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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居民收买拐卖儿童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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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3-11-9 1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小猪 于 2013-11-9 15:53 编辑

福日消息今后,居民收买被拐儿 童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经省 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正式 印发《福建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 计划》,福建明确在加大打击犯罪和 解救被拐卖受害人的同时,还将探索 建立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奖励制度,广 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 作。

根据实施计划要求,福建对拐卖 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 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 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 的,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 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聚众方式阻 碍司法机关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 究刑责的,坚决依法惩处。对受欺骗 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 受害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福建提出,定期分析拐卖人口犯 罪形势,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 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 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 专案组组长,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 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 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严格执行 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儿童失 踪报警后,公安机关应迅速调集相关 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 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

福建警方还要加强开展来历不明 儿童摸排工作,要规范采集、检验来 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和失踪儿童 的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 核糖核酸)信息库。对被收养儿童、来 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 比对,严把落户关。

针对居民收买被拐儿童行为,福 建在实施方案特别指出,由省人大常 委会内司委牵头,省法院、检察院、 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加强与 国家有关部门沟通,配合修订完善有 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收买被拐儿童行 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http://haixi.cnfol.com/haixishehui/20131109/16111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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