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394|回复: 0

[调查探讨] 19岁妈妈网上“送养”亲生子 索求补偿费17万

[复制链接]
beibei 发表于 2013-8-2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婴儿小豆豆,差一点就被妈妈送走。
  

  自称19岁因老公患病无力抚养孩子,网友“习惯了”发布的孩子照片。
  

  QQ群创建者小郭。
  @华西都市报:近期,陕西医生卖婴8年,成都街头大叔捡弃婴,“孩子”成为热点话题。是不是真的有一个送养、领养婴儿的灰色群体?他们或为血脉延续“现金悬赏”、或“生计所迫”送走亲生娃……本报记者卧底QQ群数十天,并远赴上海展开调查……华西都市报记者李东阳摄影报道
  8月12日,刚满月的成都男婴小豆豆,差一点被“送人”。在他出生前,他的未婚妈妈就在一个“宝贝领养送养公益之家”的QQ群里发布信息,要将他送养。不过,豆豆妈最后还是反悔了。
  这个QQ群里,前后活跃着数百个来自全国各地希望领养、送养孩子的家庭。它与众多同类QQ群、网站、论坛组成了一个巨大的交流平台,一起徘徊在一个灰色地带—是领还是“买”?是送还是“卖”?
  华西都市报记者在上海找到了这个QQ群的创建者小郭:他在达成40多对领养成功后,最终选择退出。
  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人,有名19岁“送妈”晒出宝宝照片,开价17万补偿,有的“包办”出生证……
  A 送养
  六成宝贝来自90后未婚生子
  小豆豆在出生之前,就已被成都的钟女士家“预定”,待满月后领走。
  豆豆妈今年26岁,未婚先孕。她与男友分手后,在分娩前两个月,在“宝贝领养送养公益之家”发布了送养信息,国内好几个家庭表示要收养,有人出价20万。
  在这个群里,称这些送养孩子的年轻父母们“送妈送爸”、希望领养孩子的则是“领爸领妈”。
  同一个QQ群里,贵州一名7月大的女婴被父亲袁先生挂出送养信息。
  7月20日,当记者再次联系上袁先生时,他承认将女儿送往乌鲁木齐一个家庭,收了6000元补偿费。
  袁先生称,因分手时女友已有身孕。“我没能力单独抚养孩子,只好送人。”他的声音是哽咽的:“我们跟他们视频了,他们看了孩子,我们也看了他们的家庭条件。希望收养家庭的经济条件好一点,孩子不会吃太多苦……”
  尽管豆豆妈最后反悔,要自己抚养豆豆,但像袁先生这样,真正送走孩子的人并不少。
  在“宝贝领养送养公益之家”QQ群,最高峰时有高达300多位送养、领养者。在网上,可以轻松找到数十个同样主题的QQ群、网站、论坛,也可以看到不少信息。
  20岁的四川女孩洋洋(网名),大学毕业后成为了一名医务工作者,一年后未婚先孕,她舍不得打掉孩子,于是瞒着家人辞职养胎。今年1月,她产子后无力抚养,于是在网上发布送养消息。记者与她联系上时,孩子已经被送走。
  据“宝贝领养送养公益之家”QQ群创建者小郭掌握的情况:“送养方以90后未婚先孕居多,大约有60%,尤其是农村的女孩子。有夫妻离异要送养孩子的,大约有20%。剩下的20%,是因为经济等其他各种原因。”
  B 领养
  这个QQ群里,“送的人少,领的人多。”几乎每一个领养者,都有一段辛酸的求子经历。
  “大部分要给钱”
  “补偿费”一般3万到8万
  已在网上守候很久的方女士是成都人,在浙江工作。她之前做过试管婴儿,但孩子出生10多天就夭折了,夫妻俩伤心欲绝,寄希望于领养孩子。费尽周折后,她终于在今年6月与一位待产的“送妈”取得联系,成功领养。
  也在等领养的成都网友“微笑”告诉记者:“领养其实也就是买,一般3万到8万。大部分要给钱,具体多少钱要看对方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QQ群、网站上,只要一有送养孩子的信息,立即就引来国内各地大量领养者的关注。据小郭掌握的情况,领养者中,有80%是没法生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夫妻。
  7月25日,记者以领养者的身份与准备送养宝宝的网友“习惯了”取得联系。她自称19岁,老公在贵州一所小学当志愿者。今年3月2日,她生下孩子,却发现老公患上严重的尿毒症。负债累累之下,不得已选择送走孩子。对于补偿,她要求17万元。“习惯了”还先后两次晒出宝宝的图片,看得出来是同一个孩子不同月份拍摄,男婴。
  与此同时,乐山网友“云跑”发布送养信息,要价2.5万元,而且要求陪产。当记者与他联系时,他已把孩子送走。
  记者还从该群中多位网友处证实,送养方一般都会要求一些补偿费,而领养方一般都会给。群里的志愿者们,要求补偿费在3万元以内,不过据实际收养成功的网友介绍,他们支付的费用有8万,也有10余万元不等。
  C 难防
  曾经,小郭和他的志愿者团队,每天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审核申请加入者的身份。一旦发现可疑,立即清理。
  有人贩子混进群
  有送养者拿钱就“失踪”
  “确实有人贩子混进群里,我自己都发现了好几个。”小郭说,他们的鉴别方法很简单:一是看Q龄,二是观察在群里说的话,并进行一些询问。“如果Q龄不足一年,可能是人贩子临时申请的QQ号。”
  但同时,志愿者们对送养者的审核,几乎不设防。“因为涉及送养者的隐私,我们允许送养者Q龄不足一年。”记者从各QQ群、网站发现,一些送养者确实是临时注册QQ号、银行账号,送走孩子后就不再使用,有的连手机号都注销了。这给人贩子留下一个巨大的机会—可以轻易地冒充送养者卖掉孩子。
  实际上,很多领养者不关心孩子来自何处,更关心“是否健康,是否合眼缘,是否能承受对方提出的补偿费用。”绝大部分领养者,不愿意孩子有记忆,所以1岁左右的婴儿最受欢迎。记者联系上两位成功领养孩子的网友,他们均表示不会再与送养家庭联系。基于这样的心理,不少领养家庭为保证“断绝联系”,对送养方隐瞒了真实身份信息,用假名、假职业及假住址,送养家庭很难核实其真实情况。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特别是人贩子,留下了可趁之机。
  还有一类骗子也很活跃—根本没孩子,却冒充送养者骗钱。他们以各种名义要求领养者先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路费、住宿费、话费、诚意费等等。江苏的“领妈”surely就举报过一个网名“期待的爱”的送养者:要求2000元路费送孩子,路费打过去之后便再无音讯。
  为规避风险,一些领爸领妈们想出了新的方式—在送养方分娩前就介入,照顾到孩子出生后直接领走。但陕西的领妈“心灵”前几天仍然被骗了:“孩子预产期是8月底,我给"送妈"找房子住,每天给她端吃端喝、洗衣做饭,一个月花了三四千元。现在她突然消失了!”在记者卧底期间,类似事件至少两起。
  在送养QQ群和各大论坛、网站上,几乎每天都有人讲述自己被骗的遭遇。志愿者们也忙于确认骗子信息,不断发布提醒信息。
  小郭说:“我以前经常利用出差的机会,帮网友们去看孩子,核实送养者的真实情况。但我们并不直接介入送领双方的交往之中,所以对这种骗子无法直接掌控,只能尽量提醒领养者们多加小心。”
  对话Q群创建者曾助40余家庭成功领养 最终退出
  2011年底,小郭创建了一个“爱心收养”QQ群,后更名为“宝贝领养送养公益之家”。到他转让之前,已有40多个家庭领养成功。现在这个QQ群已再次更名。他以前是上海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与华西都市报记者在上海见面时,24岁的他刚到一家网吧当网管。
  记者:你为什么会创建这样一个QQ群?
  小郭:以前上网无意间看到领养孩子的帖子,就想自己建一个QQ群,帮助更多的家庭。
  记者:你担心过合法性吗?小郭:我这个群说合法好像又不合法,说非法好像又不非法,走在法律边缘。但我没有参与其中的利益,不然不会做现在的工作。
  记者:你如何看待送养方收取补偿费用?
  小郭:无偿的送养和领养,法律上可以,但在现实情感上过不去。我们认为应该有一定的补偿,但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应该有一个统一标准。
  记者:你为什么会解散QQ群?小郭:这是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我爸知道后,骂我“干的是人贩子的事”,要我赶紧退出这个圈子,不要违法。我开始不以为然,这是我一手创建的,花了很多时间精力,光电话费都是不小的开支。直到后来,我老婆吵架时也骂我是人贩子,我才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劲。我咨询了律师,最终决定退出。
  补偿费成灰色地带
  网络平台暗藏违法空间
  随着民政部门关于民间收养行为的表态,公安部门打击贩卖婴儿行动逐步升温,群创建者小郭急于撇清关系:“我只是提供一个公益平台,并不从中谋利,这不算违法吧?”焦灼中,他两度解散、重建QQ群,最后又转让他人,宣布彻底退出。
  记者注意到,群管理员们反复提醒:送领双方不许在群里谈论补偿。对费用,小郭说,他们认为是“人之常情”。但正是涉及费用,让这种网上送养领养行为,包括平台搭建方,陷入争议和矛盾—四川律师李大福认为,如果这种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络收养行为没有得到有力监管,很可能给买婴卖婴提供违法犯罪的空间。
  出钱办出生证
  “如果是假的三倍退款”
  终于领养到孩子之后,领爸领妈们还要考虑给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于是,一门新生意出现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到一位网友“服务社会”。“只要把基本信息发给我,一般不超过七天,把出生证快递给你。”此前,他已为群里多人办理了出生证:“出生证是在安徽和河南的医院办理,绝对是真的,价格在6000元到6500元。如果是假的,我三倍退款。”
  律师邢连超说,出生医学证明可归为国家公文类,伪造出生证买卖双方都构成犯罪,同时可能会助长拐卖、贩卖儿童等犯罪行为。
  单方送养违法
  送养人收费也涉嫌犯罪
  目前的互联网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条文对网络收养平台作出相应的禁止或规范。
  尽管律师邱文锋从有利于信息对称和保密角度分析,认为网络送养收养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他也和律师邢连超一致认为:网络送养收养规避了法律监督,不利于被收养人权利的保护,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律师们梳理了网络收养可能存在的违法:
  一是单方送养,有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而实际情况是,网上有很多单方送养,这不合法。
  二是网上送养人收费涉嫌犯罪。《收养法》第三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民间网络平台应取缔
  期待尽快修订收养法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民政部门和福利院了解到,希望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领养孩子的家庭很多,但成功从福利院领养孩子的家庭却很少。福利院接收的孩子中,大部分都存在残疾,不能满足收养家庭的要求。
  同时,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也认为,我国法律对送养、收养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从保护孩子的立场来看,这些严格的规定无可厚非,不过也因此成了网络领养的推力。
  采访中,律师们又担忧一旦通过网络完成送养,无法对被送养人进行跟踪监督,加之没有行政部门的登记程序保障,“收养人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也无法实施救济。更有甚者,冒充收养人实施贩卖儿童器官的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
  李大福和肖钰律师认为:民间自发搭建的各种网络收养平台,由于缺乏法律监控,存在诸多隐患,涉嫌掩盖违法犯罪,应当一律取缔。同时,民政部门也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搭建网络送养收养信息服务平台,帮助送养人和收养人实现信息高效交换。
  记者了解到,目前由民政部牵头的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经起草完成,但律师们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收养法,并着重在收养主体范围、民间收养等方面予以完善,简化收养程序,降低收养门槛。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隐去真实姓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6-1 23:57 , Processed in 0.041062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