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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安徽出台救助“事实孤儿”新办法 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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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乖乖 发表于 2014-2-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江宁区两名女童,被母亲丢在家中活活饿死。这一悲剧,引发了社会对这种因家庭破碎,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关注。昨日,省民政厅公布了最新制定的《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从今年开始,因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正在服刑、患精神疾病、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失踪、弃养等情况而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首次被纳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四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从去年开始,我省即出台政策,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扩大至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今年,这一保障政策的对象继续扩大。根据新《办法》,纳入保障范围的儿童有四大类:

  一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二是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是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是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的保障,过去的政策要求,“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或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新的办法则考虑到了更多的情形,同时,父母“被强制戒毒”,以及因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也首次被列入。

  【费用发放】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保障标准方面,新《办法》明确的基本线与去年一样,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标准。

  根据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孤儿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将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子女,自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和解除强制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宣告失踪或死亡,但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因年龄原因被取消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民政部门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取消发放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发给孤儿一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社会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
http://news.hexun.com/2014-02-11/162018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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