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丁远 李庆忠 实习生 聂宗杰 报道:郧县南化塘镇某村村民秦某,谎称可以去福利院帮忙抱养孩子,一年内先后15次共计骗取邻村一村民人民币4万余元。近日,郧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11月10日,50岁的男子秦某在郧县南化塘镇村民阿成(化名)家玩时,听阿成说想领养小孩,遂谎称自己可以去福利院帮忙抱养。阿成夫妇立即把秦某奉为上宾,好酒好菜伺候着。第二天离开阿成家时,秦某以需要路费为由,在阿成手中拿了400元钱。此后一年时间里,秦某编造各种理由,先后15次让阿成往其储蓄卡上打钱,共计骗取阿成现金40680元。后秦某更换手机号,阿成再无法与之联系,遂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于是拨打110报警。今年1月4日,秦某被郧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秦某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www.10yan.com/2013/0821/533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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