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北北 通讯员张玉梅)在京打工的陈某认工友10岁的女孩小丽(化名)为“干女儿”。在小丽一次遭父亲打骂后,陈某带小丽远走他乡4年,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他涉嫌拐骗儿童和强奸罪被批捕。
检方资料显示,2005年,30多岁的陈某来京打工,认识了一同打工的小丽父女,三个人合租在石景山一出租房。有时,小丽父亲因女儿学习问题经常打她,每次陈某都挺身而出劝止。小丽认陈叔叔为“干爹”。2005年7月,小丽因考试成绩不好,又被父亲骂,陈某劝解无果赌气要搬走。在他打点行囊时,小丽要求“干爹”将她带走,陈某没跟其父打招呼就带“干女儿”登上长途车。小丽的父亲发现女儿不见了,打电话问陈某。陈某称手机信号不好,随后关机。小丽父亲立即报警。
今年4月,陈某得知警方一直在查找他们,他在消失4年后给小丽父亲打电话。随后,陈某被警方在上海控制。陈某说,他带小丽去过唐山、上海等地打工,一直供小丽上学。
办案检察官表示,陈某构成强奸罪,且陈某带走小丽未得到其父同意,涉嫌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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