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150|回复: 0

[各地报道] 广西一人为求横财将两表妹拐卖到外省 躲藏24载终落网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4-3-1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桂林3月11日电(通讯员 虞航)为谋取不义之财,李某伙同他人将两名表妹拐骗到外省,卖给他人为妻,后为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在他乡隐姓埋名地生活,无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3月10日,广西临桂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人口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李某喜欢交友,经常和外省人混在一起谈天说地。1990年2月初,李某听刘某称愿意花钱娶个村里的姑娘回江苏省,李某便产生了拐卖妇女的想法。李某回村里找到表妹李某某、李某妹,盛情邀请她们去上海玩,并承诺期间的费用全部由他出,李某某、李某妹欣然同意。1990年2月16日,李某约上同伙秦某等四人将李某某、李某妹带至桂林火车站,并安排刘某与李某某见面,刘某对李某某表示满意。当即,李某等人购买火车票带着两个姑娘前往江苏省。2月18日,李某等人来到江苏省东海县某村里,先将李某某卖给刘某为妻,得款3500元。后经多方打听,又将李某妹以2000元卖给该村刘某某为妻。李某等五人见交易成功后,立即购买坐火车返回桂林。到桂林后,李某等人进行分赃,其中李某分得5000多元,后李某等五人各自藏匿起来。时隔半年,李某某、李某妹经过多番努力向家里寄去求救信,当公安民警将她们解救出来时已经身怀六甲,李某某、李某妹回乡后只能做人流手术。随后不久,公安民警将秦某等四人抓获,而李某一直在逃未归案。2014年2月19日,经网上追逃李某终于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因为李某的作案时间是1990年,被抓获时间是2014年,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旧兼从轻,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处罚较轻的除外。而新旧刑法对该罪的量刑一致,故适用旧刑法作出上述决定。
http://news.jcrb.com/Biglaw/CaseFile/Criminal/201403/t20140311_1344683.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3 09:52 , Processed in 0.040189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