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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救助流浪人员考验政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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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1-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3日电(记者覃星星 王秋凤 李黔渝) 尽管流浪人员与光鲜靓丽的城市格格不入,但他们同样需要生存空间和生活保障。对社会底层群体的照顾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如何让他们获得更好的保障,是城市管理者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广西南宁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救助者需自愿接受政府救助,政府部门不能强制要求对象接受救助。事实上,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靠捡瓶子等获得一点收入简单维持生存,还有的习惯长期流浪,不愿被救助。
    与此同时,记者采访发现,街头流浪人员鱼龙混杂,其中一些偷盗甚至利用爱心行骗度日,管理难度较大。
    贵阳市救助站副站长罗福勇介绍,救助站一般采取“分站式”救助买短程火车票送流浪人员回家,但少数“流浪汉”专业跑票骗票,在得到火车票后退票换钱,再去下一站继续行骗。尽管票面盖有“政府救助、不退不换”“救助车票、转让无效”等章或水印,但一些专业骗子总有办法将章印抹去。
    “看多了各种敲诈勒索的新闻,实在是不敢轻易跟他们接近,虽然心里也内疚,但还是想着安全重要,万一他们是坏人呢?”南宁市民邱小姐说。在南宁街头,不少市民对缺衣少食的流浪者充满同情,但种种顾虑让他们收回了帮助之手。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罗国安认为,在现实救助过程中,社会人员鱼龙混杂,如何甄别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流浪者进而采取救助措施考验着相关部门城市管理的智慧。但无论怎样,政府相关部门都应尽力,并调动社会力量,“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让身无分文的落魄流浪者享有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重庆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表示,当前,我国北方城市天气正日渐寒冷,社会最底层的特殊群体往往需要更多关注。对他们而言,仅靠社会爱心等情绪性关爱远远不够,还需要从社会制度深层次来保障。
    罗福勇说,单靠救助站一家,力量比较薄弱,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行动,通过网格化管理形成常态化搜救。他介绍,当前贵阳市已经规定32家协作单位参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工作,并规定了各家的具体职责,明确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并明确了公安、城管在街上执行公务的时候,有义务劝导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
    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看来,目前国内救助体系仍比较单一,救助信息残缺,流动人口本地信息源的把握和身份确认比较难,碰到专业流浪乞讨行骗人员,仅靠政府不停的提高反欺骗水平“并不现实”。他建议,建立统一的收入、保险、医疗等身份识别系统,以对流动人口信息的把握更加准确。
    基层救助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一些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群体,我国有相应的保障制度,地方政府应加强对这类人群的查访和安置,避免他们流落社会。“只有从源头抓起,社会一起发力,流浪人口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罗国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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