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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法盲“好心”助人 哪知却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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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4-1-14 1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小猪 于 2014-1-14 14:08 编辑

本报讯 记者王淳报道 “好心帮不 能生育的人家介绍别人不要的婴儿,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1月9日,站在审 判席上的开封县农民赵某有些难以接 受。在当日的审判中,法院认为赵某 犯有拐卖儿童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开封县西姜寨乡村民赵 某到中牟县一个窑场打工,结识了该 窑场的会计老谭,两人很快成了朋 友。2010年春天,老谭找到赵某: “我们窑场有个打工的妇女快生了,她 家孩子多不想要,你看你能不能在开 封县给孩子找个家。” “这是积德的事 儿,我回去问问看谁家要。”赵某喜滋 滋地满口答应。回到家,赵某就四处 询问看谁家想要孩子。消息传出后不 久,村里一位婚后多年没有孩子的农 民小陈找上门来。经过联系,几天 后,老谭带着两个中年妇女抱着一个 未满月的婴儿来到中牟县城与等待在 此的小陈一家人会面,经讨价还价, 最终小陈在支付了15000元后把孩子 抱回了家。在回家的路上小陈又给了 赵某500元介绍费以示感谢。从那以 后的两年多里,赵某与老谭又陆续把3 个孩子分别以26000元至50000元不等 的价格卖到开封县,直到2013年的一 天,民警找到赵某……

原来,赵某所介绍卖到开封县的 几个孩子并不如老谭所说是在窑厂打 工妇女所生,而是一个专门拐卖儿童 的犯罪团伙从云南省等地拐卖婴儿至 河南省的。经过调查,截至本案案 发,老谭一伙已在河南省贩卖儿童数 十人。

经过审理,开封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 贩卖多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 童罪,应在10年以上量刑。考虑到赵 某在犯罪过程中不以盈利为目的,并 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其 主观恶性较小,且当庭认罪态度较 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判 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 元。宣判后,赵某为自己不懂法而后 悔不已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4-01/14/content_2762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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