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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河北超生女婴被乡政府强行抱走失踪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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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0-3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俩向记者展示孩子的脐带和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女婴出生不久被抱走18年不知下落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政府责令须公布
  10月28日,河北白洋淀的刘老根还在为寻找18年前失散的女儿奔忙。1995年5月28日,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有了他们的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规定,孩子在出生11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后强行抱走。
  18年间,刘家四处寻找被抱走的孩子,多重证据指向此事当时是圈头乡政府所为。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保定市政府2012年12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然而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老根夫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寻女是夫妻俩今生最大心愿
  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坐落在有着“京南水乡”之称的白洋淀中心,是安新县唯一的纯水区乡镇。从安新县城码头坐船走30分钟水路,就到了圈头乡桥南村。村里一处小广场旁,有一面乡村文化墙。刘老根就住在这面墙一侧的巷子里。
  10月17日下午,这面文化墙前,工人们正在印刷着新的政策宣传画,其中一幅画旁写着“一家有女千家求”。而对于刘老根和夏凤各夫妻俩来说,在过去18个年头里,他们的生活只有一个重心——寻找当年被抱走的女儿。
  “我们现在已经不要求认孩子了,只想知道孩子是否还活着、在哪,哪怕远远地看看都成,否则我们死不瞑目。”夏凤各淌着眼泪、咬着嘴唇说。
   女婴被“执法”因违反政策
  1995年5月28日,因小儿麻痹症而双腿残疾的夏凤各在家中诞下了一个女儿。负责接生的,是村里的接生婆陈老体。陈老体向记者证实,这个女孩是她为刘老根和夏凤各夫妻俩接生的第3个孩子。
  同年6月7日,圈头乡政府一位副乡长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其带到乡政府。当天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去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人,但遭到拒绝。上述情况在安新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出具的《安检渎检撤字(2006)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得到证实。
  这份决定书中这样表述:“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查明,1995年5月28日,刘氏夫妻超生一女孩(第三胎),乡政府知道此事后,同年6月7日上午,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某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刘老根带到乡政府。当晚,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到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给外乡或外县,夏不同意……当晚11点左右,刘老根被放回家。第二天下午两个妇女到刘老根家,给夏凤各留下400元钱将孩子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这3个田庄我们都去过了”
  据刘老根回忆,1995年6月8日下午,两名妇女来到自己家,趁人不备迅速将女孩抱走,并搭乘小船离开。当时11岁的儿子刘领群追了出去,因被打伤而行动不便的刘老根也追了出去。
  做梦都想念女儿的妈妈夏凤各,至今还保存着女儿出生时剪下的脐带。
  18个年头里,刘家人已经无数次找过乡政府,追问孩子的下落,可没有人给他们答案。圈头乡下辖10多个村子,身有残疾的刘老根几乎找遍了,每次只要听说哪个村子里有多年前收养孩子的信息,就会立即奔过去寻找,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回。
  刘老根说,他们多年前从当年送两名妇女的船夫口中了解到,女儿被送到了田庄的码头。可圈头乡有3个田庄,船夫始终不说是哪个。
  “这3个田庄我们都去过了,可村里人什么都不说。”刘老根说。
  随着父母年老体弱,刘领群10年前从父母身上接过寻亲的重担。2004年冬天,得知在北京做水产生意的一个老乡可能知道妹妹的下落后,刘领群怀揣母亲给的50元钱,来到了北京。
  在北京前门街头,寒风萧瑟中,饿得发昏的刘领群找到了义务献血车。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献血,换回的是用来充饥的一份面包和牛奶。
  可北京之行,刘领群依然是失望而归。9年过去了,刘领群也已经结婚生子,可他仍坚持着通过各种渠道来寻找妹妹。
  老支书否认村委会参与
  到底是谁找人抱走了孩子?刘家坚称是当时的圈头乡政府。
  2013年10月18日上午,时任桥南村党支部副书记、当年负责村里计生工作的张福乐向记者表示,因为夏凤各是残疾人,其怀上三胎后,村里不敢管,就上报给乡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时任桥南村党支部书记张建茹向记者承认,刘老根和夏凤各所生的第三胎女儿是因为违反政策被抱走送人的。但他坚决否认村委会参与此事,反复强调是乡里拍板决定的。
  张建茹称:“这件事一切承办都是乡里派人进行,包括将孩子抱走的人都是乡里找的。”至于当年是乡里哪位领导作出的决定,张建茹表示过去这么多年了,已经记不清了。
  刘老根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时任圈头乡副乡长尹某参与了此事,并提出要抱走孩子送人,让他回去后听从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安排。
  对于刘老根所述,尹某给予了否认。10月18日下午,早已内退的尹某向记者表示,刘家的孩子是被谁抱走的、抱到哪去了,他并不知情。
  在诸多被刘家指认的当事人中,夏金成是唯一出现在抱走孩子现场的人。接受采访时夏金成称,1995年6月7日晚上,乡领导找到他,让他去做刘家的工作,把孩子送出去,不占乡里的计生指标。随后夏去了刘家,转达了乡领导的意思,遭到夏凤各坚决反对,随后他只能回到乡政府向几位乡领导汇报。
  夏金成向记者强调:“第二天就有两名妇女到了刘老根家,将孩子抱走,留下400元钱。”
    抱婴案真相
  当年调查时村里很懈怠
  除了到乡里各村寻找被抱走的孩子,刘家这些年一直在寻求通过法律途径从乡政府获悉孩子的下落。
  2003年,刘老根夫妇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推向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审理阶段,圈头乡政府答辩称,并没有实施强行把原告女儿抱走的行为。
  但在答辩状中,圈头乡政府承认,因刘老根妻子违反规定,乡政府工作人员曾委托与原告有亲属关系的人(指夏金成)去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当年,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驳回刘家上诉。
  此外,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也曾就此事于2005年对包括尹某、张某(时任圈头乡副乡长,被刘家指认参与此事,现已无法在当地找到此人)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最终因“证据不足”而于一年后撤案。
  安新县检察院反渎局一位叫杨运刚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当年在调查过程中,村里很懈怠,不是很配合。“究竟孩子是怎么送的人、送给谁了,谁送的?”等一系列核心疑问,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无法查清。
   县政府告知书存在瑕疵
  2013年10月2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到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采访。
  在保定市法制办主要领导的安排下,该办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万国建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万国建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规定,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般来讲,公民应该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关,也有一定的内容需要信息公开,这在条例中也是有规定的,比如国家对农村的政策,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抢险救灾、计生及接收社会捐助等情况。
  对于刘家的情况,万国建看过材料后称,案例特殊。他说,从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告知书看,告知内容是错误的,存在很多瑕疵。
  他认为,刘家的事情所涉及的内容,已经超出了乡镇政府公开的职责范围,涉及到孩子的送养和收养问题。而国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收养必须走合法的法律手续。
  县政府的告知书中,如果认为刘家诉求的信息不是公开范围,也应该告知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去查一查,是否有当年的送养收养记录,如果没有登记,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就有拐卖儿童的嫌疑,安新县人民政府在告知书中也应该告知申请人去司法机关报案。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乡政府指使将孩子抱走送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并向法院提出起诉。
   刘家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2013年10月22日,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来到安新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林峰律师认为,本案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仅告知原告到圈头乡政府咨询,完全是推脱法律义务、违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
  10月28日上午,记者从刘领群处获悉,刘家最新提起的行政诉讼已经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其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其中,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管辖安新县第一审行政案件。
  艰难的寻亲路,刘老根一家已经走了将近20个春秋。http://www.shuyang.tv/news/shehui/2013-10-30/99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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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0-31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夫婦稱超生女嬰被政府抱走18年無下落

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趙艷紅 高澤華)河北保定市安新縣圈頭鄉劉老根、夏鳳各夫婦稱,18年前,他們出生11天的女兒因超生被鄉政府派人強行抱走,至今仍無下落。近日,劉家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女兒送養及收養情況。劉家代理律師林峰告訴人民網記者,今日下午他接到法院予以立案的通知。

1995年5月28日,夏鳳各夫婦生下第3個孩子,是個女兒。據劉老根回憶,當年6月8日下午,兩名婦女來到家中將孩子抱走。18個年來,劉家人尋遍附近村子,均未找到孩子,也曾無數次找鄉政府追問孩子的下落,從未得到過答復。

據劉老根稱,時任圈頭鄉副鄉長尹某提出要抱走孩子送人,讓他回去后聽從鄉派出所臨時工夏金成安排。在此前接受採訪時,尹某對於上述說法予以否認。夏金成則表示,1995年6月7日晚上,鄉領導找到他,讓他去做劉家的工作,把孩子送出去,不佔鄉裡的計生指標。隨后夏去了劉家,轉達了鄉領導的意思,遭到夏鳳各反對,他隻能回到鄉政府向幾位鄉領導匯報。第二天就有兩名婦女到了劉老根家,將孩子抱走,留下400元錢。

2003年,劉老根夫婦以行政行為違法為由,將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告上法庭,后被安新縣法院駁回。此外,安新縣人民檢察院也曾就此事於2005年對包括尹某、張某(時任圈頭鄉副鄉長,被劉家指認參與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職守一案立案偵查,終因“証據不足”撤案。

在通過法院起訴、檢察院調查均無果后,劉家於2012年12月15日得到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責令下級安新縣政府15日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安新縣政府隨后給劉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以縣政府機關不掌握相關信息為由,讓劉家去問圈頭鄉政府。

2013年10月22日,劉老根的兒子劉領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師來到安新縣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圈頭鄉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對原告處罰的信息,以及被處罰的女兒送養及收養情況。

隨后,劉家提起的行政訴訟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10月30日下午,林峰告訴記者:“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今日下午通知正式立案,讓明天去領立案通知,繳納訴訟費。”

“本案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僅告知原告到圈頭鄉政府咨詢,完全是推脫法律義務、違背上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林峰向記者表示,此外,如果鄉政府為了完成計生指標留下錢強行抱走孩子送人,未辦理合法領養手續,這種行為涉嫌拐賣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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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1-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涉嫌拐卖儿童应追刑责 安新县调查抱婴案

《河北抱婴案》追踪 起诉县政府 法院已受理


夏凤各至今还保留着18年前给女儿穿的衣服

当时女儿被强行抱走时,夏凤各被人拽下的头发
  《河北抱婴案》追踪(二)
  本报首报的《河北抱婴案》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1月1日上午,记者拨通河北省安新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由县委牵头,已经成立了调查组,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调查一有进展,会向媒体公布。
  女儿被强行抱走 18年下落不明
  记者随后联系了刘家人,刘家人表示,也得到了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但在刘家人看来,这只是一种“托词”。
  被抱女孩的哥哥刘领群告诉记者,自己现在不敢回家,“村里、乡里和县里派人在我们家门口转悠,一是看住我们,二是看住媒体,不让我们和媒体接触。”“事情现在大家都知道了,相信会有一个结果,我们相信法律。”刘领群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18年里,刘家人已经无数次找过乡政府,追问孩子的下落,可没有人给他们答案。每次只要听说哪个村子里有多年前收养孩子的信息, 就会立即奔过去寻找,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
  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在“寻亲路”上可以说耗尽了后半辈子的体力与精力,夏凤各更是思女心切,至今还保留着女儿出生时剪下的脐带,给女儿穿的衣物和当时孩子被强抱时拉扯,被人拽下的头发。
起诉
  几经曲折 案件已移至法院
  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 万般无奈之下,刘老根、夏凤各夫妇于今年10月下旬委托律师,进行了行政诉讼。
  10月22日,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来到安新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1995 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记者了解到,刘家最新提起的行政诉讼已经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其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其中,高碑店市人民 法院管辖安新县第一审行政案件。
  专家说法
  涉嫌拐卖儿童罪 当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当时是在家里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婴儿抱走,无论将婴儿做何处理,都涉嫌拐骗儿童。
  杨照东说:“ 该案和抱走婴儿人的身份没有关系,不论是乡政府人员还是其他人员,若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就该案向法制晚报记者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超生的婴儿和其他婴儿一样,都是国民,受法律同等保护,如果查明相关人员抱走送人,并收取了金钱,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事件回顾
  女儿被强行抱走18年
  1995年5月28日,河北白洋淀圈头乡的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生下他们的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 因不符合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去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人,但遭到拒绝。
  随后,孩子在出生11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记者 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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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陈华 发表于 2013-1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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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1-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赤兵:“女婴被抱走”一事可追刑责
本报10月29日报道,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刚出生11天的女儿,被当地政府强行抱走,18年没有音信。刘家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明确告知圈头乡政府的处罚信息以及女婴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高碑店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有人超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收社会抚养费,交不起的,再想别的办法。可把人家的孩子强行抱走,而且18年杳无音讯,就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了。更何况还放下了400元钱,这就把“抱走孩子”等同于交易。律师说得没错,涉嫌拐卖儿童。真是这样,应追刑责。
  这件事情的性质极为恶劣,人们不得不怀疑某些人员在其中做了手脚,理由很简单。
  一是首先介入这件事情的,就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二是在18年的时间内,乡政府屡屡拒绝透露女婴信息,即便是在上级政府责令县政府公开信息之后,县政府依旧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拒不履行义务。如果政府人员与女婴失踪没有干系,本该积极处理,查个水落石出最好。这种冷漠、推脱的态度,是不符合逻辑的。
  当然,在案情彻底明了之前,不能做任何有罪推断。但这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一是个别代表政府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把尊重人放在第一位,并不在意百姓的疾苦,而是把指标、成绩置顶了;二是在询问、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有的人太过冷漠,不仅缺乏起码的人性关怀,也缺少办事能力。这件事情的发生,给政府抹了黑。
  事情在发生18年后终有转机,对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来说,是一次新的希望;对于政府来讲,也是一次改变自己形象的机会。这次的态度,必须要积极。
  法院判决是什么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弥补以前的错误,主动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核实情况。即便是因为时间太久无法找到孩子,也要协助刘老根夫妇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什么面子好讲,唯一的原则,就是法律至上、生命至上、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至上。
  回头反思,基层工作往往最难做、最复杂,需要更多的耐心。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缺乏这种耐心,缺乏服务意识,只顾政绩,拿着权力为所欲为。这样的人就应该离开不适合他们的岗位,甚至不该有从事这种工作的机会,否则会让事情越来越乱。基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也该好好检讨一下了。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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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陈华 发表于 2013-11-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新县调查组成立4天未联系失踪女婴家属
原标题:调查组成立4天未联系失踪女婴家属
  10月29日,河北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格夫妇苦苦寻女儿18年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随后,安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胜伟对外透露,县政府连夜成立了调查组,希望尽快还原事件真相。不过四天过去,调查组始终未与刘氏夫妇取得联系,家人质疑,政府对外宣称积极调查,却迟迟不展开相关工作,担心事件最终会不了了之。

  “他们就是想拖着我们,拖走记者,等(事件)凉下来了,我们的问题也不给解决。”11月1日,刘老根之子刘领群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他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安新成立了调查组的消息。截至记者发稿,调查组并未与家属有过联系,“电话都没一个。”

  此前,一直守在家中的刘老根、夏凤格表示,刘家的事情经由媒体曝出,10月29日,政府的人来过一次,但不是调查组。当时乡里和村里来人,询问他们此事能否“私了”,后被刘家人拒绝。

  夏凤格回忆,2006年,安新县检察院对乡镇府抱走女婴事件有过一次调查,最终没有给出任何解决结果。夏凤格担心,这次又会像2006年那次调查一样,“阵仗很大,但村里乡里都不配合,最后不了了之。”

  每天守在土炕一角的夏凤格希望能够早点见到调查组,把事件的来龙去脉、相关的证据证言都呈现出去,尽快进入实质调查。

  ■ 回应

  11月1日,安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胜伟表示,调查组相关工作已经展开。至于为什么成立4天都没有同家属接触,张胜伟称,调查组有既定的工作步骤,会在合适的时间同家属接触。调查组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调查清楚真相,早日对家属和社会有所交代。

  调查组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员构成,会重点就哪几项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4天内进行了哪些工作,对于如上问题,张胜伟均表示无进一步的消息回应。

  11月1日,刘老根夫妇代理律师林峰表示,当地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用意是好的,态度也值得肯定,但是由于刘老根夫妇曾就该案将安新县政府告上法庭,本次新的行政诉讼也是针对安新县政府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展开,在这种背景下由县政府成立调查组调查有失公允。林峰认为,如果由保定市政府牵头调查此事,外界对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都会大大增加。

  11月1日,保定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从媒体上获知女婴事件,但家属的指控主要针对乡政府展开,县里成立调查组应能推进此事,现阶段市里并无介入计划。

  “调查组有既定工作步骤”
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13/11/02/7804@91088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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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1-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找失踪18年的女婴

本帖最后由 战士 于 2013-11-27 15:21 编辑

去河北安新县的路上,我坐在摇摇晃晃的大巴上,想着即将见面的女婴家庭。那个故事发生在1995年,距今已有18年,心中不由生出些悲凉来。
“你说,我说的对不对”
先见到的是刘家的大儿子刘领群,他语速极快地讲述自家的遭遇,讲刚出生的妹妹被抱走,讲木讷的父亲被打,讲没出月子的残疾母亲找妹妹的途中被人扯下的一把头发……
也许是时间已经过了太久,刘领群的讲述很平静。
但他又担心我们不能体会他的情绪,“他们简直丧尽天良”、“他们只想保住自己的官帽”、“我妹妹一定是被卖了,钱他们分了”……每一个判断性的句子后面,刘领群都会顿一顿前面的话,盯着记者问“你说,我说的对不对?”
我们在当天夜里10点多进入刘家,此前刘领群执意不让我和另一位同行贸然行动,说是白天村子层层设卡,都在防记者。
我们都觉得他过分小心,直到进了刘家,在昏暗的几乎看不清采访本上的字迹的光线里,母亲夏凤格意外说起了儿子一次醉酒的经历,我才明白为什么这个农村青年何以那样急于寻找认同又何以那样胆怯。
今年农历七月中旬,刘领群和相熟的同乡喝酒,中间又说起了妹妹的事。有人在酒桌上调侃,乡政府把孩子抱走都快20年了,你家就是一点辙没有。
酒后的刘领群回到家中,先是跑到父母破败的房子里摔东西,哭着说他们没本事,接着冲到院子里四处躲,柴草堆、杂物间,哪里暗往哪里钻。边躲边喊有人要打他,他很害怕。
生存法则
10月29日夜里,刘家的事开始为外界所知,乡里村里的干部赶到刘家,质问他们“干吗跟记者说?”
这天夜里,刘家人还看到了已经多年未曾露面的夏金成,按照夏凤格夫妇回忆,当年正是夏金成带着两名陌生妇女来到家里把孩子抱走,然后扔下400块钱一走了之。
不过这次会面,夏金成对当年的事绝口不提。按照农村的辈分,夏金成向夏凤格喊表姑,有一层亲戚关系在。因此不管是18年前还是18年后,夏金成只是继续充当着说客的角色,这次的内容是“给你们10万20万的,别再闹了。”
让我惊诧的事,不管是夏金成本人,还是后来接触到的县里乡里的干部,他们对刘家的遭遇并没有表达出丝毫的同情。我心里甚至想,哪怕你们表演给记者看呢,但,没有。
农村有农村的法则,在着重攀比的乡土,如果这家又没钱人丁又不兴旺,受歧视几乎是必然。
偏偏刘老根家四代都只有一个儿子,而老实的他又娶了个残疾女人。
所以有村干部说,他们家就是利用媒体骗钱的,“早干嘛去了,要是我的话我早就找人拼命了”云云。回到北京后,夏凤格有次在电话中说,“他们问我记者和律师是不是收钱的,我是找娃的,他们咋能那么想?”
这是刘家所处的现实,18年的时间,这个家庭被嘲笑和看不起,却鲜有人去审视骨肉分离的悲苦。
拥有过的唯一证据
更关键的是很多人消失了,18年过去,尽管多次开庭,抱走孩子的两名妇女到底来自哪儿又去了哪儿,没有一个部门给过刘家人答案。
村里乡里主抓计生工作的人也换了好几茬,对于一对残疾夫妇来说,寻找女儿的可能路径早已被掐断。
刘家律师找到夏金成,夏金成说是奉了乡长尹福忠的命令,又找尹福忠,尹说都是夏金成想从派出所转正而想出的抱走女婴的主意。
在刘家,我同夏金成有过短暂的交流,高大、胖,看起来极其凶,但是他说话倒也客气,言语中透着无奈,“不是我干的。”
而再想做进一步的采访,他便消失了。
当年究竟是谁下的命令,具体如何执行的,以及最为关键的女婴的下落,到目前都不得而知。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根据之前几次开庭整理出的材料,以及早年对相关知情人的问询笔录,还有安新县检察院2006年的一次调查,基本认可了家人关于乡政府干部抱走女婴的质疑。
29日县里就成立了调查组,但时间一天天过去,调查组的人始终没同刘家有过接触。我一次次给县里打电话,得到的答案永远是“正在调查”。
刘领群怀疑成立调查组只是打发媒体的说辞,他自己打电话到县里问,依旧没有答案。10天过去,7号,刘领群打来电话,说县里刑警队终于来人了。
那是因为前两天下午,夏凤格拄着拐杖去了乡里派出所,在18年后,为失踪的女儿报了警。
夏凤格甚至只想知道孩子是死是活,她小心翼翼地保管着孩子出生时的脐带,每次打开都止不住地哭。她说,那是她拥有过那个孩子唯一的证据。
尾声
这的确是让人不怎么愉快的一次采访经历,因为我们总希望任何事情该有个答案。我觉得乡里既然当天能把夏金成找到,自然比刘家夫妇更容易探知18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而在媒体离开后,刘家人是重复之前的命运还是其他,都不得而知。
在我又一次联系当地一位官员的时候,他在电话里很疲惫地说,家里老人生病了,这些天都需要照顾。
那种疲惫和对家人的挂念是真实的,全然没有此前交流过程中的职业惯性。这几乎是整个采访过程中唯一的安慰了。每个人都有家人,都会为家人经历的痛苦和不幸而焦虑、忧心——那么有可能解开这道18年的谜题答案的地方官员们,是不是也能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帮帮贫苦而无能的刘老根夏凤格夫妇?
□卢美慧(新京报深度报道部记者,11月1日发表《乡政府被指抱走女婴 家人寻找18年》及系列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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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1-27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儿因父母超生被抱走18年 爸妈苦寻孩子是否被拐卖

  女儿因父母超生被抱走18年
  女儿因父母超生被抱走18年,小孩出生仅11天被强抱走,近日,河北一女儿因父母超生被抱走18年,至今下落不明。据小孩父母口述,当时乡派出所派临时工来劝其将小孩送人,遭到拒绝,随后就将小孩强抱走。
  小孩被抱走8年后,小孩父母以行政行为违法起诉,却被法院驳回。18年后,夫妻俩以拐卖婴儿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是当时被派来的临时工却称并不是自己私自抱走婴儿的,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超生女婴出生11天被强行抱走 父母苦寻18年起诉难维权
  到底谁决定抱走了“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同年6月7日晚上,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我孩子抱走了。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回忆说,当天他们来抱孩子时,我还小,追到外面也于事无补。
  女儿因父母超生被抱走18年 小孩出生仅11天遭强抱
  记者实地采访中,并未见到夏金成本人;随后,经多方联系,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随即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在县公安局采访时,问及这一事件的相关情况,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8年后以行政行为违法起诉,被法院驳回
  刘老根说,2003年,他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的上诉。
  2003年安新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原告女儿于1995年6月8日被抱走,至今已八余年,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2004年二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本院认为,上诉人所诉其孩子被人强行抱走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原审裁定中超过起诉期限的理由欠妥,但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为何8年后才提出行政诉讼?刘老根说,当时,我们去县计生部门反映问题,他们建议找乡政府要答复。五六年后,当时乡里主抓计生的干部陆续离开后,我们才去告。
  河北某事务所律师宋福君说,法院一审时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是不恰当的,这已经被二审法院否定了。但拐卖人口应该找公安局机关报案。
  孩子是否被拐卖?公安部门正在调查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人员已先后多次到刘老根家了解询问线索,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这个消息发布后,有一家基金会的 微博打拐 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公安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事件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具体调查情况,还不清楚孩子是否被拐卖,身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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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2-4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抱婴案母子最后一面:派出所临时工扔400元抱婴
  庭审后,身有残疾的夏凤各被亲戚背出法院。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摄登录手机应用平台,免费下载并使用“云拍”,拍摄图片观看视频。

  河北省安新县刘老根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昨天,刘家诉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案在高碑店法院开庭。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十年官司诉“行政违法” 提请“信息公开”
  昨天下午,刘家诉安新县政府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刘家诉诸法律途径的第10年,也是超生婴儿被抱走的第18个年头。
  1995年5月28日,夏凤各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这个孩子被圈头乡政府定性为超生。当年6月8日的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刘家,留下400元钱后,将出生仅11天的孩子抱走。
  刘老根夫妇的大儿子刘领群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打他小时候起,全家人就四处找这个被抱走的孩子,父母也到处上访,但一直没有结果。2003年,刘领群在网上发帖之后认识一名律师,从此开始求诸法律途径。
  刘老根夫妇认定的一个事实是:抱走婴儿的妇女,是受乡政府所指使。2003年,刘老根夫妇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但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刘家人上诉之后,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此案后来申诉,结局并无变化。
  2012年8月,刘家向安新县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试图获知抱走婴儿的下落,但对方并没有给出答案,并且让刘家去咨询圈头乡政府。2012年12月1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但今年1月5日,安新县政府就信息公开作出的答复称,申请信息并不在其掌握范围内。
  昨天的开庭,是刘家人发起的第二起官司。刘家聘请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于今年10月22日,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庭审焦点政府是否该公开信息

  刘老根:政府不应回避显然推卸责任
  昨天的庭审进行1个半小时左右。就圈头乡乡政府强行抱走超生女婴是否属于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表明,刘家行政诉讼的主体和范围是正确的,安新县政府应该依法公开信息。
  “安新县政府如果没掌握相关信息,应告知为什么没有相关信息,没记录是渎职行为还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安新县政府不应回避的问题。现在安新县政府就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林峰说。
  县政府:不属公开范畴也不掌握信息
  法庭上,答辩方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失散骨肉多年,其心情可以理解,答辩方也希望能帮助刘家找到孩子,让家庭团圆。答辩方强调了两点,一是原告的申请内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二是该信息不被县政府所掌握。
  针对原告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县政府并不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不属于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对于县政府被指行政不作为,代理人予以否认。代理人认为,县政府已于2013年1月5日作出政府作为公开告知书,从内容到形式均符合规定,县政府已主动履行了义务,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代理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原告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据此,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质疑到底谁决定抱走了“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同年6月7日晚上,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出去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就把孩子抱走了。
  记者经多方联系,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孩子是否能以“被拐卖”立案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这个消息发布后,有一家基金会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进说,他们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据新华社
  □特写

  夏凤各:希望把女儿还给我
  开庭前一个小时,夏凤各和丈夫刘老根坐着车从白洋淀赶到高碑店。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夏凤各下肢无力。一点点挪下车之后,她将一根拐杖靠在车上,一根放在地上,等候进入法院的时间。
  儿子女儿都劝夏凤各,身体不便,又容易伤心,就别折腾跑那么远去参加庭审了,但夏凤各还是坚持来。
  老两口从白洋淀深处的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赶来。刘家三代单传。在1984年生下儿子之后,刘老根和夏凤格给他取名“领群”,希望他领来一群孩子。1988年,大女儿出生,夫妇给她取小名叫“领弟”,盼她再领个弟弟。
  刘老根说,因为计划生育,他后来放弃了再生孩子的念头。直到1994年,在扎上节育环6年之后,夏凤格下体不明原因出血。经村、乡两级计生部门同意,夏凤格后来取下节育环。再后来,夏凤格意外怀孕。
  两口子是残疾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试图生下这个孩子。1995年5月28日,刘家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
  6月7日晚上,圈头乡乡长尹福忠派当时在派出所干临时工的夏金成来到刘家。“他说,孩子不能养了,要送人。”刘老根说,他当即拒绝,后来,他被带到乡里,挨了一顿打。
  回家之后,刘老根和夏凤各商量,打算把孩子给姐姐抚养。刘老根的姐姐是二婚,第二任丈夫没有孩子。但这个想法,在6月8日早晨被乡里否决。
  6月8日一大早,刘老根被带到乡里。乡里的人跟他说:“不能让这个孩子占乡里的生育指标,要送也是送到外乡。”刘老根记得很清楚,那天上午10点多,夏金成领着两个陌生妇女来到了他家,抱走了孩子。
  刘领群那年11岁。他告诉记者,他一直跟到村边,看着两个妇女抱着妹妹坐着小船离开,消失在芦苇荡中。
  在法院对面,夏凤各从怀里掏出一张皱皱巴巴的卫生纸给记者看。打开后,里面是一张旧黄历。日期是1995年6月8日,农历5月11日。黄历上写着四个字:抱走孩子。夏凤各说,孩子失踪18年,已成为她心中永远的伤痛。
  刘老根则从一只袋子里掏出一张小手绢,里面是一段脐带和一条包脐带的纱布。曾经,刘家人把孩子的脐带当作一个念想,想的时候拿出来看看。后来,律师告诉他们,“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将来哪天找到孩子了,可以做DNA鉴定。”他们把证据稳稳地留着。
  临近开庭,夏凤各拄着双拐走过马路,来到法院门口。法院没有残疾人特殊通道,夏凤各放下双拐,一步一步地挪向安检通道。
  刘领群想抱起妈妈,夏凤各拒绝了。她说:“你妹妹和你一样,都是妈妈身上掉下的肉,就是再难,我也得站在庭上。”最后,她佝偻着身子,一步一步挪过安检通道。进去之后,一名法警见其行走不便,抱着她进了法庭。
  这是10年之中,夏凤各第3次进法庭。昨天下午在法庭上,夏凤各一直在流泪,双手把手绢摁在眼睛下,擦了又擦。
  大约两小时后,旁听此案的亲戚把夏凤各背出法院。站在法院门口,夏凤各说:“我希望能给我一个公道,把女儿还给我。”说话间,她的眼泪又落了下来。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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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2-2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婴儿失踪18年:非政府行为就应刑事立案

 观察家

  如果当地政府不承认当年是他们抱走的婴儿,那就是拐卖婴儿的犯罪。这事不应该久拖不决。如果安新县警方继续不作为,既不立案,又不进行DNA排查,河北省公安厅、全国打拐办有必要积极介入督办。

  1995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的第3个孩子降生,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乡政府领导就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夏金成,劝他们将孩子送人;之后出生才11天的女儿,被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12月24日,乡政府全盘拒绝了他们提出的159万余元的索赔要求,理由是“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婴儿是乡政府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

  这看似有“法律依据”,实则经不起推敲:如果当地政府不承认当年是他们抱走的婴儿,那就不是政府行为,而是拐卖婴儿的犯罪,应依法由警方立案侦查。2009年公安部就明令,一旦发现儿童失踪必须立案。

  此外,按规定,公安机关对失踪儿童的父母,应当及时采集血样进行检验,通过全国DNA数据库,为查获犯罪,帮助被拐卖的儿童及时回归家庭提供科学依据。安新县警方有没有依职权对刘老根夫妇进行DNA取样,并纳入全国数据库?到底还想不想让他们家庭团圆,弥补当年的过错?

  其实,刘老根夫妇的司法维权路径不止索赔这一条,但似乎都走进了死循环。2012年保定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责令安新县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告知被抱走婴儿的下落。但今年1月,安新县政府却以“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他们去问乡政府。如今乡政府称“已过追溯时限”;而警方又拖着一直不予立案……

  今年,中央提出对信访工作实施“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司法渠道,以纠正“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应注意“细节里的魔鬼”。需看到现行的诉讼救济制度的局限性,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的本来定位是纠正“责任政府”的行政违法,但个别基层政府的“历史欠账”,早就溢出了普通“行政违法”范畴。

  比如对超生农民实施牵牛拆房,甚至强行抱走婴儿的行为,本身就是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传统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等限制,是针对普通行政违法救济的。事实上,1995年刘老根夫妇被抢走婴儿时,其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遑论及时起诉?夏凤各称:“抱走孩子前一天,乡里就来人把刘老根抓去打了一顿;之后大半年,我们只要去问孩子的事,他们就打。”如此情况下,还要让村民依《行政诉讼法》及时起诉,那是不现实的,也是机械司法对善良公民的戏弄,对公权出笼伤人的献媚。

  如果乡政府再以“法治”的名义,以“超过时效”的理由,不积极弥补当年过失,那是对法律的两重嘲讽,形成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说的“合乎法律的非法性”。

  这件事不应该久拖不决。如果安新县警方继续不作为,既不立案,又不进行DNA排查,那么刘老根夫妇还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面对这种明显的怠政行为,河北省公安厅、全国打拐办有必要积极介入督办,安新县不能一错再错。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A18版 http://opinion.hexun.com/2013-12-26/160910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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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2-26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抱走超生女婴失踪 官方冷漠不赔偿(组图)

3

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件。 [url=][保存到相册][/url]


  “河北安新一女婴18年前被乡政府抱走”事件经新京报曝光后,当地成立调查组。其间新京报记者多次问询,一直没有结论。24日,河北安新县残疾夫妇刘老根、夏凤各收到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两人超生女儿是乡政府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因此对此决定不予赔偿。

  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今年10月,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12月3日,刘老根夫妇诉安新县政府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安新县政府则坚称自己不掌握相关信息,因而无告知义务。案件至今仍未宣判。

  12月4日,刘家已经向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寄出了《行政赔偿书》,申请159万余元国家赔偿。

  昨日,刘家长子刘领群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外界关注让官方态度更加冷漠。刘领群称,目前全家能做的只能是等着高碑店法院的判决结果,“没别的办法”。

  又讯据新华社电《不予赔偿决定书》中“不能证实”四字属于既未否认又未承认,只能理解为找不到证据证明此事。北京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华表示,“不能证实”从法律层面无可指摘,属于“符合技术规避范围”。刘老根夫妇的主要诉求在于找到孩子,建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给予人道主义援助。(记者卢美慧)

  -回顾

  1995年6月8日,刘家出生11天的女儿被两名妇女抱走。

  2003年,刘家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安新县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

  2012年12月,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2013年10月,刘家递交行政诉讼起诉书,要求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http://sz.sohu.com/20131226/n392439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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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2-2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追踪:法院驳回诉讼 警方仍未立案

新华网石家庄12月27日电(记者白林)新华社12月3日和26日分别报道了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夫妇18年前的第三胎超生女婴出生11天后被抱走的事件。27日上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宣判12月3日刘家诉讼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刘家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刘家诉讼请求。
  记者另外获悉,警方仍未对此立案,乡政府不予赔偿。而孩子到底是谁决定抱走的,也无从知晓。刘家表示将继续上诉。
  法院:驳回刘家信息公开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法院认为,刘家请求公开的女儿送养和收养的情况信息不是安新县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安新县政府无法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认定刘家请求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范围并无不当。
  2012年8月14日,刘家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没得到答复,于当年10月3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2年12月2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责令安新县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2013年1月5日,安新县政府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家去咨询圈头乡政府。
  律师:乡县政府在踢皮球
  法院认为,安新县政府具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职权,由于县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刘家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县政府公开,建议刘家向圈头乡政府咨询,并送达给刘家,因此,安新县政府对刘家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履行了答复职责。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认为,县政府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乡政府和县政府之间在踢皮球,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
  刘家:判决不公将继续上诉
  12月24日,刘家收到了《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不予赔偿。刘家认为判决不公,将继续上诉。
  警方回复:初步调查仍未立案
  乡政府近日称,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
  记者26日电话联系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他说,“还未对此予以立案,我们得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我们也走访了很多相关人员,但还没有发现线索证明孩子被拐卖。”
  “由于时间太久了,都过去18年了,虽然我们也不断沟通情况,根据刘家提供的人员线索走访调查,但我们发现,找到了这些人后,人都说不知道,弄得我们也很被动。下一步,我们想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尽快完成初步调查。”邵永进说。
  对于警方仍未立案,刘家表示无奈。刘家称多次联系警方,得到的是相同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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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陈华 发表于 2013-12-2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抱婴案原告一审败诉
昨(27日)上午,河北安新县圈头乡政府被指抱走超生女婴案一审结果在河北高碑店市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当庭以无事实依据为由一审驳回了原告刘家的诉讼请求,刘家败诉。
  在宣判现场,原告家属只有刘老根和其大儿子刘领群两人。“本来我爸妈都要来的,但我妈(指夏凤各)前几天被人把腿打成了粉碎性骨折,动不了没法来。”刘领群说。
  刘家表示为找到孩子将会一直“告”下去。“不管花多少代价都要找到孩子。”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表示,这个判决书让我很意外,我们今天就开始准备上诉材料。
  法院驳回刘家诉讼请求
  27日,在高碑店法院的宣判现场,只去了刘领群和父亲两人。“本来我爸妈都是要来的,只是我妈前几天被人将腿打成了粉碎性骨折,动不了没法来。”刘领群说。
  记者了解到,在12月5日,央视记者就此事在刘家采访夏凤各时,隔壁东街村村干部曾阻止记者拍照,进而发生了冲突。
  冲突中,本来因小儿麻痹症就腿部残疾的夏凤各左腿被打伤,后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
  事后,刘领群报了案。圈头乡派出所介入后,委托保定市法医医院做伤残鉴定。
  但是,到目前已过去快一个月,刘家也没有收到伤残鉴定书。刘领群几次打电话到保定市法医医院询问,但每次得到回复都是“明天寄”。
  之后,保定市法医医院告知刘领群,已将鉴定书寄至圈头乡派出所并出示了快递单。根据快递查询系统查询,该快递已由圈头乡派出所签收。
  刘家至今也没有看到该鉴定结果。
  就在刘家苦苦等待鉴定结果的时候,该派出所一李姓指导员带着几位村里有威望的村民来到刘家,劝说刘家“私了”。“我们迫于压力,只能同意私了。”刘领群告诉记者,“打人者及家属都没有来看过也没道歉。经协商,打人者赔了我们一些钱。”
  “已经失望过太多次了,这一次……”夏凤各得知儿子的通报结果后再次泣不成声。除了身上伤处的痛,她内心的痛也许谁也理解不了。
  夏凤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不是想‘惹事’,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找到孩子的下落,不管是死是活。”
  “不管这场官司我们要打到什么时候,不管花多少代价都要找到我的孩子。”夏凤各说。
  今年10月23日,刘家向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寄出了《行政赔偿书》(下称“赔偿书”),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59万余元。
  刘领群告诉记者,本月24日,他们收到了《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以超过法定的追溯期限为由,驳回了刘家的赔偿请求。
  无线索证明拐卖未予立案
  到底是谁抱走了当年刘家“超生的女婴”?孩子的下落至今仍是一个谜团。
  刘领群对记者说,今年11月4日,他们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目前,当地公安局还未对此予以立案。
  “我们想知道警方为什么不立案,就算借口也应该告诉我们一个吧。”刘家人告诉记者,警方并没有向他们说明不予立案原因,他们表示会继续要求警方立案,对“被抱走孩子”的下落能尽快进入调查阶段。
  27日上午,记者电话连线了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他说,“我们也走访了很多相关人员,但还没有发现线索证明孩子被拐卖。”
  “由于时间太久了,都过去18年了,虽然我们也不断沟通情况,根据刘家提供的人员线索走访调查,但我们发现,找到了这些人后,都说不知道,我们也很被动。下一步,我们想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尽快完成初步调查。”邵永进说。
  听到判决书
  家属失声痛哭
  昨日的宣判持续了不到10分钟,审判长没有在法庭上全本宣读行政判决书,而直接宣读了结果。
  原告席上是刘老根和儿子刘领群,原告律师因病未到庭。被告席上有两名代理律师。
  记者在现场看到,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刘家父子一脸茫然。显然该判决出乎他们的意料。随后,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上签字。
  被告代理律师走出法院大门后被记者围住,问及对判决书的看法,该律师表示,无话可说,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这还不是最终的结果,所以没什么好说的。等有了最终结果,会发表意见的。”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显然,对方已意识到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刘家还会上诉。
  刘家父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失声痛哭,一度情绪失控。“这样的判决我们无法接受,肯定会上诉。”刘领群告诉记者。
  “无论多么艰难,我们都会继续上诉,直到找到孩子的下落为止。”刘老根说。
  原告代理律师林峰接受了记者采访,“这个判决书让我也很意外,法院说我们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说不过去。我们今天就开始准备上诉材料。”林峰说。 (据新华、法制晚报)
以上内容来自:绵阳晚报

[责任编辑:yf001]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12/28/content_2674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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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陈华 发表于 2013-12-2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状告政府要求公开送养地址被驳
  早报记者 权义
  昨日上午, 河北安新刘老根夫妇诉安新县政府依法信息公开一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老根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刚满10天的女儿被两名不知身份的女子抱走,跟随两名女子的有一名当地乡派出所工作人员。2012年8月21日,刘老根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超生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向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刘老根认为安新县政府应告知其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遂将其起诉至高碑店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家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刘家诉讼请求。
  宣判持续了不到10分钟,审判长直接宣读了结果:刘家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刘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安新县政府对刘家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履行了答复职责。根据相关法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刘家请求公开的女儿送养和收养人的情况信息不是安新县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安新县政府无法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认定刘家请求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范围并无不当。
  “我们无法接受法院判决结果。”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走出法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痛哭,表示会提出上诉。
  12月24日,刘老根一家收到了《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不予赔偿。
  据新华社报道称,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说:“还未对此予以立案,我们得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我们走访了很多相关人员,但还没有发现线索证明孩子被拐卖。”
  (原标题:父母状告政府要求公开送养地址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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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2-30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评婴儿失踪18年:非政府行为就应刑事立案

观察家
  如果当地政府不承认当年是他们抱走的婴儿,那就是拐卖婴儿的犯罪。这事不应该久拖不决。如果安新县警方继续不作为,既不立案,又不进行DNA排查,河北省公安厅、全国打拐办有必要积极介入督办。
  1995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的第3个孩子降生,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乡政府领导就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夏金成,劝他们将孩子送人;之后出生才11天的女儿,被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12月24日,乡政府全盘拒绝了他们提出的159万余元的索赔要求,理由是“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婴儿是乡政府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
  这看似有“法律依据”,实则经不起推敲:如果当地政府不承认当年是他们抱走的婴儿,那就不是政府行为,而是拐卖婴儿的犯罪,应依法由警方立案侦查。2009年公安部就明令,一旦发现儿童失踪必须立案。
  此外,按规定,公安机关对失踪儿童的父母,应当及时采集血样进行检验,通过全国DNA数据库,为查获犯罪,帮助被拐卖的儿童及时回归家庭提供科学依据。安新县警方有没有依职权对刘老根夫妇进行DNA取样,并纳入全国数据库?到底还想不想让他们家庭团圆,弥补当年的过错?
  其实,刘老根夫妇的司法维权路径不止索赔这一条,但似乎都走进了死循环。2012年保定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责令安新县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告知被抱走婴儿的下落。但今年1月,安新县政府却以“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他们去问乡政府。如今乡政府称“已过追溯时限”;而警方又拖着一直不予立案……
  今年,中央提出对信访工作实施“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司法渠道,以纠正“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应注意“细节里的魔鬼”。需看到现行的诉讼救济制度的局限性,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的本来定位是纠正“责任政府”的行政违法,但个别基层政府的“历史欠账”,早就溢出了普通“行政违法”范畴。
  比如对超生农民实施牵牛拆房,甚至强行抱走婴儿的行为,本身就是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传统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等限制,是针对普通行政违法救济的。事实上,1995年刘老根夫妇被抢走婴儿时,其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遑论及时起诉?夏凤各称:“抱走孩子前一天,乡里就来人把刘老根抓去打了一顿;之后大半年,我们只要去问孩子的事,他们就打。”如此情况下,还要让村民依《行政诉讼法》及时起诉,那是不现实的,也是机械司法对善良公民的戏弄,对公权出笼伤人的献媚。
  如果乡政府再以“法治”的名义,以“超过时效”的理由,不积极弥补当年过失,那是对法律的两重嘲讽,形成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说的“合乎法律的非法性”。
  这件事不应该久拖不决。如果安新县警方继续不作为,既不立案,又不进行DNA排查,那么刘老根夫妇还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面对这种明显的怠政行为,河北省公安厅、全国打拐办有必要积极介入督办,安新县不能一错再错。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http://www.farmer.com.cn/sh/sh1/shsd/201312/t20131229_928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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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陈华 发表于 2014-1-4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调查:谁该给刘老根一个公开说法?
谁该给刘老根一个公开说法?——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调查
  新华网石家庄12月3日电(记者白林)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今年10月下旬,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于12月3日下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双方对送养信息是否应由安新县政府公开展开了辩论。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在此案开庭的前后,新华社记者赶赴安新县就此事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力求还原事件真相。
  (焦点一)到底谁决定抱走了“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同年6月7日晚上,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记者实地采访中,并未见到夏金成本人;随后,经多方联系,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在县公安局采访时,问及这一事件的相关情况,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焦点二)孩子是否可以“被拐卖”立案?
  刘老根说,2003年,他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的上诉。
  2003年安新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原告女儿于1995年6月8日被抱走,至今已八余年,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2004年二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本院认为,上诉人所诉其孩子被人强行抱走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原审裁定中超过起诉期限的理由欠妥,但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人员已先后多次到刘老根家了解询问线索,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这个消息发布后,有一家基金会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进说,我们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焦点三)政府信息是否不公开?
  为了了解被抱走孩子的下落,2012年8月21日,刘老根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依法公开计划外生育的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由于没得到答复,刘家于2012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落款2012年11月25日的保政行复决[2012]55号保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家履行政府公开职责,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无奈之下的刘老根,在今年10月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12月3日下午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安新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刘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刘家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已经表明刘家行政诉讼的主体和范围是正确的,安新县政府应该依法公开信息。
  “安新县政府如果没掌握相关信息,应告知为什么没有相关信息,没记录是渎职行为还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安新县政府不应回避的问题。现在安新县政府就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林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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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3-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开庭 警方以失踪立案
昨天上午,在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市安新县人刘老根夫妇起诉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二审开庭,刘老根夫妇及其子刘领群到庭提起诉讼,被上诉人安新县人民政府的两名代理人到庭应诉,法庭未当庭宣判。

  保定市批示安新县信息公开

  本报曾报道,1995年5月28日,刘老根夫妇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被圈头乡政府定性为超生。刘老根称,当年6月7日晚,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拒。次日,夏金成又来让刘老根夫妇将孩子送人,并领进来两名妇女,抱走孩子留下400元钱。刘老根夫妇认定,抱走婴儿的妇女是受乡政府所指使。昨天的庭审是刘老根夫妇起诉县政府,要求公开女婴的去向及现状等信息。

  刘老根夫妇的代理律师林峰在庭上称,作为圈头乡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新县政府应掌握圈头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刘家多次找到乡政府,要求告知女婴下落,而乡政府始终未给出答复,让其去找县政府。刘家给县政府寄去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没有回复,向保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保定市政府经审理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责令被上诉人信息公开,据此可见上诉人申请公开信息的主体和范围均无误。

  安新县将皮球踢回乡政府

  保定市政府要求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后,县政府给出告知书:该信息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建议上诉人向圈头乡政府咨询。此后,刘家又去找乡政府,但仍没有任何人答复,让他们再去找县政府。

  安新县政府代理人李增云律师称,县政府和他的部门都有信息公开的法律义务,县政府查询本机关的档案,并没有该信息可以公布,并不掌握圈头乡政府的行政行为。

  李增云称,信息的掌握、制作和保存应有载体,否则即使当时有过这样的行为也无从公开。该信息应由圈头乡政府所掌握,因此在告知书中建议上诉人找圈头乡政府咨询,并告知上诉人圈头乡政府的联系电话。

  抱走送养未登记不合规定

  李增云称,刘家所称此案涉及的儿童送养收养登机工作信息本应由民政部门掌握,民政部门是法定的该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此,林峰律师认为县政府应该在告知书中告知。

  李增云称,刘家起诉书中要求公开被抱走女婴的去向及现状,这不符合民政部门的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此外,收养法规定送养儿童要由送养人、收养人到民政部门登记,按刘家夫妇的说法,女婴被圈头乡政府的人抱走送养,没有进行登记,这很显然不符合收养法规定,“这是我们通过法规规定能够直接推定的事实,因此没有在告知书中说明”。

  林峰紧接着称,刘家要的就是不合法这句话,确定这件事的性质,希望据此能追究乡政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乡政府

  县里正在调查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拨通圈头乡现任乡长李先生的电话,此事已经19年了,他称当时的乡领导现已不在该乡任职,到底此事是什么情况,县里正在调查,随后以有事为由挂断电话。

  刘领群提供的《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安检渎检撤字(2006)1号显示,2005年1月25日,安新县检察院对女婴被抱走时任圈头乡政府副乡长的尹福忠、副乡长张喜全、圈头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3人涉嫌玩忽职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该院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认为,经多方调查,夏凤各所生女婴究竟是谁提议将孩子送人、谁联系的抱小孩的两个妇女、抱小孩的两个妇女是谁,以及小孩的下落仍无法查清,不能证实该行为系尹福忠、张喜全、夏金成所为,依法不应当追究此3人的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警方

  以“失踪”立案

  相关文件显示,刘老根夫妇于2013年11月4日到圈头乡派出所报案,称其女被两名妇女抱走,至今女婴下落不明。警方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协查通报,希望抱走女婴者及参与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今年1月2日,安新县公安局对“刘老根之女失踪”一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刘家夫妇代理律师林峰称,公安机关将此案立为“失踪”明显错误,他们将于下周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对公安局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
http://gb.cri.cn/42071/2014/03/21/3245s4473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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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3-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生女婴被抱走案:县政府否认掌握信息
据新华社电 “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于20日上午9时40分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逾2小时,聚焦三个问题展开调查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说,公安部门以“失踪”名义立案,但一直也没有调查结果,无任何答复。下一步,我们将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申请进行监督,因为以失踪立案不对,应是玩忽职守或拐卖儿童。

去年11月4日,刘家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安新警方今年1月2日对记者表示,去年11月起,他们一直在寻找线索,走访调查,但仍无有力的线索,也未查出新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对打拐的有关通知,以孩子失踪立案。

■ 庭审焦点

1 县政府是否记录女婴下落?

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为此,刘家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去年12月27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家的诉讼请求。刘家不服,继续上诉。

在20日的庭审中,刘家要求县政府明确告知超生女婴送收养情况,认为抱走孩子是行政行为,应有记录。

安新县政府方面称,不掌握信息内容。还称,如是乡政府的行为,要县政府公开,但县政府无从掌握。假如存在如原告所说的登记情况,原告又知道由民政部门负责,随时都可以去安新县民政局要求信息公开。

刘家又称,县政府应明确民政部门是否是县政府管辖,然后再说是不是有相关信息。2012年12月25日,保定市政府做出复议决定书,责令安新县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这本身证明,要求县政府公开信息是正确的。

安新县政府称,县政府有几十个下属机构,不能信息公开都找县政府。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刘家是不全面解读。

2 县政府是否履行告知职责?

安新县政府方面就此答辩称,孩子是由乡政府工作人员送出去的,县政府没有履行过此职责,没有制作保存。

刘家则反驳称,若没有相关证据和职权,应提交证据证明送收养登记信息披露是民政局管。

刘家又提出,保定市政府做出的复议决定书,虽然没有具体话,但是市政府也是在明确应由县政府披露和管辖后,才能做出的决定,也是一种审理行为。当时,安新县政府就答辩称,不是管辖范围,不制作掌握信息。但市政府没有支持,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15日之内履行答复职责,说明县政府有公开职责。安新县政府方面再次解释:履行答复职责,并不是公开信息,不能画等号。


安新县政府方面称:2013年1月,县政府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不掌握相关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建议向乡政府咨询。之所以“建议”,是因为不明确乡政府是否有。

刘家则称:告知书和答辩意见不一致。告知书让咨询乡政府,答辩又说民政机关负责。如由民政机关负责,告知书却没有提民政机关。

在之后的辩论阶段,安新县政府认为,刘家的想法是对法律的曲解,刘家认为部门信息由政府处理公开,但登记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是公开主体。并称,如是乡政府将孩子送养的话,显然是没有登记的。

刘家继而说,既然如此,抱走孩子是非法行为,应据此追究将孩子送走的工作人员责任。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1/3498664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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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3-2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生女婴被抱走”案维持原判 原告称将继续申诉

人民网北京3月28日电 (高泽华)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判决结果,刘家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驳回刘家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将向保定市中院提出申诉。

不满判决结果 刘家表示将继续申诉

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给予明确说法。为此,刘家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27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家的诉讼请求。刘家不服,继续上诉。

对于上诉被保定市中院驳回,刘领群有点无奈,“全家早就料到了这个结果”。他告诉记者,他们全家两个感受:失望、难过。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告诉记者,待两、三个月的归档期结束,将向保定市中院提出申诉。此外,还将就圈头乡公职人员当初的玩忽职守行为,向乡政府提出赔偿诉讼。

《河北省保定市行政判决书》(2014保行终字第11号)称,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随案移送的证据,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保定市中院认为,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安新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民政儿童送收养信息公开主体。故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保定市中院还认为,保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只是责令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答复职责,并非责令其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

林峰告诉记者,刘家于2012年12月15日得到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林峰认为“只有11天大的孩子没了,18年前安新县政府就应该记录女婴下落,18年后的今天县政府也应该履行告知职责。”

原告代理律师:警方以“失踪”名义立案有误

据了解,2013年11月4日,刘老根夫妇正式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2013年12月26日,安新县公安局发布协查通告,悬赏一万元,向社会征集抱婴案线索。今年1月,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曾向媒体证实,已正式立案调查,协查通告发布后,陆续有群众提供线索,警方正在核查。

林峰表示,警方一直没有给出调查结果,无任何答复。他认为,该案应该是涉及玩忽职守或拐卖儿童,警方却是以“失踪”名义立案的。下一步,他将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申请进行监督。

对于“失踪”这个立案理由,刘领群有些愤怒:“出生10几天的小孩,我们也没有带出去,她能自己走丢啦?”

刘领群对警方是否认真调查提出怀疑,“比方说,跟该案有关的人,例如时任圈头乡的一位副乡长,年前我在县里看过好几次,警方却说‘人找不着’。”

记者致电安新县公安局负责该案的何警官求证刘家的说法,其回复称“只是负责调查取证,对于案件进展等都不方便说”,并请记者致电政治处主任邵永进。记者随后从该局政治处办公室要到邵永进的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自去年“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后,已有半年,而女婴的下落至今仍是个谜。刘领群说,最大的愿望就是知道妹妹的下落,“无论是死是活”。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0328/c42510-24768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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