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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南京法院院长联名呼吁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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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4-1-1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前,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已经向市人大建议,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昨天,南京玄武法院院长周迅向人大递交建议,呼吁南京市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议撤销失格父母监护权,而这份建议的源头就是去年发生的乐燕案。

  乐燕案后又一案例

  母亲去世、吸毒的父亲又失踪 这个可怜的孩子谁来养?

  2013年年底,南京市玄武法院收到了一个诉状,两个上了年纪的老人来到法院,要状告已经几年不曾谋面的女婿。老人介绍,小外孙小航(化名)出生于2008年,母亲于2009年因病去世。小航出生即患有严重的脑瘫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从出生开始便由外婆、外公照顾,每个月还要花5000元的治疗费。而小航的父亲是个瘾君子,自从小航母亲去世后,他没有承担对小航的抚养义务,也没有给过治疗费。为了吸毒,他还将家里房产卖掉。

  小航长期康复治疗已经花光了两位老人的全部积蓄,每月高额的生活费及医疗费,让老人无力承担。法官马上寻找被告,但没有结果。“我们可以公告60天,之后开庭宣判,但解决不了问题啊”。目前,法官还是没能找到小航的父亲。

  去年6月,南京江宁区发生一起两名幼童被饿死家中的惨案。其母乐燕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前不久,南京妇联全市摸底,保守估计千余个家庭的孩子属“困境儿童”,急需救助。

  法院院长呼吁立法

  明确家长监护责任细节 生病及时送医,学习上要指导

  玄武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把这个案件推荐给院长周迅,小航的不幸这才出现在周院长的建议上。同样出现在周迅建议上的还有“乐燕案”。昨天上午,周迅正式把他起草的建议提交给南京市人大,建邺法院院长汪敏、六合司法局长徐念东、江宁司法所长柳莉、律师汪旭东等10名代表共同签名。记者看到这份建议中,明确监护责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生病时及时送医;学业上的指导;经济上的帮助;行为习惯的引导。周迅建议,要进一步确定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设立监护人变更制度,也就是父母监护不了时,有明确的主体提起剥夺其监护权的诉讼。

  早在去年10月,“乐燕案”审理刚结束,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就向南京市人大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当时人大的回复是2014年立法计划已经制定,但并没有“未保”立法。记者获悉,南京市人大2015年到2017年的立法计划中也没有“未保”立法。

  据江苏省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介绍,尽管立法计划已经确定,也不排除增加或变动的可能。“未保”已经进入立法储备库,也就是在排队以供增补。(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1-15/5737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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