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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09我的梦想-宝贝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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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wa 发表于 2009-6-1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看 http://zt.blog.sohu.com/s2009/dream-2/

北京志愿者张志伟律师是“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法律顾问

他的梦想,我想也是我们大家的梦想吧

 

再看看 http://go.sohu.com/dream2009/?q=list

让宝贝回家至少也应该比F1和咖啡馆更值得我们关注吧

希望更多的人看到、关注、进而投身其中,贡献一点心力

 

发动大家去献花,灌水

一定把老张顶上去

 

最便捷的方法

找到宝贝回家,点击鲜花后,弹出确定窗口
按下回车键,不要松手
用东西把回车键压住,就可以一直献花了

 

一切为了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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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ocowa 发表于 2009-6-1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eijing-lawyers.blog.sohu.com/118798177.html

 

给全国“打拐”的十条建议 该日志已被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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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完善立法、加大处罚力度。

    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失踪儿童家长们一致呼吁对于拐卖儿童犯罪,应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不足以慰藉受害家庭的痛苦。这些倍受痛苦煎熬的家长们的心情我们完全理解。同时我们确实应当着手修改有关法律,加大对《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废除《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如果不虐待儿童和不阻碍解救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这样才能对犯罪分子形成更大的威慑力。

    第二、建立统一的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提高寻找失踪人口效率。

    现在公安机关建立的失踪人口信息库,内容过于简单,并且只有各地公安机关可以上网查询、指认。失踪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相貌发生很大改变,靠公安机关在资料库里辩认出孩子的可能性极小。另外,现在有些救助站、福利院也都有民政的内部信息交流网络,而这些信息同样也不对社会公开,这就造成了找孩子的家长看不到信息,而拥有这些资源的部门却找不到孩子的亲人的局面。

    在网络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公开全面的失踪人口信息登记平台具有可行性,平台对社会公开,每个失踪者的亲人都可以将失踪者详细信息进行登记,而各相关部门也把相关资料上传到信息平台,各地的公安机关、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都可以把自己收留的或发现的孩子的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与信息平台对接。这样即降低了百姓寻人的成本,也降低了民政部门为供养这些人所花费的巨额支出。

    第三、立法严禁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主动、有效救助。

    制定《关于主动、有效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实施条例》,建立儿童救助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龄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因此,应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主动、有效救助。如果证实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责任,从而彻底摧毁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非法牟利的利益源头。

    国家必须修订现行的法规,明确规定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亲生父母还是其他人,只要利用孩子乞讨牟利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为这些乞讨卖艺的未成年人维权。同时要通过DNA鉴定查明这些孩子的真正身份,对那些残疾儿童要查明他们残疾的原因,对人为把孩子致残的罪犯严厉打击,真正地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落实到实处。

    第四、加强户籍管理,追究让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的人员责任。

    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被拐卖的孩子都以开假证明、交超生罚款、收养弃婴等名义在公安机关落上了户口,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在解救孩子后,一定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或渎职的法律责任。

    建立医疗机构配合实施的“出生登记”制度,杜绝遗弃婴儿现象。由于相关人员的不负责任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被拐卖的孩子都名正言顺地在公安机关落上了户口,现在这些孩子上户口的渠道有:在医院或诊所办理假的出生证明,甚至有些已有孩子的家庭给孩子办理双胞胎证明,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还有假装是捡到的弃婴,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等等。公安机关在解救孩子后一定要进行责任倒查,无论是医疗部门、民政部门、当地政府或是派出所的经办人员,只要为买主提供相关的虚假证明或是在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强化《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应当成为强制性规定,违法者应收到严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义务教育法》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至少适龄儿童流浪乞讨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第六、建立并完善失踪儿童DNA数据库。

    官方建立失踪人口DNA数据库,这个系统由两个数据库组成,一个是失踪儿童父母的DNA数据,一个是被解救儿童、疑似被拐卖儿童的DNA数据,以便一旦解救被拐儿童可在第一时间帮助他们找到亲生父母。发现疑似被拐儿童时,可加快确认其身份果,增加破案几率。这技术另一好处是,即使多年后失踪者样貌改变,确认程度仍会很高。

    目前,公安部已建立起打拐DNA数据库,并且应用了远程数据比对技术。但因一些具体操作上的实际困难,这个数据库还需要不断完善尚可真正发挥其效果。

 

    第七、建立儿童失踪立案制度。

    儿童失踪后,家长前往基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往往声称人口失踪满24小时方可立案。或者即使失踪时间满24小时,公安机关仍然要求家长提供失踪事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方才立案。

    据了解,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不愿就儿童失踪事件立案,也有破案率方面的顾虑。基层公安部门每年的破案率与工作成效相挂钩。为了迎合这样的政绩要求,基层执法部门便总结出“不破不立”的应对策略。针对儿童失踪这类破案率低的案件干脆不立案,或者待案件有希望破获时再补办立案手续。所以,要真正加大保护儿童力度,强化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建议应当及时废止将工作成绩与破案率挂钩的做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建议建立区别于刑事立案的专门的儿童失踪立案制度。儿童失踪后,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即立案,并同时展开针对失踪事件的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工作,以判明案件性质,并及时开展救寻儿童和抓捕嫌疑人的工作。24小时后若失踪儿童仍无音讯则应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启动相应的刑事侦查程序和手段。

    第八、建立一个全国专业的打拐队伍。

    现在人贩子都是团伙式做案,活动区域广泛,警方只是单纯解救自己辖区内被拐的孩子,这就造成了不能很好的交流信息,对人贩子打击力度不够的局面,因些,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调动的打拐专业队伍。加强基层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儿童被拐的有关信息和打拐的经验,形成一定的社会防范网络,不给那些利用残疾孩子做乞讨工具的人任何机会。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应当与民间救助组织加强交流和沟通,建立警民联动的救助平台。

    第九、建立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

    因为年龄较小,自理和认知能力差,失踪儿童可能面临各种不可预见的危险。而且,儿童失踪后的几小时,往往是寻找孩子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这个时段错失,被拐儿童基本上就已经被转移到其它城市。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儿童,并在第一时间展开救寻工作,建议我国应该仿照美国、加拿大“安帕“系统建立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也就是说,一旦家长因儿童失踪向公安机关报案,无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均应立即立案,并马上启动相应儿童失踪救寻机制,动用公共资源和警力找寻失踪儿童。

    在世界各国针对失踪儿童的动员机制中,最典型的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安珀预警系统”。安珀是一个失踪后遇害的美国小女孩,悲剧发生后,美国和加拿大建立起了失踪儿童预警、社会救助系统,并以遇难的孩子名字命名。该预警系统明确,一旦发生儿童失踪,警方将会立即启用此系统,出动警力搜寻的同时,发出一系列信息,从儿童的特征至嫌疑人的汽车类型、长相等信息,信息通过邮局、电台、电视、广播、广告牌、电子屏幕及高速公路的标记,甚至彩票销售点迅速迅速向车站、机场、商场、公路等公共场所传播,以最大限度地请求公众合作,对犯罪分子形成极大地威慑。

    第十、改善我国福利机构条件,发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作用。

    如何在严厉的刑事制裁后注入“以人为本”的关怀精神,让被拐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有专家认为,刑法对打拐后儿童的安置作出规定并不合适,保护打拐获救儿童的规定,不宜各自为政,完全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作出一个规定。被拐的儿童被救助的后续安置问题,还是应该由社会福利机构为最后的落脚点。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投入和重视,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最终让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才是最人性化的选择。

    加强对《收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官办福利机构变相的“买卖”儿童行为。加强对领养人的审核和后期的跟踪工作,不给那些拿着孩子做乞讨工具的人任何机会。

    另外,国家应给于极度贫困、身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造成的带领未成年乞讨的家庭必要的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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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春天 发表于 2009-6-1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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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18 22:59
点了无数朵鲜花,鸡蛋是什么意思?要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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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19 10:48
鸡蛋就不用砸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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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ocowa 发表于 2009-6-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代表支持,鸡蛋代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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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19 14:26
要想解决根本问题就应该要从立法入手,严厉打击,重罚重判,看看有几个人敢这样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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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妈 发表于 2009-6-1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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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ocowa 发表于 2009-6-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战报,与第一名只差15万了,同志们,开足火力,我们是冠军!
  

     我们争取到1000万,拉开与第二名的距离。

 
   点击:http://go.sohu.com/dream2009/?q=list
   
   2009我的梦想——宝贝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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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7805 发表于 2009-6-2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可以点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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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ocowa 发表于 2009-6-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尽早来,尽量点

不要砸鸡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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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7805 发表于 2009-6-2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点到手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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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ocowa 发表于 2009-6-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是第一了
  同志们,感谢你们,但我们不能懈怠
  我们的目标是——一千万、两千万,是把第二名远远抛在身后!
  我们要以每个中国人的名义都献一朵花,刨除那些千刀万剐的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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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ocowa 发表于 2009-6-2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绝对不相信第二名的读书与思考的梦想会得到这么多人的支持,会有这么深切的社会召唤
  虽然我是在刷票,投了有一万吧
  刚才用按键精灵投了150分钟也才4000票
  唉,不得不感叹作弊器的发达,第二名实在太快了
  我不禁质疑这个献花的意义到底有多大?
  不限制同一ip投票数到底是福是祸?
  
  算了,不管怎样一定要定在第一位!
  大家加油!
  我就不信我们这么多人还比不过几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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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芳 发表于 2009-6-2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已经排名第一啦...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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