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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妹妹妹婿转卖外甥发横财 夫妻双方中间人均入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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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蕾蕾 发表于 2013-9-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姐姐委托妹妹和妹夫把自己无力抚养的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妹妹和妹婿却借机发了笔“横财”,这卖了外甥的夫妻俩连同两个从中操作的中介人把他们自己送进了班房。日前,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拐卖儿童罪,张菲夫妻及两个中介人均被判刑。    姐姐张某长期在外打工本,生活没有保障,加上之前已生过两个孩子,无法抚养三个孩子,张某早在临产前就想好要把自己的第三个孩子送给他人抚养。
    生产前,张某联系了自己的胞妹张某某和妹夫李某,委托他们给孩子找个去处。妹夫李某在此前与其姐姐取得联系,并明确表示抱养孩子要付钱,但没有谈具体价格。
    在李某夫妇将孩子抱来后,更是索要现金35000元钱,李某的姐姐明知此数额已远远超出正常收养孩子所应当支付的费用,但没有予以阻止,仍与她的一个朋友居间介绍。
    经李某的姐姐和她的朋友的介绍,妹夫李某以35000元的价格将该婴儿卖给老家的张力抚养。妹妹张某某给了姐姐张某28000元,称是收养人给的“营养费”,张某没细想就收下了“营养费”,余款7000元被李某夫妇占为己有。
    等到姐姐张某回家探亲想看望自己孩子时,才得知孩子被妹妹妹夫直接卖给了其他人,伤心不已,到派出所报了案。今年3月初,李某在外地车站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3月中旬,张某某到派出所投案;5月底,中介人李某的姐姐和其朋友齐某也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与其妻张某某一起将其亲属的子女卖与他人;李某姐姐和她朋友齐某二人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李某夫妇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仍居间介绍,使“送养”行为得以实现,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李某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http://www.legaldaily.com.cn/dfjzz/content/2013-09/03/content_4814124.htm?node=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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