们的思维中,多年老同学关系,张理所应当要帮助他们。
  张淑侠把对同学亲戚的“关心”用到了极致,而这种“关心”确实是最大的圈套。
  一边是多年的老同学,一边是医疗卫生基本制度,你会如何选择?
  选择相信医生,还是选择相信医院?
  人际关系中寻求后门的心态背后,是他们对基层医疗体制的不信任。这种错位的信任,也是对不健全医疗制度的拷问。
  其实,与张淑侠一样,每个人都有一张类似的熟人社会网络,同学、朋友、亲戚,都是这些网络里的节点。
  这里是牢固的伦理纽带,淳朴的乡情编织起来的温情的熟人社会。
  在县域“熟人社会”中,这样的人际关系让人感到放心、安全。
  现实如此不堪一击。张淑侠撕裂了这种关系网络,更颠覆了民众对熟人社会的信仰。
  有人说这是个案。我却感到这种个案的可怕之处,已重创了民众对白衣天使的认知底线。
  □李超(新京报深度报道部记者,先后发表《贩婴女医生背后的熟人圈》、《陕西富平“贩婴”医生张淑侠:爱钱“笑面虎”》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1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医德、改善医风已经迫在眉睫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强化医生的医德和责任心,挂在嘴边说一万遍,也不如尽快落实形成可判断、可检验的具体制度、法规。作为具体制度之一,卫生行政部门对属地注册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必须尽快落实,对于医德存在瑕疵的医生必须建立“黑名单”,以引起广大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注意。”
  中国医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对媒体表示,受国家卫计委委托,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公示考核结果的同时,医生未通过的原因也有望对社会公示。”
  从葛兰素史克、法国赛诺菲等跨国医药巨头在华的行贿案件,到陕西富平医生的贩婴案,近期,一系列与医院、医生相关的丑闻,让医者本应神圣的形象严重受损。尤其是发生在陕西的贩婴案,头顶着救死扶伤光环的医生,却在利益的诱惑下,将魔爪一次次地伸向呱呱坠地的婴儿,新生命的守护者沦为不折不扣的人贩子。对那些已经丧失最起码医德,甚至是人性泯灭的医疗领域内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不贷。同时,这些丑闻也告诉我们,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这不仅关乎“白衣天使”的形象重塑,更事关整个社会的健康与安全。
  以陕西贩婴案这一极端事件为例,就可发现医德对一名医生行医轨迹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据媒体报道,贩婴嫌犯张某的医术在医院是被肯定的。2009年某晚,有产妇大出血,医院电话叫张某回医院,张某却找借口推脱随后关机。此后,医院先是撤销张某产科主任职务,后因张某是“专家”,又提拔其为产科副主任。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医院,在医术和医德之间,选择了医术优先。而从收受生产家庭红包开始的张某,早已丧失了医者的仁心,成为金钱的奴隶。于是,没有医德制约的张某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更多的家庭因此承担了失去孩子的痛苦。
  近期发生在医疗领域的一系列丑闻告诉我们,提高医德、改善医风已没有推脱的借口。毋庸置疑,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中存在诸多缺陷,但是,这些缺陷绝不应该成为当前医护人员不端行为的遮羞布。公立医院相关人员收受药品供应商或医药代表的回扣,这明显是为法律不容的受贿行为,但此类违法行为引起舆论讨论最多的是“医药不分、以药养医”模式的弊端,而医务人员的医德和违法问题却经常变得模糊,成为次要焦点。医生收取红包,从开给患者的药品和检查中获得提成……这些明显有悖医德的行为,在所谓“国内医生收入远低于国外,而他们付出的劳动却更多”这些借口之下,也是屡禁不止,甚至愈加大行其道。我国医疗体制的弊端必须革除,但弊端未除绝不应是医德不振的理由。相反,医德的彰显可以减少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改革阻力,彰显的医德可以为医疗体制的完善提供内在动力。
  近期发生的医药巨头行贿医生,以及更为极端的贩婴案,折射出一些医者医德的陨落,反映出一些医疗机构对从业人员医德管理的失控。而医德一旦失控,恶性事件的爆发就是迟早的事情。强化医生的医德和责任心,挂在嘴边说一万遍,也不如尽快落实形成可判断、可检验的具体制度、法规。作为具体制度之一,卫生行政部门对属地注册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必须尽快落实,对于医德存在瑕疵的医生必须建立“黑名单”,以引起广大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注意。
  “病家求医,寄以生死”,这句古语描述了医者与病人之间,生死所寄、性命攸关的特殊关系。让患者看到医生的“黑名单”,正是这种特殊关系的需要。这样的“黑名单”将成为医患建立信任的基础,它也将成为医者面前的明镜和头顶的利剑。“黑名单”将让医者在行医过程中,不断警醒自己,谨言慎行、防微杜渐,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患者,谨慎对待自己的职业。
http://bjyouth.ynet.com/3.1/1308/12/819823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1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拟建立执业医师黑名单 医德差可能终身禁医(图)

11日,一则名为“我国拟建执业医师黑名单,医德差可能终身禁医”的微博在网上热传,该微博新闻来源为京华时报,报道指出,因陕西富平妇幼保健院医生涉嫌卖婴案再次将医德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中国医师协会计划针对医生的医德医风进行评估从而建立“医师黑名单”制度,在“黑名单”中的医生,协会将建议所有医疗机构不再聘用该医生。


【新闻点】


医德医风拟两年一考核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公示考核结果的同时,医生“不过关”的原因也有望对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


目前我国执业医师人数超过200万,一旦“黑名单”制度建立,200余万执业医师的信息将全部“留底备案”,有医德医风问题的医师即使前往其他地区执业,流入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只要登录相关信息网站,就能一目了然看到该医生的“历史问题”。


医德医风问题包括什么?邓利强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进行了解释,“医生收取商业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遇到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临阵脱逃“等明显问题,都属于医德医风问题。”


【微调查】


90%以上的市民表示支持


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本报发起了“你是否支持建立医生黑名单制度”的调查。


在参与调查的近200位市民当中,只有个别市民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形式大于意义”,而大部分市民均表示赞成,认为“早应该实施”。“一提到医院,我首先想到便是看病难,看病贵,似乎患者与医生之间总是有一种不信任感。”市民李女士说,如果黑名单制度能够公开透明,医生的评价一目了然,患者自然也就放心了。


很多人认为,因为不懂医学的专业知识,在疾病面前,患者只有遵听医嘱一个选择,所以,医生往往在医患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就给一些“无德”医生提供了寻租空间,如开贵药,多做检查等,因此,如果有一套合理的评价体制,必然会对医生的行为形成约束。


【医生】


“医德”不是解决医疗乱象法宝


张豪是一名医学专业的本硕博连读生,目前处于临床见习阶段,对于“医德黑名单”,他有自己看法。“我并不赞同将‘妇产医生贩卖婴儿’这样的恶性犯罪仅仅归结于医德败坏,这样只会让人混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使道德成为具有强制力的审判。这件事件应该提升拐卖婴儿的法律惩处力度,而非提升医德。”他担忧,如果违法犯罪均会掀起人们的道德责难,并寄希望于靠道德解决问题,那么医德黑名单成立,医生会不会因为患者的一句“道德败坏”而面临失业?


张豪说,其实在大学,每一个医学生都接受着充分的医德教育,如通行世界的希波拉底誓言(编者注:西方医生必须恪守的格言),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等,但医疗乱象并未因此消失。因此,他认为,医疗丑闻的原因有很多,如医疗资源不平衡,医疗保障制度存在漏洞等等。“不仅是医生,每个行业都应该有黑名单,将不合格的从业者开除队伍,但不应以道德为名。”


本报记者 郭佶欣

○传递正能量


@泉在流淌:拍摄时间早上6点20分,干了一夜颅脑伤的手术,几个外科医生跟我都在地上小憩一下(右图,编者注),其实还有一个同事还在给病人麻醉苏醒。躺20分钟后大家又爬起带病人做CT去了。一个骑友的一条评论让我有了再发一次的冲动,他说此照片让他重新拾起对医生的尊重。


@陈云松:6日,在泉州一八零医院洁净手术室外见一产妇的家属,在家属签字的时候要塞红包给医务人员,医生微笑地说医院有规定不能收,在两人互相推让之后,医务人员还是没收,家属签字完后,就走出来用闽南话说:这医生很有医德!有时医生收不收红包,取决于我们的态度,是社会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新浪江苏:【儿科医生“1角钱处方”治好病】在镇江市三院儿科,一个病人在拿到医生的处方后很惊讶,因为只要1毛钱,堪称“史上最便宜处方”。开出这个处方的医生叫沈美珍,她认为,“当医生最关键的是给出恰如其分的治疗”。在镇江,很多病人都愿意找她看病,因为她“医术高医德好”。


○网友热议


@卧薪尝胆:“我国拟建执业医师黑名单”强烈赞同。不得不说我们这群体有少量害群之马,也有不学无术的“医生”。必须尽可能把这些人清理掉。但从根本上讲,出现这些回扣,贿赂,买卖新生儿,除了涉及医德问题,更多还涉及医生待遇问题以及医生权利问题。加强医疗投入,改善医生待遇,回归医疗精英教育。


@暴躁的xx:所谓医风医德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黑记录还是投诉率?这会不会成为不了了之的又一项政策?还是会沦为评委的摇钱树?一项提议或是政策要经过严谨的推演才能让人民相信它是真正有意义的存在。


@我是Udi:谁来定义医德?协会内部是通过什么程序决定名单的?问题医生有抗辩权吗?如果官方决定权高于一切的话,这种制度不但不会提升医德,只会让更多好医生缺乏安全感。


@黑暗中的安琪儿shanghai:和社会任何行业一样,丧失医德者就应该剔出医疗行业!这是一个简单的基本社会道义常识,天经地义!需要质疑的是:为什么这样一个医道行为准则却如此姗姗来迟?




http://www.sxwbs.com/tslm/xwwl/185197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1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拐卖儿童是否需要升级刑罚?
本期话题:随着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贩卖婴儿案的曝光,如何有效斩断拐卖儿童利益链、保障儿童权益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资料显示,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有20万人左右。当幼小的婴童被恶劣地当作商品一样贩卖时,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应该如何作为?作为惩治手段的刑罚,是否应该加大力度?
对拐卖儿童罪是否应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首先,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某涉嫌拐卖婴儿一案是一起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坏的恶性事件,同时又因其关涉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医纪问题而备受关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这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自由权利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必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其次,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儿童罪的基本犯和情节加重犯。一方面,这种刑罚的“梯度”设置,充分体现了刑法总则的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另一方面,刑法对犯罪行为的科刑轻重,主要依据其所侵犯的客体和保护的法益。拐卖儿童罪属于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系该章中法定刑较重的一种犯罪。虽然其法定刑幅度看起来不如该章中的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刑罚重,但纵观第四章,考量其所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相较绑架罪侵犯的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公民生命权来说,其刑罚设置比较合理。
再次,虽然刑罚规定比较合理,但第240条仍有可完善之处。本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作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医院工作场合、父母眼皮底下将婴儿“公然”拐卖,让人们惊叹“天使”变成了“恶魔”,不断上演的情节挑战着社会道德底线。然而拐卖儿童罪却未将此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令人遗憾。因此,建议增加对儿童健康成长负有特殊职责的医生、护士、教师等拐卖儿童的,作为情节加重犯处以重刑。另外,只要收买被拐儿童的需求存在,拐卖儿童的犯罪市场就很难根绝。因此,还必须完善第241条的规定,特别是修改第六款关于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总之,在寻求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法打击之策时,不能一味地依赖加大刑罚处罚力度的“重典治世”,而是应把修改完善量刑情节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作为关键,毕竟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才是治本之策。
透过富平事件,我们应意识到,拐卖儿童犯罪已形成拐、运、卖、买等犯罪利益链条,摧毁犯罪网络、解救并妥善安置所有被拐儿童仍将是一场长期、艰巨的斗争。
首先,在这个犯罪利益链条始端竟然有了医务人员的身影。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的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这看似只是张淑侠的个人行为,然而,这样低端的伎俩竟然重复上演多年没有事发,当地妇幼保健院产科仅以副主任一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就把婴儿诊断“处理”没了,可见该医院管理之混乱。这也使得一些无良医生把医院当成了婴儿贩卖场,大行“处理”婴儿之道。当拐卖儿童掺杂了医务人员,更让家长防不胜防。
其次,运、转、卖的环节也愈加隐蔽化甚至网络化、“正规化”。据媒体报道,一个名叫“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的网络平台,每天有数以千计的人讨论着收养、送养孩子的各种细节,网上汇聚、私下接触、洽谈补偿费。通过该平台,有收养家庭给送养者的补偿金,可以达到七万、十万。许多人甚至可以通过该平台买到假出生证明,通过违法手段为孩子办理户籍手续,将“黑孩子”洗“白”。当拐卖儿童与某些公权力媾和,更增加打拐难度。
最后,没有买方就没有拐卖,而一些地区群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封建观念根深蒂固,形成了旺盛的买方需求,可是,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使得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获得个案中收买者的配合,而难以在实践中向买方祭出刑罚利剑。当收买儿童失去了惩罚,更纵容了拐卖黑市。
对这个完整利益链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医院甚至网络监管等众多部门都有监管查处权,容易陷入多头监管、难以形成合力的困境。同时,拐卖犯罪分子跨区域大范围流窜作案,相互之间往往单线联系,更增加了抓捕、解救、调查取证难度。
然而,利益链条长、环节多也意味着,只要任何一个相关部门把工作真正做到位了,链条也就断了;如果每个部门把对应环节都监管到位了,拐卖也就被根治了。
我国刑罚惩治拐卖犯罪的力度轻吗?非也。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处罚,最高已至顶格,力度不是轻,而是重之又重。
那么,重典之下,缘何拐卖妇幼犯罪依然猖獗?笔者认为原因是多重的。
从陕西富平案来看,与刑罚力度大小并无关联——没有案发,刑罚就无用武之处。之所以罪行持续8年才案发,除了要问责追查涉案医院混乱的管理制度以及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根源在于利益蒙蔽了良知。婴儿父母亦当反思:对熟人医生谎言的轻信、对婴儿患病知识的无知、担忧病婴“不吉”的思想愚昧,还有严重的法律盲区——婴儿具有生命权,不能剥夺,哪怕是有残疾的生命。
我国每年仅找回来0.1%失踪儿童,也不能归咎刑罚。首先,失踪不等于都是被拐卖,还有自然走失、意外事故失踪等其他原因。其次,如果可以寄赖于刑罚的威慑就让那些罪犯自动放手,并将被拐婴儿送回父母身边的话,还需要警察去积极侦查破案吗?我们要追问的是有关部门究竟投入了多少努力。
拐卖婴儿挑战人伦和法律底线,依法重责当属无疑。但其成因是复杂的,人性的贪婪阴暗、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买卖双方的供需关系、警方打拐的无奈、普法宣传不到位等等都是重要因素,需要综合治理。如果非要着眼刑罚的力度,那么适当提高“买方”的犯罪成本,这倒是值得探讨。毕竟没有买方市场,就没有拐卖。其间蕴含的一个法理是:人是不能作为商品购买的,其罪不可恕,应当深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1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斩断拐卖犯罪利益链,其路漫漫
舒锐
透过富平事件,我们应意识到,拐卖儿童犯罪已形成拐、运、卖、买等犯罪利益链条,摧毁犯罪网络、解救并妥善安置所有被拐儿童仍将是一场长期、艰巨的斗争。
首先,在这个犯罪利益链条始端竟然有了医务人员的身影。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的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这看似只是张淑侠的个人行为,然而,这样低端的伎俩竟然重复上演多年没有事发,当地妇幼保健院产科仅以副主任一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就把婴儿诊断“处理”没了,可见该医院管理之混乱。这也使得一些无良医生把医院当成了婴儿贩卖场,大行“处理”婴儿之道。当拐卖儿童掺杂了医务人员,更让家长防不胜防。
其次,运、转、卖的环节也愈加隐蔽化甚至网络化、“正规化”。据媒体报道,一个名叫“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的网络平台,每天有数以千计的人讨论着收养、送养孩子的各种细节,网上汇聚、私下接触、洽谈补偿费。通过该平台,有收养家庭给送养者的补偿金,可以达到七万、十万。许多人甚至可以通过该平台买到假出生证明,通过违法手段为孩子办理户籍手续,将“黑孩子”洗“白”。当拐卖儿童与某些公权力媾和,更增加打拐难度。
最后,没有买方就没有拐卖,而一些地区群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封建观念根深蒂固,形成了旺盛的买方需求,可是,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使得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获得个案中收买者的配合,而难以在实践中向买方祭出刑罚利剑。当收买儿童失去了惩罚,更纵容了拐卖黑市。
对这个完整利益链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医院甚至网络监管等众多部门都有监管查处权,容易陷入多头监管、难以形成合力的困境。同时,拐卖犯罪分子跨区域大范围流窜作案,相互之间往往单线联系,更增加了抓捕、解救、调查取证难度。
然而,利益链条长、环节多也意味着,只要任何一个相关部门把工作真正做到位了,链条也就断了;如果每个部门把对应环节都监管到位了,拐卖也就被根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14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五大管理漏洞酿就医生贩婴行为
追问陕西富平新生婴儿被拐卖事件
医院五大管理漏洞酿就医生贩婴行为


  “来小孩”在妈妈怀里熟睡。

  来国锋夫妇静静地看着熟睡的孩子。法制网记者 范传贵摄
  法制网记者张昊范传贵
  8月13日,来国锋一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即将对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提起诉讼,追究责任,诉求赔偿。
  在这起轰动全国的产科医生贩婴事件中,医院究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问题一:重大事项未及时通知
  当初,来国锋一家决定放弃婴儿,起源于一份写有“‘梅毒螺旋体抗体’弱阳性(+)”的化验单。
  8月12日,来国锋给《法制日报》记者展示了妻子董珊珊的病历。其中,打印着梅毒化验结果的化验单上显示的报告时间为13时21分。但院方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病人和家属。院方的病程记录显示,当天下午16时50分,当班医生董巧丽才将该结果告知家属,并建议到上级医院复查。而来家人在向《法制日报》记者描述时,称被通知的时间还要更晚,大约为傍晚6点多。
  即便按照病程记录显示的时间,此时离产妇董珊珊进入产房的19时20分,也仅有短短的3个小时。因为担心孩子生在路上,来家人不得不决定放弃到上级医院复查,而选择就在妇幼保健院生产。
  卫生系统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县一级医疗机构并不能对梅毒病毒进行确诊,通常要到上级权威部门进行复查,并且也不是一次检查就能够确定的,至少要经过三次检验才能确定。
  问题二:非当班医生擅入产房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助产士董某事后描述,7月16日19时20分产妇董珊珊进入产房,20时50分完成分娩。产妇董珊珊另有主治医师,但助产士们考虑到张素霞和产妇是熟人,又是她们的领导,所以没有质疑和阻止她进入产房。随后,张素霞全面接管了接生工作。
  来自妇幼保健院的一份内部会议记录显示,在张素霞接管了接生工作后,当天医护人员的诸多做法都与规程不符:比如二线医生董某,面对梅毒弱阳性的检测结果并未亲自查看病人症状;比如接生员司某,没有按程序在剪断脐带后让产妇看新生儿情况;产妇产后,未按照观察2小时再送入病房的规定执行,而是直接处理之后就送入病房;再如主管医生张某,既没有询问病人情况,也未对之后病历改动处提出质疑。
  从事后的公开表态可以看出,在医院妇产科医生、助产士看来,张素霞作为产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她的指示被看作最高指示,可以主管业务的一切活动。
  接任妇幼保健院院长后,富平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卞慈梅组织人员对医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张素霞拐卖新生儿的事件进行了彻查。卞慈梅公开表示,贩婴事件之所以发生,源于张素霞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也利用了其他医护人员对她的盲从。
  事实上,妇产科医生并没有这种“职务上的便利”。按照医疗系统核心制度之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原则,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要负责到底。除助产士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产房。
  问题三:病婴死婴擅自处理
  张素霞说服来国锋一家放弃婴儿后,对来家表示会将婴儿交给医院“专门处理婴儿的老头”。然而,妇幼保健院的监控录像显示,7月16日21时40分左右,张素霞抱着董珊珊分娩的男婴一路从二楼产科、沿着西侧楼道走出医院。
  在警方破获的张素霞拐卖双胞胎女婴案中,她也曾说服产妇家属放弃婴儿。
  至7月20日警方接到报案介入调查,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和产科主任高文平都表示,从未接到过张素霞违规处理婴儿的任何报告,并且称此前也并不知情。
  但在我国,卫生系统对新生儿的管理原本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已建立完善的、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对于出生时有缺陷或者新生儿死亡的,需要经过医院全科讨论,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使新生儿被发现有疾病或者死亡,孩子都应被送回家属手中。
 问题四:管理混乱篡改病历
  来国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事后调阅孩子的详细病历后,他发现了一共9处造假。
  其中《分娩记录》和《婴儿记录》上的几处改动,事后得到了助产士王星星的印证。
  王星星公开向媒体回忆,7月17日早晨,张素霞拿着已经填好的《分娩记录》和《婴儿记录》,让助产士张玲修改。张玲说自己正忙着,没空修改。张素霞就叫王星星修改。刚刚工作两年的王星星知道记录不能随便改的,但由于张素霞说之前没发现畸形,后来才发现的。而且婴儿一出生就被张素霞抱走了,王星星根本没有机会对婴儿进行体检,因此信以为真。
  按照张素霞指示,王星星在《分娩记录》“备注”一栏,添加上“4,新生儿畸形”;在《婴儿记录》的“畸形种类”一栏中,将原来填写的“外观无畸形”中的“无”字改成了“有”字,并在后面添加了“尿道下裂”。
  按照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医务科会定期组织会诊、查房、翻查病历。据报道,医务科的抽查活动定在每周二下午,而张素霞抱走婴儿时是周二晚间,这个时间刚刚处于医务科下一个抽查周期的间隔。
  按照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问题五:院方推卸责任
  来国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7月18日开始,妇幼保健院的妇产科医生、护士就开始催促董珊珊出院。
  7月19日上午,来国锋找到妇幼保健院一名姚姓副院长,问张素霞为什么不上班了。姚姓副院长答复“已经停职了”。此后的10余天时间里,来国锋和父亲来天祥数十次地找到医院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都是,“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从未从一个医疗机构的角度对事件做出表态。
  直到孩子回到来家前一天的下午5点多,已经被免职的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前院长王莉,才以“个人身份”捧着鲜花看望来国锋夫妇。来国锋质问她“你现在才来看,早干嘛去了”,并把她带来的礼物全部扔出了窗外。
  在事情被揭开之后,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多名官员反复强调,医院制度是健全的,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完全在张素霞个人。
  但此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调查后对该事件的通报,均否认了“责任完全在张素霞个人”的说法。
  陕西省卫生厅党组会议确定,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个别医护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是一起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暴露出医疗机构管理上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少数医务人员法制意识的淡薄。
  中国医师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声明则更加直接:“陕西省富平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还有没有监管!陕西省富平县相关医务人员的医德哪里去了!” 本报富平(陕西)8月13日电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3-08/14/content_4766868.htm?node=59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8-1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猖獗,非刑罚不力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父母的心肝,家庭的梦想,未来的接班人。其健康成长无疑事关重大,牵动全社会神经。据悉,我国每年失踪儿童多约20万人,但找回来的仅约0.1%,令人叹息。近日陕西富平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诱骗、拐卖婴儿案经媒体曝光,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加大对拐卖妇幼犯罪的刑罚打击力度的呼声飞涨。


  刑罚惩治拐卖犯罪的力度低吗?非也。《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处罚,最高已至顶格,力度不是低,而是重之又重。


  那么,重典之下,缘何拐卖妇幼犯罪依然猖獗?原因是多重的。


  从陕西富平案来看,与刑罚力度大小并无关联——没有案发,就不存在刑罚,刑罚无用武之处,便怪不得刑罚。之所以罪行持续8年才案发,除了要问责追查涉案医院混乱的管理制度以及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根源在于利益蒙蔽了良知,人性的堕落让救死扶伤的医生变成“贩婴魔鬼”。除此,婴儿父母亦当反思:对熟人医生“小孩有生理缺陷”谎言的轻信、对婴儿罹患“梅毒艾滋”疾病知识的无知、担忧病婴“不吉”“祸根”的思想愚昧,还有严重的法律盲区——婴儿具有生命权,不能剥夺,哪怕是有残疾的生命。


  再从我国每年仅找回来0.1%失踪儿童来看,也不能归咎刑罚。首先,失踪不等于都是被拐卖,包括自然走失、意外事故失踪等其他原因。其次,如果可以寄赖于刑罚的高强度威慑就让那些罪犯自动放手,并将被拐婴儿送回父母身边的话,还需要警察同志去积极侦察破案吗?我们要追问的,是有关部门和人员究竟投入了多少努力将婴儿们“找回来”。


  拐卖婴儿挑战人伦和法律底线,依法重责当属无疑。但其成因是复杂的,人性的贪婪阴暗、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买卖双方的供需关系、警方打拐的无奈、普法宣传不到位等等都是重要因素,需要综合治理,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如果非要着眼刑罚的力度,那么在对拐卖科刑已然趋重的情势下,是否考虑以后可适当提高“买方”的犯罪成本,这倒是值得探讨。毕竟没有买方市场,就没有拐卖。而且其间蕴含的一个法理是:人是不能作为商品购买的,其罪不可恕,应当深究。不过我们始终要明白的是,不能迷信刑罚万能,去搞重刑主义,刑罚说到底不在严,而在于严密刑事法网,宽严相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才是原本之道。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8/id/1048822.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beibei 发表于 2013-8-16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买被拐儿童,刑罚是否过轻?

没有买方,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拐卖行为就可能急剧下降。律师热议—— 收买被拐儿童,刑罚是否过轻?
  陕西富平一名被看作技术权威的妇产科医生,因为利益驱使医德沦丧,参与婴儿拐卖,这条新闻令人震惊。依据刑法第240条和241条,拐卖儿童者最高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收买方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最轻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常识是:没有买方,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拐卖行为就可能急剧下降。拐卖儿童犯罪迄今不绝,对拐卖儿童的收买方,刑罚是否过轻?记者就此采访了沪上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一条”产业链“:刑罚重“头”轻“尾”
  “人口拐卖,是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1997年以来,我国刑法已修正8次,刑法对人口买卖一直采取严厉禁绝态度。”李小华律师说。
  依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要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要具备了以下一种情形,即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若特别严重,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形包括——
  ■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3名儿童以上;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将儿童卖往境外。
  拐卖儿童犯罪,已经形成了一道产业链,这条产业链的终端就是“收买家庭”,如果没有最终的收买,前面的贩卖就失去了绝大部分“价值”。刑法第241条对收买方的处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法条和司法现状,给人的一种印象就是:在人口买卖的这条“产业链”上,刑罚似乎重“头”轻“尾”。
  “事实上,对收买方处罚过轻,并不利于抑制犯罪。”李小华说。
  
利益刺激:膨胀人性之恶
  套用一句保护鲨鱼公益广告中的宣传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于被拐卖的婴儿来说:没有买家,就没有贩卖。试想,当“送子观音”不再悬壶济世,而是参与人口拐卖“产业链”,职务便利成为犯罪便利,受人尊重的妇产科医生蜕变成犯罪嫌疑人,在这样的身份转变之中,不难看清利益刺激,如何可能在“某些人”身上泯灭人性,膨胀人性之恶。
  谁提供了利益?收买方。
  长期以来,对拐卖儿童犯罪,刑罚重“头”轻“尾”,造成的一种结果就是:“收买方的犯罪冲动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收买方根本不认为收买儿童就是犯罪。”潘书鸿律师说。
  
保障人权:对收买方加重刑罚
  拐卖人口犯罪,之所以存在,固然有经济的、社会的诱因;但人不是商品,人有人的尊严和价值,在“人”被当成“人”看待的现代文明社会,人口买卖,是不可容忍的犯罪。
  “打击受贿,也要打击行贿,目的就在于源头抑制。同样,当对收买方的现有刑罚不足以从源头上抑制人口拐卖的时候,刑法有必要提高对收买方的处罚力度。”李小华说。
  目前,一种社会现象是:当被拐儿童被成功解救的时候,收买家庭或因为“人财两空”而被舆论同情。不容忽视的是,这个家庭作为“收买方”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戕害和践踏——“收买方”的存在,正是人口买卖“产业链”不断的根源。
  “改变这种现象,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修正刑法,毕竟,作为国家大法的立法导向将直接影响社会价值判断和人们的行为预期。”潘书鸿说。 本报记者 姚丽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8-2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视网评:谁该为 “陕西富平贩婴案”负责?

    今视网评 最近,陕西省富平县爆出了惊人消息,一产科医生贩卖婴儿。一时间,“陕西富平贩婴案”敲打着公众的神经。作为一名妇产科大夫的张淑侠,将患者的婴儿进行贩卖,恶行超出多数人的想象,也挑战着公众的承受力。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的产科副主任张淑侠,在过去几年时间里,利用职权之便,多次以新生婴儿有病和难以养活为借口,在劝说家长同意“放弃”后便将其贩卖。被骗者多数与张淑侠是同学、同村关系。截至8月8日,当地警方已接到相关报案55起,其中涉及嫌疑人张淑侠的达26起,警方已立案5起。
      事发以来,人们在震惊愤怒之余,更多的是陷入无尽的困惑,作为一名医生,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难道仅仅只为利益而存在?而在一家国家医院里,贩卖婴儿又怎会变得如此轻易?是怎样的制度漏洞导致了这般的权力滥用?而最终,又是什么偷走了这名妇产科医生的本该有的慈爱善良的为人良心?
      作为个体,张淑侠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作为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改善,谁也无法保证不会有下一个张淑侠出现。而作为婴儿的家人,也不是全然无责,若不是家人的“成全”,贩婴也不至如此轻易。
      父母为何轻易放弃孩子?医生张淑侠只需用一个并不高明的谎言,以“孩子今后将成为家庭的拖累”作为理由,便可让这些家长就轻易放弃了自己的孩子。不可否认,在医保等社会保障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残疾孩子拖垮一个家庭”是所有中低收入家庭的噩梦。一些父母根本无法摆脱对缺陷婴儿的本能恐惧,导致陷入了维护骨肉亲情与维持家庭生存的两难中。
      笔者认为,这个世上虽有少数狠心的父母,但相信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孩子就是自己的全部,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谁不把自己的孩子视为珍宝?从当地新闻报道的相关信息来看,那些放弃孩子的父母和亲人们,其实都经历了艰难的抉择。有的人看到了书面检测结果,或是听了其他医生的同样说法,才放弃了孩子。也有的为了孩子的去留与家人间争议矛盾很大,特别是孩子的母亲。
      所以,那些放弃孩子的父母亲人,他们固然有不可推卸之责,但同时,缺乏社会保障的安全感,才导致他们根本无法摆脱对缺陷婴儿的本能恐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抚养人丢弃婴儿属于犯罪行为。但光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求解是不够的,笔者认为,真正让所有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提高守法意识,消除对缺陷婴儿的本能恐惧,更加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才是防止“一个残疾孩子拖垮一个家庭”的根本。
      而医院方面,加强和完善管理是必然的。目前我国医院普遍在很多医疗操作过程中,要求患者家属全程回避。这种回避的初衷是减少患者家属对医疗环节的干扰,保持医疗环节的清洁。但这在客观上剥夺了患者家属对医疗环节了解的机会,这为一些医生进行违规操作创造了条件。笔者认为,如果我们国家也能像西方很多国家那样,让患者家属全程陪同孕妇生产,那么,像富平县这种欺骗家属“孩子畸形”一类的事情就没有机会发生。
      买卖,有卖就有买。除了违法者利欲熏心以身试法,“买方需求”的存在是重要原因。虽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但孩子走失被拐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如何减少乃至消除拐卖婴儿的“市场需求”,是贩婴案留给社会的另一警示。(申莹莹)
    http://news.jxgdw.com/jszg/2202074.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7-1-1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21名婴儿被贩卖 解救3年后官方才发认领公告
2013年8月,陕西富平县曝出一起轰动全国的“产科医生贩卖婴儿”特大案,犯罪嫌疑人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侠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缓。但直到2016年,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才贴出一纸公告,让民众认领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
  “张淑侠被抓了以后我就去公安登记了(孩子失踪),但公安没来过我家一回,后来乡上还不让我说这事了,说是抹黑。”60岁的杨秋棉气愤地跟“北京时间”说,“三年前就找回来这么多孩子,为什么不通知家长?”
  2013年8月,陕西渭南下辖的富平县曝出一起轰动全国的“产科医生贩卖婴儿”特大案。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侠被渭南市中级法院认定: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拐卖婴儿7人(其中1名婴儿死亡),判处死缓。
  但直到2016年国庆节前,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才贴出一纸公告,让民众认领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

http://news.sohu.com/20170111/n478379453.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7-1-1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论】政府不能背起人贩子的黑锅

2013年,陕西渭南市富平县曝出的“产科医生贩卖婴儿”特大案,曾经轰动一时。当主犯张淑侠被判处死缓时,人们相信正义已经全面实现。但没有想到,整整3年之后,2016年国庆节前,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才贴出一纸公告,让民众认领3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

至于拖延认领被拐孩子的理由,当地一位干部的说法是:“害怕当地出丑的心态在作怪,当地政府想等到风波平息了,才让孩子们找爸爸妈妈。”

“怕出丑”!的确,富平贩婴案是一件让人震惊的“丑闻”,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张淑侠,本是白衣天使,却做起了人贩子,通过编造孩子得了梅毒等理由,让父母放弃孩子,让拐卖得逞,被拐卖婴儿多达7人。

但是,如此严重的丑闻,也只是个别犯罪分子的责任,直接责任并不在政府。当地政府部门拖延认领儿童,长达3年,却生生背起了“黑锅”。

还有比让被拐的孩子尽早回到父母怀抱更重要的事情吗?如果被解救的儿童不能尽早回到父母身边,那么,这种“解救”还有意义吗?为什么要让孩子与父母分离3年,作为“平息风波”的代价?这是极不人道的。

当地政府为“遮丑”,结果出了更大的丑。“富平贩婴案”中,张淑侠最终被法院认定拐卖婴儿7人,但在3年之后的“认领公告”中,孩子却变成了21人;而据“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这21人均为“富平贩婴案”的被解救儿童。那么,张淑侠到底拐卖了多少孩子?判决有没有“漏罪”?“漏罪”是否足以让其从死缓升级到死刑?如果还有另外的拐卖人,那么他们有没有接受判决?当地政府不能没有交代。

柳宗元写过一篇寓言叫《蝜蝂传》,一种小虫子遇到什么东西,都要背在自己身上,结果“背愈重,虽困剧不止也”。面对公共案件,政府也当以此为戒。怕见光,怕被围观,怕被监督,政府对真相藏着掖着,把本是犯罪分子的责任,都背到了自己身上,引来了“炮火”。政府不能背起人贩子的黑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7-1-1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拐童丑闻:农妇被禁谈孙女失踪 否则当抹黑

陕西渭南富平县产科医生卖婴案早于2013年告破,但当局去年才贴出公告,让民众认领3年前已被救的21名被拐幼童,引发家属不满。孙女被拐后至今仍无下落的家长杨秋棉更炮轰当局:“3年前就找回来这麽多孩子,为甚麽不通知家长?”

60岁的富平农妇杨秋棉表示,自己与卖婴女医生张淑侠为高中同学。2006年她的媳妇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诞下女婴,因早产了一个月,孙女只有约1.5公斤重,须放在医院保温箱内。孙女出生第5天,张淑侠谎称女婴发育不全,救活她要花很多钱,又指即便救活过后,将来可能也有后遗症等。在张淑侠劝说下,杨家同意把孩子交给她“处理”。

直至2013年,同村村民来国峰以跳楼方式,要求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告知儿子下落,才牵出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卖婴案。杨秋棉此时方知,自己的孙女也可能被张淑侠卖掉了。她又说:“张淑侠被抓了以后,我就去公安登记了(孩子失踪),但公安没来过我家一回,后来乡上还不让我说这事了,说是抹黑。”

直到去年9月27日临渭区民政局在渭南市政府官网发公告,称救出了21名被拐儿童,望其亲生父母持有关证件到富平县公安局认领,杨秋棉一度以为能寻回孙女。不过,由于获救儿童都是3至8岁,与杨的孙女岁数不符,令她希望落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2-31 01:28 , Processed in 0.05160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