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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网络收养 挣扎在法律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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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8-1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圆梦之家”论坛里贴出来的收养送养聊天记录,揭露“人贩子”

  在我国,收养孩子的渠道只有两个:福利院收养、民间收养。但现实问题却是,福利院里健康孩子少且收养手续繁琐,1998年再次修订的《收养法》也有滞后性,这都给了此类“满意就抱走”式的民间收养存在的理由。于是,加入网络的QQ群,商谈好后线下“交易”,这些网络平台提供了近似“一条龙”的服务。而在其中,也有不少人从事着非法的行为,比如兜售婴儿准生证和拐卖儿童。
  经记者调查发现,网上类似的平台有很多。大多数都存在通过私下补偿高额“营养费”、“补偿费”来实现孩子的收养和送养,在法律边缘地带打着“擦边球”。
  站在收养和送养的两端
  “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以下简称“圆梦之家”),这是一个以送养与收养孩子为核心目的的网络平台,平台上发布有大量收养和送养信息,注册后,记者看到每条收养、送养信息后都留有联系方式。平台上醒目位置挂着多个QQ群号,分为收养群和收养成功群。收养者的昵称被统一设置成“领宝+省市+网名”,送养者则为“待产+省市+网名”。收养成功群里的昵称则是“成功+省市+网名”、“已定+省市+网名”和“暂定+省市+网名”。
  领妈是群里对收养者的称呼,宝妈则是送养一方,她们来自全国各地。
  沈阳市民李佳洁(化名),就是其中一条收养信息的发布者。今年37岁的她被医生确认无法生育后,从闺蜜那打听到网络上有很多孩子的收养信息,便打算收养一个。“我在网上找了一段时间,才发现了‘圆梦收养送养之家’,感觉还挺正规的,至少创建者的初衷是好的。”
  近期,和李佳洁联系得最频繁的是一个“90后”送养者王雨(化名)。未婚先孕,她男朋友却表示不打算要这个孩子。“毕竟是一条生命,我舍不得打掉,孩子生下来也没法养,只好选择送养了。”
  李佳洁告诉记者,她成为“领妈”已4个月,入群后联系过一个“宝妈”,因其后期将“营养费”提高了3万元钱,所以没有收养成功。在这个网络平台的QQ群中,补偿费用是部分送养人提出的必要条件,很多长期盯着群信息的收养者透露,收养者出的价格高,抱养速度就快。王雨表示,她也赞成这种说法。
  公布送养信息后,不少收养者加了王雨的QQ,开价2万元、5万元,要她肚子里的孩子,她都没有“出手”。5月末,一对上海的收养夫妻出价10万元,王雨才决定去见一见。
  如果没有意外情况发生,李佳洁和王雨已经达成了“共识”,但还有很多收养者,在平台上寻找送养孩子的信息。她们似乎忽略了重要的一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收养,且须在14周岁以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年满30周岁等条件。而且,收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显然,王雨的孩子不符合相关被收养条件。
  平台管理者称,在这里,收、送养者无需去民政部门登记,双方私下沟通,达成一定协议,孩子就可以直接抱走。他自称,据不完全统计,4年间,超过30万户通过平台成功收养。
  对违法可能的规避
  这个“圆梦之家”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平台?在其发布的简介中,记者看到,其自称是“中国最大的收养送养网站,全公益,拥有全网络最安全的民间收养网站”,还表明尚在“备案过程中”。而最近一期公布的信息称,据4年来不完全统计(2008-2012),备案成功圆梦家庭37841户,成功送养宝宝789203个,打击贩卖儿童机构11个,有效制止防骗事件70余万次,无备案成功家庭751362余户,由“圆梦之家”担保成功家庭20786户。“圆梦之家”从一个只能容纳100人的QQ群,走到了今天拥有主群5个、编外群4个、成功群1个、志愿者群1个、论坛1个的规模。
  “圆梦之家”负责人离愁(网名)的电话就贴在网站上。他表示,福利院里健康小孩少,孩子信息不明确,且收养手续繁琐。而民间收养,只要双方沟通好,孩子可直接抱走。
  对此,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了解到,自2009年至今,每年全市通过福利院收养的孩子不超过20个。而收养方式,也是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正规程序走。
  在“圆梦之家”的论坛里,一篇名为“关于收养常见问题一览、收养人必看”的置顶文档中称: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我们只能和法律打一下擦边球,只要懂得如何合理化规避法律的责任就行,法律规定不能买卖孩子。在这篇文档的最下面则规定了: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监护权转让协议(也可为民间收养协议),但是处于保密的机制,这个协议不会具备太大的法律效力。我们可以和对方签订监护权转让协议,上面不注明补偿条款,只是写明对方自愿放弃监护权,双方签字摁印生效。该网络平台建议,关于收养、送养孩子的费用问题,“我们可寻求无偿的宝宝,来规避,就不会有买卖的嫌疑,而合理的补偿是必须的,我们可以给予送养人一些补偿,我建议补偿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因为这算是一个国家的衡定标准的上限。”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周琳表示,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行为,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对此,“离愁”表示,如此运作平台有涉嫌违法的可能,但已经进行最大程度的规避。在平台内讨论对婴儿的补偿费被严格禁止,一切与钱有关的事都由双方私下商讨。而网站是“全公益”性质,不会从中抽取任何费用,网站运营全由他一个人承担。
  假证贩子混迹其中
  据媒体报道,中国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执行主任张雯曾表示,私下送养的孩子属于非法途径收养,没法上户口,出生证明就必须造假,从而导致一连串违法问题。
  在“圆梦之家”网站上,也确实存在很多办理出生证明的人,网站也为这些假证贩子提供了广告位。记者曾在“圆梦之家”首页看见一条广告,称办理出生证明、二胎上户、代孕代育等业务,并留有QQ号和手机号码,网名叫“无言的明天”。记者也辗转联系到了“无言的明天”,她自称是安徽人,在一家医院上班,办证价格是6500元,承诺保真。“交易主要在淘宝网上。”吴女士发过来的链接是淘宝网上的一家珠宝首饰店。该店共有12款首饰,其中一款标价是6500元,并无产品名称。她表示,出生证明的交易由购买首饰名义代替,办证人选择购买6500元的那款金首饰,通过支付宝付款,货到了签收放款。这个店铺显示,今年6月成交量24笔,成交金额近16万元。
  但近日,这个广告链接消失了,珠宝首饰店的链接也失效了。群里称,因有人举报平台私办出生证明,平台管理人员把广告删除了。
  被公布的“人贩子”和“骗子”
  “离愁”说,他不能保证网站没有人贩子,管理人员只能根据经验判断,或者是收养人受骗后,向网站举报,他们通过论坛提醒收养者,“我们公布的骗子和人贩子准确率在95%以上。”
  在“圆梦”的论坛中,记者发现专门有一栏公布“人贩子、骗子”的信息,但未能完全控制住人贩子。在此公布栏中,一位名叫“心如止水”的网友被标注为“人贩子”。
  随后,记者以收养孩子的名义与其联系,此人自称姓梁,操着一口湖北口音,自称是黄石市一家福利院的工作人员,现在福利院尚有健康孩子,价格不等,男孩要价4万元,女孩3万元左右。梁某称,沈阳市需要孩子的家庭不太多,目前能供应的健康孩子只有两个,一个是四川的,一个是北京的。记者质疑他既然是黄石市的福利院员工,为何还能提供外省孩子的信息。梁某称,“这你就别管了,如果你真心要,我可以把孩子送到沈阳,但你得先付中介费2000元。”
  周琳表示,梁某公开出售孩子,一旦交易成功,将构成拐卖儿童罪,或将被处以5至10年的有期徒刑。
透视:网络收养送养兴起的背后
  
  民间收养两难——
正规收养“高费用”、收养制度不健全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思宁
  据资料显示,民政部于今年3月发布的“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全国大排查”结果显示:全国共有收留孤儿弃婴的个人和民办机构878家,共收留孤儿弃婴9394名,得到民政部门监管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4654人,不到总人数的一半。
  由于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门槛过高、对孤儿的福利政策严格依据现行的户籍制度和民间组织的注册管理制度,致使这些组织或个人面临着身份认同、信息资源、社会资源缺乏的困境,民间孤儿救助也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而目前大部分儿童福利机构都打着各种旗号向收养家庭收取费用。
  法律设定的收养门槛高形成的现实情况是,不少有条件、有意愿收养孩子的人和组织不能收养孩子;一些需要家庭关爱的孤残儿童无人收养。此外,现行的《收养法》只考虑家庭与个人收养,对于社会慈善组织收养的相关事宜则缺乏规定。民间的孤儿救助机构面临的不只是注册难问题,而是“缺少一个从注册到监管、到服务支持的制度体系”。
  民间收养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周琳
  记者调查发现,现行《收养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998年,距今已有15年,许多规定与现实脱轨,而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也存在滞后。“根据现行的《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把买来的拐卖儿童合法化不是很难办。”周琳表示,只要孩子一到手,可以到公安局报案,并开出证明说明捡到孩子,到所在地的民政机关申请收养,然后民政机关再在当地发布公告60天,如无人认领便可以领养,这有可能让很多异地拐卖儿童的行为“合法化”。
  周琳认为,网络送养、收养平台虽然是新兴起的,但应大力提倡,但存在的很多问题和矛盾在现行体制下尚无法解决:
  第一,如何界定合法收养与非法收养的界限?
  很多送养人都以收取“营养费、补偿费”作为送养条件,这不仅为以拐卖儿童为目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渠道和机会,同时也为司法认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带来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何为“少量”,司法实践中尚没有明确界定。
  第二,诚信体系无法建立,对送收双方均有风险。
  网络本身就是虚拟的,网络收养比现实收养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当一些问题出现时,由于民间收养在法律规制上的空白和收养手续上的欠缺,受害一方若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会发现根本解决不了。民间收养中最大的法律障碍就是收养关系的确认。
  第三,如何确认收养关系?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实践中,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很少,而大多数收养人通过办理假出生证明,为被收养孩子办理户口等相关手续。这就为确认收养关系、甚至为日后的婚姻登记、离婚财产分配、遗产继承等后续问题带来一系列风险。而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也面临在确实存在收养关系的前提下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除了呼吁立法机关尽快修改《收养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现状之外,民间收养机构应当做到信息公开:第一,建立实名登记系统。任何有送养和收养需求的人员必须在网络上进行实名登记;第二,与当地民政部门合作,与当地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三,为了保证收养的真实性,网站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每一次送养、收养都能够在其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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