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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民政部:争取将事实上无人照顾的儿童纳入国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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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2-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崔静、程卓)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救助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民政部将积极争取将事实上无人照顾的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儿童保护制度。
    窦玉沛介绍,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主要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了监护责任,即俗话说的“爹死娘嫁人”的现象,或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离异,放弃对儿童的监护责任等。这部分人在学术上被称为亚孤儿,他们也生活在困境中,亟须社会保障。“我们在不懈努力,争取把这部分孩子纳入到国家的保障中来。”他说。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救助保护方面已取得一些进展。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的意见,将所有孤儿纳入国家保障,其中集中供养的孤儿一般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共保障了超过57万名孤儿。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意见,把流浪儿童纳入国家救助保障范围。2012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发出通知,将受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国家的保障制度。
    窦玉沛说,尽管如此,依然有一些困境儿童没有纳入到国家保障的范围,还在采取低保制度获得救助,救助标准相对偏低。他表示,民政部将积极探索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推进儿童保护制度,将现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各方面政策法规进行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儿童保护网络,构建儿童遇到困境的发现、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机制,避免儿童在遇到困境时得不到救助的情况。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一些地方设立弃婴岛的情况,窦玉沛表示,在我国,遗弃婴儿属于违法行为,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遗弃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人员在遗弃时选择比较隐蔽的方式和不易被发现的地点,导致孩子因为不能被及时发现而死亡,使一些本来就有病的孩子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病情加重,有的终身难以治愈。设立弃婴岛,正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也是并行不悖的。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2/05/c_1184397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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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2-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部:设弃婴岛与刑法并行不悖 推广已成共识
3号清晨北京通州马驹桥某垃圾站发现一新生男婴,等救助人员赶到时赤身裸体的孩子已经死亡。昨天在国新办例行记者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谈到了这个没有襁褓的婴儿。他表示,推广“弃婴岛”已形成共识。设立“弃婴岛”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一致,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

  设弃婴岛与刑法并行不悖

  深圳市有关部门最近表示,明年将着手建立“婴儿安全岛”,这一做法是效仿发达国家,为弃婴提供一个室内庇护场所。有消息说,“弃婴岛”不设探头,保护弃婴者的隐私,但报警器会延时,给弃婴者留出反悔的时间。有关网民担心“此举会变相鼓励遗弃行为”。窦玉沛对此回应说,早在2011年石家庄市就设立了孤儿岛,这期间民政部和有关部门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的代表进行了认真反复的论证,形成了共识,专家学者们建议在全国推广。

  窦玉沛表示,遗弃婴儿多会选择比较隐蔽的方式和不易被发现的地点,这样会使孩子因为不能被及时发现而造成死亡。他举例说,在北京通州发现了一例弃婴,发现时腿还能动,等救治人员到了之后就已经死亡了。“所以说,设立弃婴岛,正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为出发点,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也是并行不悖的。”

  艾滋病儿纳入国家保障

  据窦玉沛介绍,我国所有的孤儿已纳入国家保障,其中在孤儿院等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600元,目前保障了57万多孤儿。此外,流浪儿童也已纳入到国家救助保障的范围;受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则参照孤儿纳入到国家的保障制度。

  目前,民政部门正积极争取将“事实上无人照顾”的儿童纳入到国家保障范围中来。“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主要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了监护责任,俗话说的“爹死娘嫁人”的现象,或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离异,放弃对儿童的监护责任等等。

  低收入家庭纳入政府救助

  针对媒体质疑,河北保定农民“无钱手术自锯残腿”是否暴露出救助政策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窦玉沛承认,医疗救助方面确实存在“短板”——救助面过窄、救助水平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患病,特别是患大病的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

  他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放宽救助的范围,将目前救助低保、“五保”家庭放宽到低收入家庭,也包括医疗支出巨大的、使家庭陷入困境的一些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当放宽对病种、用药目录、定点医院等的限制;适度提高救助的封顶线和个人承担部分的救助比例。

  另外,政府将综合构建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制度体系框架。相关法规正在起草中,待成熟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协会脱钩机关即将试点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天表示,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上,争取在明年1月份之前,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100个左右的单位进行试点,明年铺开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争取到2015年底前实现从全国到地方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同时,在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下放权限。
http://news.qq.com/a/20131206/00 ... 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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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1-7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今年将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去年,南京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其父在狱中服刑,母亲有吸毒史,两名孩子的悲惨遭遇引发了社会对儿童救助保护的关注与质疑。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江苏将加快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向记者介绍,2014年江苏将为事实孤儿发放补贴,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制度。
  “比如(父母)一方死亡、一方改嫁或者一方走失后导致的无人抚养儿童,在法律上他不是孤儿,对于这类‘事实孤儿’的帮扶,目前是政府适当补助、亲友自发救助,但是对儿童来讲,没有一种基本的保障制度。”
  同时,江苏民政部门也将落实对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的救助,涉及到艾滋病孤儿、服役人员子女、吸毒家庭子女、困难家庭儿童,尤其是儿童大病患者、乃至监护人缺失监管能力的子女等等。
  “目前我们正在昆山试点,我们想,对困境儿童的分类越细越好,至于补贴怎么补,补多少,下一步,我们还会跟有关部门进行磋商。”
  此外,2014年,江苏要求各县均设立儿童福利院或儿童福利部,发挥政府兜底作用,保证所有弃婴、孤儿都得到照料。
  对于各方关注的弃婴岛问题,钮学兴表示,从南京的试点情况来看,在保障儿童利益方面起到了作用,争议也在逐渐减少。未来这一做法肯定会继续下去,但不做全省性的统一规定。目前南京、徐州等地都在试点。
  钮学兴:“市县凡是条件具备的,有这样的需求的,我们予以支持,但不做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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