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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女子未婚产儿遭抛弃 网友假意收留将男婴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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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0-2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4岁的蓝梅(化名)未婚先孕生下一小孩,但其男友却表示不会和她结婚,并将这对母子抛弃。无奈之下,蓝梅找到从未谋面的南海网友潘某。潘某表示愿意照顾他们,并亲自到北京将女子俩接到南海西樵居住。谁知,潘某没多久便露出了其本来面目:他将孩子卖了!

23日,记者从佛山南海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这名男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网友收留落难母子

去年11月26日,南海区西樵镇派出所来了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子,称自己刚刚四个月大的儿子被人拐走了,要报案。这名女子名叫蓝梅,才24岁。她说,儿子是7月份在北京出生,孩子的父亲谢某于却不愿意和她结婚。无奈之下,蓝梅把自己的遭遇通过网络上告诉了在网上认识两年的男子潘某。10月18日,潘某来到北京找到蓝梅母子,将他们接到了南海西樵一出租屋三楼居住。

“潘说在西樵没有身份证不可以长期停留,所以让我回老家补办身份证,我的孩子由他先带着。”蓝梅说,基于对潘某的信任,10月31日,她将儿子托付给了潘某,就回四川老家补办身份证去了。但当她在11月18日回到西樵出租屋时,才发现自己的小孩不见了。当她去找潘某要人时,潘某却告诉她“孩子在外国办理身份证,半个月后才可以回来”。

声称要办身份证强收万元

第二天中午,潘又拿出一份协议要蓝梅签名,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就可以带着孩子离开,说这钱是帮孩子办理户口的费用。但蓝梅说,她根本没有要潘帮孩子办户口,因此不同意,两人遂发生争执。

下午2时许,潘把蓝梅带到西樵的一间律师事务所,并找到一名律师要求代书,称如果孩子的父亲想要回孩子就要付给他5万元和抚养男婴期间的抚养费。而蓝梅则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协议书上的内容,都是潘某在出租屋内翻她的行李包,翻出身份证复印件和孩子打预防针的本子等之后填写的。

蓝梅报案第二天,警方就找到了潘某。潘称自己与蓝梅系朋友关系,他跟她签订了协议由潘支付5万元帮蓝梅的儿子小杰办理惠州户口并暂由其抚养,但蓝梅想要回孩子,于是他就要求蓝梅支付1万元。至于小杰,只是因为蓝梅要回家办身份证,所以他只是代为抚养而已,现在则是由一名叫芳姨的老人照顾了。

男子被判拐卖儿童罪

很快,警方找到了芳姨。芳姨表示自己与潘某于几年前认识但没有深交。10月初,潘告诉芳姨,他认识一个以前在西樵打工的女孩,后来在外省认识了一个有妇之夫还生下一名男婴,现在那个男人抛弃他们,那个女孩又无力抚养男婴。潘问芳姨要不要收养那名男婴。芳姨想着儿孙都长大了,自己已经退休,平时闲在家中也没有什么事情做,能帮忙把男婴养大也是做善事。

10月31日2时许,潘某将男婴带给了芳姨,但芳姨怕孩子来路不明,就向潘索要出生证明。数日后,潘拿了一张出生证明给芳姨。芳姨看到证明上写着小孩的名字叫覃永华,并且潘还拿过一份协议书给芳姨,大致内容是蓝梅本人无力抚养小孩,愿意交给潘某抚养,没有收过她的钱。看到这些手续,芳姨便放心抚养男婴。芳姨表示,自己曾经给过潘某几次钱,合共约5.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的行为客观上已符合拐骗的特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拐卖儿童罪。

http://n.cztv.com/national/2013/10/2013-10-2541116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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