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23年寻家路茫茫 志愿者3小时比对回家乡
—阿伦寻亲
编 辑:依 依
2014年元月15日晚上,宝贝回家志愿者小梅和往常一样在论坛里浏览帖子,发现有了一个新帖: 小梅随即打开帖子,该帖跟进人为志愿者柳烟,帖子内容非常详细,家庭成员情况、居住环境、周围小伙伴……都让小梅似曾相识,另一个寻亲帖逐渐浮现在小梅的脑海里:
阿伦,2011年来到宝贝回家网站登记寻亲,跟进人小梅。当时,小梅与阿伦交流时,就不断启发引导阿伦的记忆,因此,在阿伦的寻亲帖里,才会有如此详尽的内容,并且,在小梅的启发下,阿伦甚至将家里的一些情景画成了一幅图。 在看到家寻范志华的帖子后,小梅打开了阿伦的帖子,将两边信息逐一进行比对,从中发现了很多相似之处: 一、 出生日期与被拐日期接近,均为1985年出生,1991年-1992年失踪; 二、 失踪地点均为北京市; 三、 均是妈妈带着外出时失踪; 四、 寻家的记忆中,家里的房子是一排分为三格,而家寻所提供的信息里,家里确实是三间平房; 五、 家的院子里有树,树上的花能吃; 六、 家里都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同时,在寻家记忆中邻居有两个小男孩,而家寻提供的信息里,邻居也是两个小男孩
上面这些信息,无一不在提示着小梅,这就是同一个孩子!由于当时已近凌晨,小梅直接在家寻范志华的帖子里跟帖,将孩子的信息放了进去,并同时给柳烟留了言。
柳烟是在2014年1月15日接到任务后,与范志华的家人取得联系的。在与范志华哥哥范兵的交流过程中,柳烟详细询问了范志华的相关信息。帖子里,将范志华的走失经过、家里的背景资料、居住环境、周围邻居等等情况一一记录了下来,可以说,柳烟发帖的详细程度在本案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第二天,柳烟看到小梅留言与跟帖后,在第一时间联系了小梅,经过一番认真细致的比对分析,两人一致认为这就是同一个孩子。值得庆幸的是,阿伦在登记寻亲后,在网站的协调下,已经于2011年由深圳警方采血入库。而疑似家长,由于母亲重病在床,也已经在网站站长的帮助下,于1月16日,由河北当地警方上门采集血样。
尽管双方DNA比对结果还没有出来,但由于家寻疑似母亲病重,同时考虑到春节将至,为了能尽快确定下来后送孩子回家团圆,了却母亲一桩心愿,小梅决定建立讨论组,并请云谷、静宇、柳烟等志愿者加入共同商讨此事。
讨论组建立后,双方的信息被发到了组里,大家在看了以后都为之一振,信息里的相似点实在太多,DNA的比对只是为了从科学角度再次验证双方的血缘关系而已。
志愿者云谷也根据帖子的信息,与阿伦进行着交谈。在交谈中,阿伦告诉云谷:当时把他从妈妈身边带走的那个坏人,带着自己走到另一个条街,然后就一直骗阿伦说带阿伦去找妈妈,当时坐了两小时左右的火车,坐了两小时左右的船,然后就一直徒步,沿路讨饭,走了一年的时间,到了广东。有一次因为这个人贩子偷卖西瓜的刀被发现,当地的村民便将他与人贩子一道围住送往公安局,进去之前人贩子威胁阿伦要说,警察问时就要认他为父亲,否则他就不带阿伦找妈妈。阿伦只好服从,原本可以逃脱的阿伦,却因人贩子威胁而失去了机会。一路走到广东,阿伦的脚也已经溃烂。云谷将她孩子的这段对话发到了讨论组,大家在看了之后,无不为孩子叹息心痛!
最终,大家一致决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先让孩子回家,见见病中的妈妈。由于妈妈生病,神智不太清醒,很多细节无法验证,为了进一步确认信息,同时,也为了让双方在见面前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 1月17日晚上,志愿者们将阿伦及疑似哥哥范兵一起拉到了讨论组,让他们进行细节上的交流与沟通。
当晚,志愿者们在讨论组里与兄弟俩一道,从22:07一直讨论到23:22,从家庭居住环境,家里的物品陈设、幼时在家产生的孩童矛盾、院子里的树木甚至家里的大门等等都一一对上,让人惊异的是,这些描述都和阿伦所画的图极为相似,至此,基本上可以断定,阿伦就是范家在92年在北京被拐的孩子范志华!
原本大家是准备让阿伦先回家见病中的妈妈与每日以泪洗面的爸爸,结果,没想到好消息突然传来,在河北警方的大力支持下,1月19日送到河北省厅的血样,因警方的特事特办,加班工作,阿伦与疑似父母的DNA在1月20日下午便比对成功!这真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讨论组里沸腾了,大家都在为阿伦一家欢欣鼓舞,激动中的阿伦说了这样一句话“小梅姐你帮我打开了第二条路,路上我们不会忘记你的。”这句话,是对志愿者们辛勤劳动最好的回报!我们也希望,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会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团聚!
编后记:
宝贝回家的每个成功案例都是全体志愿者的功劳。许多志愿者默默无闻的做了许多工作,而在案例编写过程中,因编辑无法亲身参与案例,而案例编写时间的要求相对紧迫,难免会对案例细节或参与志愿者有所遗漏。为进一步完善总结的内容,确保案例总结能够真实还原寻找过程,如发现有遗漏或偏差,欢迎了解和参与案例的志愿者随时提出修改意见。案例总结如有不妥,可随时与案例编辑或网站管理暖(732951903)或者依依(539683555)联系,我们将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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