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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线索] 盐城计生办强行送非婚生女婴 父母14年后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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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2-5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是非婚生育,陈华局就没有张艺谋那么“幸运”了。14年过去了,他至今仍然不知道自己的亲生女儿在哪儿?

  陈华局,盐城射阳县海河镇三河村村人,15年前,非婚生育了一名女婴,女婴9个月大时,被海河镇政府计生办强行送入东台市福利院。“福利院以收养法中保密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当年的档案和小孩的去向。”陈华局说,“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现在并不是要追究谁的过错,我只想知道我的孩子到哪里去了?她是否还健康地活在这个世上?”

  14年前9个月大女婴
  
  被强行送进福利院


  1998年,当事人陈华局与该镇居民唐海霞非婚生下一名女婴。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孩子出生3个月后,陈华局因一起违法事件被羁押看守所一年。让陈华局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关押竟成了与女儿的“永别”。

  陈华局被关押期间,女儿由唐海霞抚养。1999年5月9日,唐海霞带着女儿去陈华局姑母家走亲戚,“第二天上午,我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带走,后来又被关押到海河镇政府计生办,”唐海霞说,在非法关押的大半天中,她不但受到殴打和恐吓,才9个月大的女儿也被他们强行夺走。“后来听说,女儿当天晚上就被匆匆送到东台市福利院了。”

  陈华局出狱后,由于各种原因,唐海霞一直未将女儿失踪的真实原因告诉他,只说小孩夭折了。随着陈华局父母年事渐高,越来越思念孙女,从2003年起,陈华局父母就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孙女的下落,均无结果。

  “2012年,我母亲才将当年的实情哭诉于我,当时一听说这件事,心头就像打了个晴天霹雳:这种人间惨剧竟然会发生在我身上?!”陈华局称,从去年底知道真相后,他就向海河镇政府反映了情况。“海河镇政府也承认当时确实把孩子送到了东台市福利院,并派人去福利院交涉了三四次。”

  让陈华局无奈的是,东台福利院却以收养法中相关保密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当年的档案和小孩的去向。

  “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现在并不是要追究谁的过错,我只想知道我的孩子到哪里去了?她是否还健康地活在这个世上?”采访中,陈华局如是表示。

  福利院:确实收养了这名女婴
  
  但拒绝透露去向


  陈华局的女儿是否就像他所说,被送入到了东台市福利院?如今的她,又在哪里?

  东台市福利院一位朱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福利院确实收养了这名女婴,“好像是海河镇政府计生办送来的,当时还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

  14年过去了,
  
  这名女婴现在在哪里


  这名工作人员透露,女孩送来没多久,就被另一个家庭领养了,但领养家庭的具体信息不方便透露。“我们要遵循收养法中相关保密规定,保护领养人隐私。”

  “如今孩子的亲生父母想知道孩子的去向,难道对孩子的亲生父母也要保密吗?”

  “没有办法,这种现象太多了,”这名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计划生育高峰期,他们福利院每年有上百个孩子被领养走,这些孩子多是没人要的孩子,“有计生办送来的,也有公安送来的,还有被扔到福利院门口的,如果这些孩子的父母现在都想知道孩子的下落,就会对现在的领养家庭造成伤害,也影响孩子正常的成长。”

  当记者问及计生办能否作为送养人,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时是否调查孩子没人要,该工作人员表示,“在那个时候计生办好像有权利这样做。当时条件下,只要政府部门有介绍信,我们就收养,至于孩子有没有父母、是否愿意抚养孩子这些信息,我们没办法调查。”

  当年涉入这一事件中的
  
  海河镇政府对此又是什么态度?


  该镇政府陈宣传委员告诉记者,他们非常重视这个事情,已经向市县领导作了汇报,县领导正在积极调查处理,“十几年的事情了,到底当时什么情况?现在什么情况?中间有很多环节都需要调查清楚的。”

  谁该为当年的过错买单?

  海河镇政府计生部门能否作为送养人,将陈华局的女儿送到福利院?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东台市福利院拒绝向女孩亲生父母透露信息的做法是否合理?

  江苏志仁律师事务所封顶律师认为,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三类人或组织,才有资格作为送养人。而镇政府计生部门不属于这三类人中的任何一类,根本没有资格作为送养人。“如果当时签订的收养手续中,送养人为计生办,计生办的这一行为确实违法。”

  不过,封顶律师表示,也存在着以下可能。其一,计生办冒充孩子监护人身份签名;其二,“忽悠”孩子没文化的爷爷奶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但无论哪种情况,计生办的行为都属违法。”

  至于东台市福利院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当年的档案和小孩去向的做法,封律师认为,如果按照收养法中保密原则,福利院的做法确实无可厚非。“但这种合法要有前提。如果收养中存在问题,这种看起来貌似合法的做法,如果建立在不合法的基础上,只能还是非法的。”

  “孩子的亲生父母有权利知道孩子的去向并要回孩子,尽量和福利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关系起诉福利院。”封律师表示。(王丽)
http://www.taiwan.cn/local/list/201312/t20131205_53187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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