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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湖南逃犯温岭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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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8-3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呈现一

伙同他人拐卖越南妇女
湖南逃犯温岭落网
  本报记者 陈舒丹 通讯员 柯程
  “开一下门!”“是谁啊?”“先开一下门。”打开房门的一刹那,来自湖南的黄某愣住了:门口站着不少警察,一副冰冷的手铐随即铐在了他的手上。
  原来,不久前,我市警方接到了湖南警方发出的网上线报,一名涉嫌拐卖妇女的逃犯黄某可能在温岭落脚。黄某曾伙同杨某在云南买下两名越南籍女子,并将这两名女子分别以5万元和7万元拐卖到湖南。
  得知这一情况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对该名嫌疑人展开秘密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民警得到一条有效线索,黄某可能在新河长屿一家工厂里打工。事不宜迟,7月10日中午,民警们立刻赶到这家工厂,然而,并未在厂里发现嫌疑人黄某的身影。经打听,原来黄某当天白天是不上班的。
  这家工厂员工向民警透露,黄某当天轮到上晚班。于是,警方决定当晚再次进行抓捕。当民警再次赶到这家工厂时,发现黄某还在宿舍中逗留。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民警前往黄某宿舍,于是,就发生了开头这一幕。
  狡猾的黄某被抓捕后,一再否认自己并不是网上通缉的逃犯。然而,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黄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讯,嫌疑人黄某是湖南人,今年6月下旬逃到我市打工。2012年6月,他伙同杨某在云南买了两名越南籍女子,带回湖南后转卖给他人为妻。
  目前,嫌疑人黄某已经被移交给湖南警方。
  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陈连君律师:
  在《刑法》中,拐卖妇女和拐卖儿童被合并称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因此,不管拐卖妇女还是儿童都构成犯罪。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做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黄某将两个越南女子买回老家,并分别以五万多元和七万多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做老婆,这就已经是收买和贩卖的行为,足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08/30/content_2040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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