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的一对夫妇利用网络结识未婚先孕的“少女妈妈”,并为其分娩提供“帮助”,3年间共拐卖婴儿10名,非法获取赃款50余万元。记者23日从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邵某等人已被警方逮捕,这起跨5省11市利用互联网拐卖儿童案成功告破。(中新网2月23日) 近年来儿童失踪、诱拐案件时有发生。拐卖儿童的现象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危害日益严重,人们不禁要问:案件发生率极高的原因究竟在哪里?社会上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件,在不知道孩子是否被拐走的情况下,似乎没有谁愿意将精力放在寻找孩子的上面。也正因为如此,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也变得越来越有恃无恐。这是社会之痛,法治之耻。 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就好比是一把钳子,它是由上下两腭构成的,如今,要制止这一违法犯罪活动,发生运动的只有上颚,下颚却没有动作,“风雨不动安如山”,尽管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动,一浪高过一浪,下颚“任尔东西南北风”,丝毫未受影响,买方市场依然如故,应该说,买方的存在是打拐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有着巨大的买方市场。虽然《刑法》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依据“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对收买儿童行为的处罚相当轻,只要不虐待儿童,不阻碍警方执法,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形成了巨大买方市场。 正是这种过轻的处罚,导致儿童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导致拐卖儿童犯罪“打而不死”。更为奇怪的是,被拐儿童被解救出来后,如果因为找不到亲生父母,就再次送回买主家。虽然名义上是寄养,但如无意外,被拐儿童可能长期在买主家生活,直到长大。人们不禁要问:被拐儿童寄养在买主家,这个现象是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这样做,无形之中助长了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气焰。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等于没犯罪,这种情形很可能会给国人造成“收买孩子不会受处罚”的错觉,这种侥幸心理有可能会进一步“鼓励这种行为的发生”。 我国贫困山区、农村落后地区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儿女双全”、“子承家业”等思想的存在,使得我国存在一定的买卖儿童的恶习。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这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南方被拐儿童主要流向潮汕地区,受到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的家庭购买了男孩,这个家庭突然多了孩子被认为很正常,村民也会相互保守秘密,给警方侦查带来困难。这其中一个原因:买儿童的犯罪成本不高,也助长了在这些地区此类犯罪的蔓延。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每年20万儿童失踪,这其中有国情、条件的差异,但官方、警方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具体案件的侦破中,在“防”与“救”的关系中过于倾向后者,但社会上的诱拐发生率仍居高不下,许多受害家庭也啧有怨言,这恐怕是儿童失踪数字惊人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一方面需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一方面更需要注重源头防范,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撑给力,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重拳出击,重典治理,依法严惩。政府应该发挥主力作用,民间只是一种支持配合。儿童失踪不仅是普遍的社会问题,而具有更多的社会隐患,应该引起职能部门的关注重视,并提上社会的议事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