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15日电(记者 王永刚)福建永安市一村主任罗某遭网上举报花6000元非法购买男童,并且该男童已于今年6月14日办理落户手续。此事曝光后,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文波在微博上回应称,孩子确实是买来的,经采集DNA比对等调查无法确认是被拐卖儿童,依据有关规定落户在罗家。网友质疑:孩子怎么可以买卖?
网传永安一村主任非法买男婴
网友“张仪涵”在微博中举报称,罗某因连生两个女儿缺个儿子,于是花了6000元从一对贵州夫妇手上非法购买了一个被拐卖的男婴。该案于2010年1月被公安机关发现,2013年6月14日上了户口。该条微博迅速引起网友围观。
这个孩子是怎样卖到罗某家的?14日上午,罗某在接受新华网福建频道记者采访时称,2004年,张某在小华煤矿打工,已经生过两个女儿的她,为了有个儿子,从一个贵州工友那里花6000元买了一名男婴,但他和张某是2005年才在一起。
面对网友的一连串质疑,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文波在微博上回应称,经警方调查,这个孩子是罗某妻子张某买的。张某解除婚姻后在煤矿打工,2004年花6000元买来一起打工的贵州人的孩子准备作养老依靠,2005年认识罗某后带小孩共同生活,2013年办理结婚登记后申请给小孩落户。此事在前期根本与罗某无关。
肖文波称,2010年永安市公安机关已经立为拐卖儿童案件侦查,也采集DNA比对过,无法认定拐卖。
网友微博与警方展开法律辩论
“为什么不追究买孩子人的法律责任?”“公安局应该立案先查一下是否构成犯罪。”有网友质疑公安机关不作为,肖文波回应,“罗某违反哪一条是公安应该处罚而不处罚的?”
对此,“张仪涵”引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予以反驳: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无期或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肖文波随后在微博上引用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回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肖文波在接受新华网福建频道记者微信采访时,除了谈到以上适用法律问题外,还谈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肖文波表示,依法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就是在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前提下,从人性化执法出发,考虑到要维护这个家庭对孩子成长的照顾能力,尽量不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伤害。
计生、纪检已分别处罚当事人
据永安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警方已经对此立案侦查,但不能认定是拐卖,公安机关经过采集DNA和信息库比对,无法找到孩子亲身父母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但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了落户手续。
该负责人还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这并不等于当事人可以不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