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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帮聋哑人找到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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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1-13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
  【定格】借助手语老师,检察官以大哥哥、大姐姐的身份和嫌疑人谈心,让他明白唯有如实供述才能获得帮助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近日对涉嫌盗窃罪的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失踪一年的儿子就要回家了,温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对办案检察官连声道谢。温某也用手语表示:“我错了,回家一定好好学习,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今年6月28日,东莞市公安局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一王军盗窃案。检察官发现该案案情简单,王军在超市扒窃一部价值约1500元的手机,但王军疑似聋哑人、身份不清、年龄无法确定。检察官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得知王军被抓后一直未说话,在手语翻译的帮助下仅供述自己叫王军,1995年出生,从广州来。
  检察官随后提讯了王军,发现其所处年龄阶段可能为16岁至18岁,存在谎报身份和被诱骗参与盗窃的可能性。借助常年从事聋哑学生教育的手语老师,检察官以大哥哥、大姐姐的身份和嫌疑人谈心,让他明白唯有如实供述才能获得帮助。开始王军显得非常不安,后来终于供述自己真实姓名温某,家住浙江省宁海县西店镇某村,在武汉第二聋哑学校上过学。
  检察官立即向宁海县西店派出所和武汉市第二聋哑学校发出协查函。不久,宁海县公安机关回复无法查找到相关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僵局。8月底,武汉第二聋哑学校打来电话称,学校确曾有过一个叫温某的学生,但他已离校一年。检察官请求对方将温某的照片发过来,比对确认无误后,通过学校找到了温某家长的联系方式。
  温父接到检察官的电话激动不已,称孩子已失踪一年。次日,温父带着孩子的身份证等资料从武汉赶到东莞,从而查实王军就是温某,武汉人,作案时刚满18周岁。温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能够对孩子从轻处罚。检察官征得被害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协商,被害人拿到赔偿款后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再次提审温某。温某交代,在社会上“朋友”的唆使下,2012年8月他离开武汉市第二聋哑学校闯社会,不料手机和残疾证被“朋友”没收,人身自由遭到控制。他被一路带到了东莞,为了生存,沦为盗窃犯。
  综合考量本案情节后,第三市区检察院依法对温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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