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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母子落难南海投靠网友孩子被网友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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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0-2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母子落难南海投靠网友孩子被网友拐卖
  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凌蔚报道:24岁的蓝梅(化名)未婚先孕生下一小孩,但其男友却表示不会和她结婚,并将这对母子抛弃。无奈之下,蓝梅找到从未谋面的南海网友潘某。潘某表示愿意照顾他们,并亲自到北京将女子俩接到南海西樵居住。谁知,潘某没多久便露出了其本来面目:他将孩子卖了!
  23日,记者从佛山南海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这名男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网友收留落难母子
  去年11月26日,南海区西樵镇派出所来了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子,称自己刚刚四个月大的儿子被人拐走了,要报案。这名女子名叫蓝梅,才24岁。她说,儿子是7月份在北京出生,孩子的父亲谢某于却不愿意和她结婚。无奈之下,蓝梅把自己的遭遇通过QQ上告诉了在网上认识两年的男子潘某。10月18日,潘某来到北京找到蓝梅母子,将他们接到了南海西樵一出租屋三楼居住。
  “潘说在西樵没有身份证不可以长期停留,所以让我回老家补办身份证,我的孩子由他先带着。”蓝梅说,基于对潘某的信任,10月31日,她将儿子托付给了潘某,就回四川老家补办身份证去了。但当她在11月18日回到西樵出租屋时,才发现自己的小孩不见了。当她去找潘某要人时,潘某却告诉她“孩子在外国办理身份证,半个月后才可以回来”。
  声称要办身份证强收万元
  第二天中午,潘又拿出一份协议要蓝梅签名,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就可以带着孩子离开,说这钱是帮孩子办理户口的费用。但蓝梅说,她根本没有要潘帮孩子办户口,因此不同意,两人遂发生争执。
  下午2时许,潘把蓝梅带到西樵的一间律师事务所,并找到一名律师要求代书,称如果孩子的父亲想要回孩子就要付给他5万元和抚养男婴期间的抚养费。而蓝梅则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协议书上的内容,都是潘某在出租屋内翻她的行李包,翻出身份证复印件和孩子打预防针的本子等之后填写的。
  蓝梅报案第二天,警方就找到了潘某。潘称自己与蓝梅系朋友关系,他跟她签订了协议由潘支付5万元帮蓝梅的儿子小杰办理惠州户口并暂由其抚养,但蓝梅想要回孩子,于是他就要求蓝梅支付1万元。至于小杰,只是因为蓝梅要回家办身份证,所以他只是代为抚养而已,现在则是由一名叫芳姨的老人照顾了。
  男子被判拐卖儿童罪
  很快,警方找到了芳姨。芳姨表示自己与潘某于几年前认识但没有深交。10月初,潘告诉芳姨,他认识一个以前在西樵打工的女孩,后来在外省认识了一个有妇之夫还生下一名男婴,现在那个男人抛弃他们,那个女孩又无力抚养男婴。潘问芳姨要不要收养那名男婴。芳姨想着儿孙都长大了,自己已经退休,平时闲在家中也没有什么事情做,能帮忙把男婴养大也是做善事。
  10月31日2时许,潘某将男婴带给了芳姨,但芳姨怕孩子来路不明,就向潘索要出生证明。数日后,潘拿了一张出生证明给芳姨。芳姨看到证明上写着小孩的名字叫覃永华,并且潘还拿过一份协议书给芳姨,大致内容是蓝梅本人无力抚养小孩,愿意交给潘某抚养,没有收过她的钱。看到这些手续,芳姨便放心抚养男婴。芳姨表示,自己曾经给过潘某几次钱,合共约5.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的行为客观上已符合拐骗的特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拐卖儿童罪。
http://sports.eastday.com/gd/2013/1024/1224349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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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0-24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海月月 于 2013-10-24 12:47 编辑

女子未婚先育遭弃 轻信网友儿子被拐

    法院认为,蓝梅、律师、芳姨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潘某在未征得男婴合法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男婴送交芳姨长期抚养,使男婴脱离了合法监护人的监管,其行为客观上已符合拐骗的特征。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通讯员卢柱平凌蔚 假意收留被遗弃的单身母子,真实意图却是拐卖孩子获利。昨日,恶行终于受到惩罚。南海法院认定该男子将男婴转手他人获利5 .5万,一审判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苦命女子网上遇“恩人”
    2012年11月26日18时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派出所来了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子,称自己四个月大的儿子被人拐走了。女子名叫蓝梅(化名),24岁。她说,一年前她与孩子的父亲谢某在河北省大厂县认识,后来谢某把她带到北京同居,很快便有身孕。
    但谢某一直没提结婚,他的前女朋友甚至还上门打骂蓝梅,要她打掉孩子。2012年7月,蓝梅诞下男婴取名小杰(化名),谢某仍不愿结婚,甚至一度失去联系。
    自感命运悲苦的蓝梅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认识两年的网友男子潘某。“他说愿意跟我一起生活,可以接受我的儿子”。当年10月18日,潘某来到北京找到素未谋面的蓝梅母子,将他们接到了佛山南海西樵一出租屋三楼居住,并给他们提供生活费用。蓝梅以为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就安心住了下来。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心情刚刚有所好转的蓝梅,遭遇更大打击。
    返乡补办证件,孩子被卖
    “潘说在西樵没有身份证不可以长期停留,让我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孩子由他先带着。”蓝梅说,出于对潘某的信任,10月31日,她回四川老家补办身份证。
    11月18日,蓝梅回到出租屋时,发现儿子不见了。潘某说:“孩子在外地办理身份证,半个月后才可以回来”。警方调查得知,实际上,潘某已把小杰送给一位名叫芳姨的老人抚养了。
    芳姨告诉民警,她与潘某于几年前认识但没有深交。10月初,潘告诉芳姨,他认识一对被抛弃的母子,母亲无力抚养男婴。芳姨觉得已退休很空闲,帮忙把男婴养大也是做善事。征得家人同意后,芳姨愿意收养这名男婴,其中潘某给了芳姨一个伪造的出生证,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芳姨为此支付潘某合共约5 .5万元费用。
    认定拐卖儿童罪,男子获刑5年
    潘某拒不承认自己拐卖儿童,坚称把小孩交给芳姨是让她带小孩看病,并非送给她收养,其向芳姨收取的5 .5万元也是借款,并非出卖儿童所得。
    法院认为,蓝梅、律师、芳姨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潘某在未征得男婴合法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男婴送交芳姨长期抚养,使男婴脱离了合法监护人的监管,其行为客观上已符合拐骗的特征。
    潘某将男婴送给芳姨抚养并收取费用共计55000元,将款项占为己有,其通过送养男婴并索要各种费用来牟利的意图是明显的。
    综上,潘某的行为符合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儿童的刑法规定,应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依法判决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http://epaper.oeeee.com/K/html/2013-10/24/content_1957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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