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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无良男为摆脱生活困境 竟将亲生儿转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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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3-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迫于生活压力,竟然将主意打到了尚未出生的孩子身上,以亲生儿子作为摆脱生活困境的“筹码”。婴儿刚出生不足数小时,便被无良的父亲以5万元的价格贩卖给了他人。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拐卖儿童罪案。  被告人蔡某是宿迁本地人,曾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年近40的蔡某在乡下租了一农户的房子,平时靠给人打零工度日。2011年,蔡某在给人打工的过程中认识了年仅20岁的小刘,并很快获得了小刘的好感。由于蔡某年龄偏大,小刘的父母对二人的事情百般反对,蔡某便私下带着小刘到自己的租住地过上了同居生活。
  不久,小刘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但蔡某的工作却总无起色,生活愈发困窘。在与房东鲍某的一次闲聊中,蔡某得到了启发——将自己的孩子卖掉。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开销,还能改善生活,何乐而不为。
  转眼,就到了小刘生产的日子。蔡某以家庭无力抚养为由请房东鲍某出面,寻找“买主”。后鲍某介绍一膝下无子的夫妻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儿子。
  随后,一直未见到孩子的小刘多次询问蔡某孩子到哪里去了,蔡某便谎称由于自己抚养能力有限,就将孩子交给上海的亲戚抚养,等到了三岁再将孩子接回来。
  出院后的小刘思儿难耐,又见蔡某不断地添置新电器,继而对这一说法产生疑惑,进而报警。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被告人鲍某明知被告人蔡某出卖子女,仍予以居间介绍、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http://www.legaldaily.com.cn/locality/content/2014-03/07/content_5338815.htm?node=3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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