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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80后男子以“爱心捐款”为名组织十余残疾人沿街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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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0-26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熊亮 刘文娟
  残疾人沿街乞讨本会博得人们的同情,但是两名80后男子却利用人们的同情,找到了一条令人不齿的“生财之道”---组织残疾人沿街乞讨。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
  3名未成年聋哑人接连失踪
  “我14岁的女儿小怡被人拐骗了,她已经5天没有回家,她是和同学小玲(女,14岁)一块走的,两人都是聋哑人。”2013年7月1日,家住上栗县上栗镇菜场村的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胡某回忆,小怡被拐骗后还与家人联系过,第一次是6月27日用手机qq跟爸爸发信息说“爸妈你好,我在广州很好,不用担心,我带了残疾证,拿的是我朋友的手机聊天”;第二次是在6月28日,她仍用手机qq发短信“爸妈你好,你们不要着急”,之后还打了一下爸爸的电话,但没有说话,回电话过去就打不通了。
  8月3日,公安机关再次接到报案,家住上栗县上栗镇南北社区的彭某报案:其在上栗县特殊学校就读的15岁儿子小明,于8月1日中午离开家后一直未回家,出走后还给彭某外甥发过短信说“在长沙,现在不回来”;8月6日晚又发手机短信称“妈妈,我是小明,爸妈不要担心,过了几天我回家。”
  上栗县特殊学校的黄老师向公安机关反映,小怡、小玲、小明都是她教的学生,听说小明的手机是别人送的,送他手机的人还分别给小怡、小玲送了一个,但这个人是谁却不甚清楚。
  出租房里住着十多个聋哑人
  原来,小怡、小玲、小明的失踪均与安徽籍男子陈某有关。
  2013年5月,陈某通过QQ联系上了小怡,得知小怡等人系聋哑残疾人后,就约小怡、小玲、小明放暑假之后带他们去上海做事赚钱,前提是不能告诉自己的家人。
  6月26日上午9时许,按事先在QQ上的约定,小怡、小玲来到萍乡火车站,陈某、刘某带着她们吃完午饭,随后乘车前往长沙。休息了一晚后,又乘车来到青海省西宁市。最终,陈某带着她们来到了西宁市城西区一小区的出租房,里面住了十多个聋哑残疾人。
  这时,小玲、小怡才发现被骗了,提出想回家,但陈某不同意,要求她们先发“爱心传单”(上印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爱心捐款”字样的传单),等过年的时候再让她们回家,并且规定不能随便外出,不然“警察会抓人”。
  陈某安排刘某负责做饭,如果其不在的时候还要负责看守小怡、小玲等人,不准她们随便外出。最初的一个月,陈某并没有安排小玲、小怡上街发传单乞讨,而是带着她们在西宁市的街上、公园到处转悠,让她们熟悉西宁市的环境。
  每人每天至少上交400元
  一个月后,陈某要求小怡、小玲和其他人残疾人一样上街,以发“爱心传单”为名沿街乞讨,并且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发一百份传单,上交的钱不少于400元,乞讨得来的钱全部交给刘某,自己身上不允许藏钱。
  如果没有交齐400元,陈某、刘某就会打骂恐吓她们,并且还只允许吃少许的饭,或者以做家务作为处罚。每天晚上,陈某都会召集她们开会,安排次日发单乞讨的路线,并将这些残疾人分为二人一组,由老带新。每天早上出门时,陈某发给每人一百份传单。
  小怡被陈某安排在残疾人曾某一组沿街乞讨,而心有抵触的小玲因为不愿发单乞讨,被陈某授意每餐只能吃少许的饭,同时陈某还用手掐她。后来,小玲被陈某送往另外一个聋哑人租住地发单乞讨。
  7月下旬,小明通过QQ和陈某取得了联系,要小怡二人赶快回家,其父母正到处找人,陈某则谎称小怡她们在这赚钱,并且还能到处玩,叫小明也一起来,但不要告诉家人。
  8月1日,小明在陈某的诱骗下,也偷偷离开家人,在萍乡火车站与陈某见面,之后被陈某带到了西宁的出租屋内,在见到小怡时,才发现受骗。此时,小明提出带小怡、小玲回家,但出租屋的门口却守了很多人,无法脱身,直到8月23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绰号“小德”、“阿德”,男,1988年9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8年8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乡。今年8月25日,两人均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上栗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限制人身自由等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乞讨,刘某伙同陈某管理残疾人员,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以及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小怡、小玲、小明均为化名)
  法制网南昌10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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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11-2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上栗两男子胁迫残疾儿童乞讨每天至少8小时
新华网南昌11月2日电(记者胡锦武)两男子胁迫未成年残疾人以发“爱心传单”为名沿街乞讨,并且规定每人每天至少干8小时,发100份传单,上交的钱不能少于400元。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刘某某。
  今年7月,上栗县警方接到报案称,家住上栗县上栗镇菜场村的两名14岁聋哑女孩小怡和小玲失踪。8月3日,警方再次接到报案,上栗镇南北社区一名15岁聋哑男孩小明也失踪。
  经警方查明,今年5月,安徽籍男子陈某某通过QQ联系上了小怡,得知小怡等人系聋哑的残疾人后,就约小怡、小玲、小明暑假期间带他们到上海去做事赚钱,但是都不能告诉自己的家人。6月26日,小怡、小玲按约定来到江西萍乡火车站,被陈某某与江西宜春籍男子刘某某带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一小区的出租屋内。
  看到出租屋内已经住了十多名聋哑残疾人,小玲、小怡意识到被骗,要求回家,但遭到拒绝。此后不久,陈某某要求小怡、小玲和其他残疾人一样上街,以散发印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爱心捐款”字样的“爱心传单”为名沿街乞讨,并且规定每人每天干8个小时,要发100份传单,上交的钱不能少于400元,否则将受到打骂恐吓。
  7月下旬,小明通过QQ和陈某某取得联系,要小怡二人赶快回家,家里人在到处找,陈某某则谎称小怡他们在这赚钱,并且还能到处玩,叫小明也一起来,但是不要告诉家人。8月1日,小明在陈某某的诱骗下,在萍乡火车站与陈某某碰面后,也被带到了西宁的出租屋内。8月23日3人被公安机关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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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陈华 发表于 2013-11-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上栗两男子胁迫残疾儿童乞讨每天至少8小时

  原题:江西上栗两男子胁迫残疾儿童乞讨每天至少8小时   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2日电(记者胡锦武)两男子胁迫未成年残疾人以发“爱心传单”为名沿街乞讨,并且规定每人每天至少干8小时,发100份传单,上交的钱不能少于400元。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刘某某。
  今年7月,上栗县警方接到报案称,家住上栗县上栗镇菜场村的两名14岁聋哑女孩小怡和小玲失踪。8月3日,警方再次接到报案,上栗镇南北社区一名15岁聋哑男孩小明也失踪。
  经警方查明,今年5月,安徽籍男子陈某某通过QQ联系上了小怡,得知小怡等人系聋哑的残疾人后,就约小怡、小玲、小明暑假期间带他们到上海去做事赚钱,但是都不能告诉自己的家人。6月26日,小怡、小玲按约定来到江西萍乡火车站,被陈某某与江西宜春籍男子刘某某带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一小区的出租屋内。
  看到出租屋内已经住了十多名聋哑残疾人,小玲、小怡意识到被骗,要求回家,但遭到拒绝。此后不久,陈某某要求小怡、小玲和其他残疾人一样上街,以散发印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爱心捐款”字样的“爱心传单”为名沿街乞讨,并且规定每人每天干8个小时,要发100份传单,上交的钱不能少于400元,否则将受到打骂恐吓。
  7月下旬,小明通过QQ和陈某某取得联系,要小怡二人赶快回家,家里人在到处找,陈某某则谎称小怡他们在这赚钱,并且还能到处玩,叫小明也一起来,但是不要告诉家人。8月1日,小明在陈某某的诱骗下,在萍乡火车站与陈某某碰面后,也被带到了西宁的出租屋内。8月23日3人被公安机关解救。
http://www.jx.chinanews.com/2013/1103/738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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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11-1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组团乞讨,以“爱心捐款”为名
郭山泽/漫画
  利用人们对残疾人的恻隐之心,打着“爱心捐款”的幌子,组织未成年聋哑人异地乞讨。近日,江西省上栗县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对犯罪嫌疑人陈勇智、刘礼泽依法批准逮捕。
  3名未成年聋哑人意外失踪
  “警察同志,我来报案,我14岁的女儿小怡已经5天没有回家了。她是和同学小玲(14岁)一块失踪的,两人都是聋哑人。”今年7月1日,家住上栗县上栗镇的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胡某回忆,小怡出走后还与家人用手机QQ联系过两次,内容均是在外很好不用担心。有一次还打了一下爸爸的电话,但马上就挂断了,回电话过去却怎么也打不通。
  就在对胡某的报案进行调查时,8月3日,公安机关又接到类似报案:同样家住上栗县上栗镇的彭某声称其在上栗县特殊学校就读的儿子小明(15岁),两天前的中午离开家后一直没有回家,出走后还给自己外甥发过短信说:“在长沙,现在不回来”;8月6日晚上又发手机短信称:“我是小明,爸妈不要担心,过几天我回家。”
  街头散发“爱心传单”
  事实上,3个孩子的失踪都与一名80后男子陈勇智有关。
  今年5月,陈勇智通过QQ在线聊天,无意中认识了小怡,得知小怡和她的小伙伴们系聋哑残疾人后,便热情约她们放暑假之后一起去上海找工作赚钱,前提是不能告诉自己的家人。小怡听后动了心,并叫上了好朋友小玲。
  6月26日,按事先在QQ上的约定,小怡、小玲来到萍乡火车站,陈勇智和同伙刘礼泽带着她们吃完午饭,随后乘汽车前往长沙。休息一晚后,又转乘火车到了青海省西宁市。最终,陈勇智带着她们来到了数千里外的西宁市城西区某小区的出租屋,里面住了十多个聋哑残疾人。
  为防万一,陈勇智还安排刘礼泽解决她们的吃饭问题,并负责对她们严加看管。
  每天忙8小时上交400元
  按照陈勇智的规定,小玲等人每人每天要“工作”8个小时,发100份传单,上交的钱不能少于400元,自己身上不允许藏钱。如果没有交够400元,陈勇智、刘礼泽或打骂她们,不让她们吃饱饭,或以做所有家务作为处罚。每天晚上,陈勇智都会提前安排次日发放传单乞讨的路线。
  7月下旬,陈勇智用同样的方法,通过QQ和正在上栗县特殊学校上学的小明取得了联系。当得知小怡、小玲跟着陈勇智在外面“挣钱”时,小明告诉陈勇智叫她俩赶快回家,她们的父母正到处找人。陈勇智则谎称她俩在外地赚大钱,还能到处玩,叫小明也一起来,但不要告诉别人。
  8月1日,蒙在鼓里的小明经不住诱惑,在萍乡火车站与陈勇智见面,之后也被带到了位于西宁市的出租屋内。发现受骗后,小明强烈要求带小怡、小玲回家,无奈人身自由被限制,始终无法脱身。
  8月3日,小明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侦查人员根据小明发送信息的手机号码,通过技侦手段,将陈勇智等人的位置锁定。
  随后,上栗县公安机关派员到青海西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出租屋内将陈勇智、刘礼泽抓获。小玲等人被公安机关解救。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勇智以限制人身自由等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乞讨,刘礼泽伙同陈勇智管理残疾人员,严重侵害了他人人身权利以及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诱骗网罗聋哑残疾人,培训、胁迫他们到陌生城市从事扒窃、讹诈等犯罪活动。检察官建议,要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必须严惩背后操纵、教唆残疾人犯罪的不法分子,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形成政法、街道社区、学校、家庭的保护合力,加大与残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骗操纵残疾人犯罪的发生。
  (文中小怡、小玲、小明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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