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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乞讨者花样百出 市民不堪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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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0-2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战士 于 2013-11-2 20:16 编辑

近日,一些身强力壮的年轻乞讨者在西门出花样乞讨钱财,引起市民厌烦。很多市民认为,这些人年纪轻轻就靠歪心思和人们的同情心不劳而获,还让西宁城市形象受到影响,这样的人实在是不值得同情。
    近日,在傍晚的时候,“为病重丈夫求助”的“人民教师”、“求助十几元钱”的“旅行者”等纷纷出现在西门。“为病重丈夫求助”的“人民教师”是一位看起来二三十岁的女性,打扮比较“潮”,一脸的忧愁,她面前铺开的一张纸上写着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从外地来到西宁寻找丈夫,结果丈夫得重病了,不得已只好放下人民教师的颜面,求助众人给点钱为丈夫治病。不知此事是真是假,但还是有一些好心人给她钱。“求助十几元钱”的“旅行者”是两位三四十岁的壮实男性,都穿得严严实实的,一副到高原旅游的样子。两人沉默不语,面前的纸上写着从外地到此地旅游没钱了,需要十几元钱解急之类的话。市民张先生一见这俩人,气不打一处来,对其他人说道:“这俩人每天晚上到这来要钱。都半个月了。他们到哪里打工都挣上钱了。干什么不好,要干这个!”很多市民认为,这些乞讨者都年轻,应该靠自己的劳动获取钱财,而不应该利用人们的同情心乞讨钱财。 (作者:晓扬)
http://www.qh.xinhuanet.com/2013-10/27/c_1178855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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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0-2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火化证”街头乞讨 男子行骗伎俩被识破

持“火化证”街头乞讨 男子行骗伎俩被识破
视频链接http://news.hbtv.com.cn/jsygx/2013/1027/577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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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0-2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小伙拿假火化证乞讨遇殡仪馆员工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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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0-2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80后男子以“爱心捐款”为名组织十余残疾人沿街乞讨

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熊亮 刘文娟
  残疾人沿街乞讨本会博得人们的同情,但是两名80后男子却利用人们的同情,找到了一条令人不齿的“生财之道”---组织残疾人沿街乞讨。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
  3名未成年聋哑人接连失踪
  “我14岁的女儿小怡被人拐骗了,她已经5天没有回家,她是和同学小玲(女,14岁)一块走的,两人都是聋哑人。”2013年7月1日,家住上栗县上栗镇菜场村的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胡某回忆,小怡被拐骗后还与家人联系过,第一次是6月27日用手机qq跟爸爸发信息说“爸妈你好,我在广州很好,不用担心,我带了残疾证,拿的是我朋友的手机聊天”;第二次是在6月28日,她仍用手机qq发短信“爸妈你好,你们不要着急”,之后还打了一下爸爸的电话,但没有说话,回电话过去就打不通了。
  8月3日,公安机关再次接到报案,家住上栗县上栗镇南北社区的彭某报案:其在上栗县特殊学校就读的15岁儿子小明,于8月1日中午离开家后一直未回家,出走后还给彭某外甥发过短信说“在长沙,现在不回来”;8月6日晚又发手机短信称“妈妈,我是小明,爸妈不要担心,过了几天我回家。”
  上栗县特殊学校的黄老师向公安机关反映,小怡、小玲、小明都是她教的学生,听说小明的手机是别人送的,送他手机的人还分别给小怡、小玲送了一个,但这个人是谁却不甚清楚。
  出租房里住着十多个聋哑人
  原来,小怡、小玲、小明的失踪均与安徽籍男子陈某有关。
  2013年5月,陈某通过QQ联系上了小怡,得知小怡等人系聋哑残疾人后,就约小怡、小玲、小明放暑假之后带他们去上海做事赚钱,前提是不能告诉自己的家人。
  6月26日上午9时许,按事先在QQ上的约定,小怡、小玲来到萍乡火车站,陈某、刘某带着她们吃完午饭,随后乘车前往长沙。休息了一晚后,又乘车来到青海省西宁市。最终,陈某带着她们来到了西宁市城西区一小区的出租房,里面住了十多个聋哑残疾人。
  这时,小玲、小怡才发现被骗了,提出想回家,但陈某不同意,要求她们先发“爱心传单”(上印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爱心捐款”字样的传单),等过年的时候再让她们回家,并且规定不能随便外出,不然“警察会抓人”。
  陈某安排刘某负责做饭,如果其不在的时候还要负责看守小怡、小玲等人,不准她们随便外出。最初的一个月,陈某并没有安排小玲、小怡上街发传单乞讨,而是带着她们在西宁市的街上、公园到处转悠,让她们熟悉西宁市的环境。
  每人每天至少上交400元
  一个月后,陈某要求小怡、小玲和其他人残疾人一样上街,以发“爱心传单”为名沿街乞讨,并且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发一百份传单,上交的钱不少于400元,乞讨得来的钱全部交给刘某,自己身上不允许藏钱。
  如果没有交齐400元,陈某、刘某就会打骂恐吓她们,并且还只允许吃少许的饭,或者以做家务作为处罚。每天晚上,陈某都会召集她们开会,安排次日发单乞讨的路线,并将这些残疾人分为二人一组,由老带新。每天早上出门时,陈某发给每人一百份传单。
  小怡被陈某安排在残疾人曾某一组沿街乞讨,而心有抵触的小玲因为不愿发单乞讨,被陈某授意每餐只能吃少许的饭,同时陈某还用手掐她。后来,小玲被陈某送往另外一个聋哑人租住地发单乞讨。
  7月下旬,小明通过QQ和陈某取得了联系,要小怡二人赶快回家,其父母正到处找人,陈某则谎称小怡她们在这赚钱,并且还能到处玩,叫小明也一起来,但不要告诉家人。
  8月1日,小明在陈某的诱骗下,也偷偷离开家人,在萍乡火车站与陈某见面,之后被陈某带到了西宁的出租屋内,在见到小怡时,才发现受骗。此时,小明提出带小怡、小玲回家,但出租屋的门口却守了很多人,无法脱身,直到8月23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绰号“小德”、“阿德”,男,1988年9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8年8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乡。今年8月25日,两人均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上栗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限制人身自由等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乞讨,刘某伙同陈某管理残疾人员,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以及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小怡、小玲、小明均为化名)
  法制网南昌10月25日电
  (原标题:80后男子以“爱心捐款”为名组织十余残疾人沿街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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