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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男子花4万网购1岁半男孩 被判刑7个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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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2-1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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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29岁的李军低着头。
  家人网上寻找引多家媒体介入,公安厅副厅长亲自督办此案
  19天后,小孩被救,坏人被抓
  卖家获刑10年,买家获刑7个月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张寅龙 文图
  在广场玩耍,1岁半的小波(化名)遭遇“黑手”。他被从开封抱到洛阳,后又被人通过网络,以4万元价格卖到山东曹县。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并引起中央和地方多家媒体关注。
  省公安厅副厅长亲自督察办案,警方19天后在洛阳抓获嫌疑人,并成功解救小波。昨天上午,开封县法院审理“5·21”拐卖儿童案,判被告人李军(化名)有期徒刑10年。另案处理的买家则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去车上拿个手机 1岁半的孙子不见了
  昨日上午,开封县法院院长李鸿斌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来自中央及省市的10余家媒体记者现场旁听。
  被告人李军,29岁,原籍开封,后在洛阳安家。今年5月21日,开封县城关镇的李奶奶骑电动三轮车,带着两个孙子、一个孙女,到开封县世纪广场中心舞场玩。当晚8点10分,李到三轮车上拿手机,回来后发现孙子小波不见了。
  为帮家长尽快找到小孩,网友迅速在网络上转发微博,央视等媒体也先后关注此案。
  他抱孩子到洛阳 4万元卖到山东
  开封县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向我省及山东多个县市发布协查通报,并发布悬赏通告。
  警方通过排查发现,李军曾在案发当晚,独自在世纪广场附近活动,案发后第二天就失踪了,且李军的外貌特征与视频监控中的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经查,李军曾在洛阳服役,退役后落户在洛阳生活。
  6月9日,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法正专程赶到开封县部署破案。当天上午11时,李军在洛阳市洛龙区被抓。
  李军供述,5月21日晚7时许,他把小波抱走后,次日带到洛阳。他买玩具和食品哄着小孩,辗转多个地方。5月23日早上,李军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山东曹县的孙某某,谎称自己离婚了,不想养活孩子。经讨价还价,孙某某给李军4万元钱,把小波抱走。
  卖家获刑10年 买家获刑7个月
  警方迅速赶到山东曹县。经了解,孙某某长期经商,其妻子是一名教师,两人一直没孩子,但这几天他们家却在办添丁的喜宴。6月9日,趁着大摆宴席的孙某某外出送客,民警们将其一举抓获。随后,民警在孙某某母亲的住处,将被拐19天的小波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因被告人李军系临时起意,且系初犯,综合上述犯罪事实及各个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军当庭表示不上诉。而在2013年12月13日,另案处理的收买人孙某某已被开封县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孙某某也表示服判不上诉。
  线索提供 徐咏梅 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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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12-1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迟到的忏悔—开封县5.21拐卖儿童案庭审纪实

12月17日,伴随着审判长李鸿斌手中的法槌落下,在今年5月、6月备受全市群众关注的开封县“5·21”拐卖儿童案庭审开始。庭审从9时30分开始,11时15分结束,历时1小时45分钟。整个庭审中,罪犯李侠或低头沉思,或掩面啜泣,并在陈述中对自己沦落为一名罪犯表示出无尽的忏悔。然而,在庄严的法律面前,李侠的忏悔又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最终,这个曾经在部队历练8年的有志青年,因为犯拐卖儿童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放
  不到一分钟一岁多幼童不见了
  今年5月21日20时许,开封县居民左某某带着1岁7个月的孙子小波到世纪广场玩耍,其间离开不到1分钟,回来后就发现小波不见了!左某某顿时心慌起来,找了10多分钟后仍未找到,焦急的她马上报了警。当晚,城关派出所民警和小波的家人共同找了一夜,也未找到小波。根据种种迹象,警方确认小波是被人拐走的。
  案发第二天,小波被拐的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在开封县疯传,整个县城人心惶惶,许多家长不敢再带着孩子到世纪广场附近玩耍。而小波的家人也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爷爷、奶奶整日以泪洗面,感觉对不起孙子的奶奶更是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同时,小波被拐的消息也在网络上快速传播,本报微博予以关注后,短短数日阅读量达到6.5万次。呼吁警方“尽快破案,找回小波”的声音在网络呼声很高。
  面对从未有过的社会压力,开封县警方并没有慌乱。经过19天艰苦搜寻,6月9日,小波在山东曹县被警方成功解救,拐卖小波的犯罪嫌疑人李侠以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山东曹县人孙泽伟被警方抓获归案。案件侦破后,本报对本案进行了详细报道(详见本报6月13日A5版)。由于本案在社会上的巨大影响力,央视等媒体也先后进行了专题报道。
  庭审直击
  公诉机关:拐卖婴幼儿行为必须严惩
  经过6个月左右的补充侦查,完善证据,“5·21”拐卖儿童案于12月17日在开封县人民法院杨寨法庭开庭审理。为了更好地完成庭审,四级高级法官、曾参与审理过刘建业黑社会案等我市大要案的开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鸿斌亲自担任本案的审判长。
  9时20分,距离庭审开始还有10分钟,呆在羁押室的犯罪嫌疑人李侠一会双手抱头,一会神色不安地起身抓着栏杆向外张望。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丽霞带领检察官郭静和韩献菊作为案件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陈述公诉理由。
  公诉人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认为,拐卖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儿童因自身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而成为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和爱护,却不幸成为一部分利欲熏心之人的赚钱工具。此类犯罪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不仅给单个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不幸,还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被告人李侠为达到个人不当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产生了罪恶的念头,从而滑向了犯罪的深渊。另外,本案也给那些企图以身试法的人敲响了警钟。拐卖儿童,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公诉人奉劝那些将买卖儿童作为发财之道的人,任何胆敢践踏法律者,终将会受到正义的审判!
  在公诉人陈述完公诉理由后,李侠以及他的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所展示的证据以及所诉罪状都表示认可。李侠的辩护律师也为其作了轻罪辩护。法庭辩论结束后,依据相关法律,李侠对自己所犯罪行作了最后陈述。
  无尽忏悔
  犯罪之后忏悔太迟
  听到审判长允许自己作最后陈述,李侠掏出早已准备好的陈述词,声泪俱下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忏悔。
  “我万万没有想到,今天会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这里,这让我始料未及,深感惭愧和后悔。多年前,我怀着儿时的梦想和一腔热血,抱着家人的希望和嘱托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可如今我却沦为阶下囚,我辜负了部队对我的培养和教导;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希望和嘱托;辜负了妻子对我的付出和真爱……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很沉痛、很惭愧也很后悔。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我很孤独也很无助,我痛不欲生、生不如死。我害怕夜晚,每到夜晚我都辗转反侧,难以入睡。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对小波家人的伤害。在看守所的180多个日夜,我每时每刻都在反思自己的罪过,也在为自己的行为而忏悔。这一切都是我的错,在这里我向被我伤害的人们真诚地说声‘对不起’。”
  李侠作陈述时,全场人都在静静地聆听。虽然在场的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李侠诚恳的忏悔,但是所有人都清楚,这忏悔到来得太迟了。
  受害人小波的爷爷、奶奶和妈妈也来到了庭审现场,李侠给这一家人造成的伤害,至今仍在持续。小波丢失的日子里,因为思念孙子,小波的爷爷因痛哭过度造成视网膜脱落,经过数次手术现仍然未能痊愈;经历了被拐卖的噩梦后,小波至今不愿再去世纪广场,即便是跟着家人。“我怕丢。”是这个刚两岁的孩子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最终判决
  一时贪念换来10年刑期
  经过短暂休庭,李鸿斌代表本案合议庭宣读了判决:被告人李侠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侠曾在部队服役8年,2012年12月退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此次犯罪系临时起意,且被告人李侠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部分退赃,综合被告人李侠上述犯罪事实及各量刑情节,依照相关规定,被告人李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非法所得赃款14916元予以收缴。李侠当庭表示不上诉。收买小波的嫌疑人孙泽伟因犯收买被拐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拐卖儿童案件审判结束,两名案犯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罚。虽然李侠作了沉痛且诚恳的忏悔,但忏悔取代不了法律,他的眼泪再次为世人敲响警钟:任何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http://news.dahe.cn/2013/12-18/102567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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