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云)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多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全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让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或特殊教育;对不适宜返校复学但有就业意愿的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包括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内的职业培训,帮助其掌握职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上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及时实现就业。 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或特殊教育;对在救助保护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并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不适宜返校复学但有就业意愿的适龄流浪未成年人,要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包括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内的职业培训,帮助其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上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及时实现就业。公安部门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流浪未成年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完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和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动员帮助辍学失学儿童返校复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活设施,满足贫困学生、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寄宿需求。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