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直追讨,盐城市妇联近日调查后发现“孩子早已被人领养” 唐海霞至今仍保留着孩子14年前的满月照片。 “非婚生育”的女儿,9个月大时被江苏射阳县海河镇政府计生部门抱走,送到一家福利院,之后不知下落。孩子的家人寻亲14年,始终未果。去年年末,盐城市妇联权益部介入调查,终于让人看到希望。 13年后得知女儿被抱走 今年46岁的陈华局,是盐城市射阳县海河镇三河村人。1996年,他因涉嫌刑事犯罪“躲”到苏州,其间认识了在工厂上班的同乡女孩唐海霞。两人恋爱,并于1998年6月生下一个女婴,起名陈佳敏。当时的唐海霞只有18周岁,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为了将来能够坦然面对女儿,陈华局决定自首。1998年10月,他和妻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儿返乡。回到老家当天,陈华局就去派出所自首了。 陈华局说,服刑期间,每个月的探视日妻子都带着女儿来探望。1995年5月的探视日,妻子并没有带女儿前来?并称其生病了。1999年10月的一天,是陈华局刑满释放前的最后一个探视日,妻子对自己称女儿病重夭折了。 转眼13年过去了,令陈华局没有想到的是所谓的“夭折”,只是全家人的谎言。真相是:1999年5月10日,到亲戚家串门儿的妻子和孩子被人强行带走。20时多,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将孩子从妻子怀里抱走。工作人员告诉妻子,孩子是“非婚生育”的,违反政策,要被送走。妻子和亲属们商量后,大家决定瞒住陈华局。
抱婴当事人拒透露行踪 陈华局告诉记者,他找到了当年“抱婴事件”的几名当事人,包括时任华北村妇女主任戴翠及时任海河镇计生办主任耿某等人,但他们拒绝透露孩子如今的下落。 在接到陈、唐夫妻的诉求后,海河镇政府有关部门曾对上述几名当事人进行询问。戴翠、耿某的询问笔录显示,当年,是镇计生办因“非婚生育”问题,决定将孩子抱走,送到东台社会福利院的。 陈华局告诉记者,东台社会福利院方面,他们去过不止一次,但每次都被拒绝。“刚开始去时,他们就说,没有义务告诉我孩子的下落。” 东台社会福利院姚副院长告诉记者,1999年5月10日,福利院的确接收了一名由海河镇计生办送来的违反计生政策的9个月大女婴。孩子被送来的当月,就被人认领收养了。依据收养法相关规定,为保护孩子和领养者隐私,他们不能透露孩子的具体下落和领养者情况。
福利院透露大致去向 去年12月初,在向福利院方面寻求女儿下落无果的情况下,陈华局找到盐城市妇联权益部寻求帮助。他告诉记者,盐城市妇联权益部曾经到东台社会福利院调查情况。此后,市妇联和陈、唐数次会面,协商如何解决。 盐城市妇联权益部杨部长向记者介绍,在协调过程中,妇联曾提出让陈华局夫妇作“永不领回”的承诺,希望陈家以真情来打动福利院和收养方,从而让事件得到解决,但被陈家拒绝。 陈华局说,他不强求女儿回到自己身边,他会尊重女儿的意愿。 去年12月28日下午,海河镇政府、盐城市妇联权益部和陈华局再次坐到一起,协商此事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