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夕,明天学校的孤儿孩子收到爱心人士送来的月饼。 “六一”之际,爱心人士到市福利院与孤残儿童一起包饺子 。 不久前,河南兰考县及其他一些地方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使得大家对弃婴、残障及流浪儿童的命运异常关注,本地也不例外。而葛麻村吴阿婆收养两个孩子的事情,也引起了社会的反响。
1 六旬老妪收养女孩
上月中旬,记者接到市民报料,在朝阳广场一带有一位60多岁的老阿婆,带着两个孩子行乞,给人感觉特别可怜;但是很多在场市民又感到特别奇怪——这个60岁的阿婆跟这两个孩子是什么关系呢?
记者当时在现场看到,在朝阳路的人行道上,这位老阿婆和两个小女孩坐在地上,老阿婆一边不断地说着些什么,一边把看起来已经变质的米饭送给小女孩吃;路边有不少好心市民纷纷给她们捐钱。
老阿婆随身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上表明她是东葛路葛麻村四组人,吴氏,今年61岁,两个女孩都是她的养女。小女孩已经2岁了,她的亲生父母和家人从未来看望过她,不仅身体发育严重营养不良,连坐都坐不稳,且患有严重眼疾,如不及时治疗,将极有可能导致双目失明。大女孩名叫小婷,已到入学年龄,却没有上学。
吴阿婆称,虽然是葛麻村村民,但是没有享受到村里的分红,每月只有低保,她和养女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只能上街乞讨,维持生活。正说着话,跟在吴阿婆身边的小姑娘小婷突然大哭起来:“我不上学,长大就没有文化,就会像妈妈一样去讨饭。”小婷说,她本来已上小学二年级,但是2岁妹妹的到来,使得她再也没钱上学了。
2 政府机构及时救助
吴阿婆和两个养女所在的新竹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阿婆转成城市户口后,从来没有告知街道办,所以他们一直以为她还是农村户口,也就一直按农村的低保来保障。现在她转成了城市户口,就可以按照城市低保标准重新给她办理城市低保。
按照南宁市低保标准,吴阿婆和养女每个月都可以领到800元的低保金,同时小婷也可以到附近的小学上学。如此一来,吴阿婆这个特殊家庭的生计和教育问题,在政府民政制度的保障呵护下,便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当记者把这个消息告诉吴阿婆的时候,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吴阿婆拒绝接受任何救助,也不愿意将2岁的小养女送去福利院。虽说政府已经下文,从2009年起不允许私人私自收养弃婴或流浪儿童,吴阿婆已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在目前情况下,还就是没有规定可以对此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 民政部门详尽解答
记者和众多在场市民都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挺无奈——即便不提吴阿婆的拒绝,面对两个可怜的小女孩,难道社会就没法给予更有效的帮扶与呵护么?
市民政局局长黄菊如表示,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在2013年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提到的三种情况作出相关说明。
她说,依据《通知》精神,吴阿婆想收养这两个弃婴,首先必须要合法,符合《收养法》,即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但从事实上看,吴阿婆并不具备收养条件,这样就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去做她的工作,需要把这两个弃婴送到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如果吴阿婆坚决不同意,我们就去做她的工作;如果吴阿婆的条件符合寄养条件的,就该由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与阿婆签订寄养协议由她进行寄养。
黄局长强调,政府有抚养的专项资金,每个月每个人是1200元,这是对弱势群体和特殊家庭的一种非常及时、非常有效、非常持久的帮助。如果她的家庭情况不符合寄养的条件,就要把孩子送到儿童福利机构。吴阿婆确实很有爱心,很关心这两个孩子,儿童福利机构就要优先给她创造一些条件,让她能定期去看护两个孩子。
她同时强调,不论吴阿婆的家境是否符合寄养、收养条件,《通知》没有规定,我们可以通过警方强制把孩子带走——这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性社会工作,关系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现代文明和民生理念,不论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广大老百姓,都不能过于简单地看待这个问题。
4 社会关爱 依法表达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丁振辉告诉记者,对公安部门能否强制把孩子送到福利院,目前国家和自治区还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孩子有病,可以直接送到福利医院医治。适龄上学的孩子,应该送她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如果孩子确实在学习、生活中有困难,政府还设有专项教育资金给予扶助,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具体的扶助标准。
黄菊如表示,她非常希望吴阿婆能够接受她的忠告——“作为长辈,我们应该为孩子的未来着想,现在你的条件也有限,如果能够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更好的条件,何乐而不为呢?为了孩子的将来,我们都应该理性一些,做一些牺牲和让步,不要过于执着。只要是为了孩子好的事,都应该去做。”
同时,她也借此呼吁广大市民,今后如再遇到弃婴、残障或流浪儿童,不要再私自收养或寄养,而应该尽快通报当地警方和民政部门,以便政府机构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为这些特殊孩子提供最有效的关爱与救助。(记者李绿江 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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