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27|回复: 0

[一般新闻] 少女与男子发生关系 怀孕后流落街头男子不知下落

[复制链接]
江西陈华 发表于 2013-11-1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西陈华 于 2013-11-14 17:26 编辑

  怀孕少女流落街头
  民警赶到,助其走出困境
  一懵懂少女因交友不慎而怀孕,男友则“玩失踪”,怀孕八个月的她流落街头,孤立无助只好抱头痛哭。女子的遭遇惊动群众报警,民警及时介入出手相助。
  11月10日晚11时许,在柳州市飞鹅路飞鹅商城停车场门口,一名挺着大肚子的女子坐在地上不停地哭泣,商场巡逻的保安打电话向警方报警。柳南派出所值班民警高光明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经民警一番耐心开导,女子终于道出了她的身世。


  原来,女子名叫阿红(化名),今年17岁,忻城县人。今年初,阿红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年约23岁、自称阿江(化名)的男子。交往不到两个月时间,阿红与阿江发生了关系,直到阿红发现自己怀孕,她还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仅知道阿江家住柳江县基隆开发区。当阿红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阿江,阿江次日便杳无音讯。痴情的阿红瞒着家人,决定先将孩子生下来,以后再设法寻找阿江的下落。
  11月9日,当阿红的家人得知她怀孕的消息,急忙从忻城县赶到柳州,并陪她去医院做产检。经医生检查,确认阿红患地中海贫血,导致她怀的胎儿不健康,医生建议她及时做引产手术。家人称回老家拿钱,结果一去不复返。
  11月10日,阿红苦等不见家人的踪影,走到飞鹅商城的她伤心得哭了起来。
  民警了解完情况,得知阿红还没有吃晚饭,赶紧给她买来食品和水。随后,民警又设法联系到阿红的家人。
  原来,家人对阿红所做所为非常伤心,回到忻城后他们不愿再去管她,也不愿为她花钱做手术。民警对其家人进行耐心劝导:未满18岁的子女,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虽做错了事情,但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要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着想,遗弃未成年人将会受到法律追究。最后,阿红的家人答应赶到柳州,带阿红到医院做引产手术。(南国今报 王缉宁 杨文葵)
http://www.chinanews.com/df/2013/11-14/5502839.shtml


该贴已经同步到 江西陈华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9-30 23:17 , Processed in 0.037832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