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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跨省拐卖儿童 仨人贩子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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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9-1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9月12日电(杨东风 通讯员 马光中 胡晓瑜 赵永超)9月6日,太康法院宣判一起拐卖儿童案,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朝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保荣、侯胜敏有期徒刑各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张朝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李保荣、侯胜敏有期徒刑各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2万元。  山东农民李保荣的姐姐李春荣婚后多年未育,让李保荣给其找一个男孩抱养。李保荣以有个人想抱养一个孩子,男孩给六万,女孩给五万,同河南台前县农民张朝磊、侯胜敏预谋到新蔡县偷一个孩子。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朝磊、李保荣、侯胜敏驾驶一辆轿车抵达驻马店,三人一路向北沿途寻找作案目标。为方便作案,经过预谋,三被告人在上蔡县朱里镇盗窃一辆125型两轮摩托车。之后,张朝磊驾驶摩托车,另外二人驾驶吉利轿车继续北行寻找作案目标。3月24日,其三人在太康县王集乡李小桥行政村邱庄村,将一名正在玩耍的邱姓幼童用衣服裹着抱上摩托车,仓惶逃离现场。三被告人会合后,将摩托车推至一坑内焚毁,驾车逃回台前县,并由张朝磊、侯胜敏另换车辆将偷来的幼童送至山东阳谷李保荣的家中。李保荣当晚以45000元将邱某某卖与其姐李春荣抚养,张、侯二人各分得13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李保荣的协助下将该幼童解救。经鉴定,三被告人所盗摩托车价值59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朝磊于2008年曾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遂根据三被告人以上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http://www.legaldaily.com.cn/locality/content/2013-09/12/content_4846570.htm?node=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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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9-13 18:00
十二三年算重刑吗应该即时死刑才算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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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2-3 20:13
人贩子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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