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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狠心父亲网上把女儿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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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3-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王忠华、杨敬、陈立雄报道:广州从化警方经过近20天的缜密侦查,近日成功侦破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杨,两名被拐的女童获解救。但令人愤怒的是,两名女童为同母异父的姐妹,其中一名还是犯罪嫌疑人的亲生女儿。
  今年2月2日,事主黄×玲向从化警方报警,称其两个女儿刘×怡(4岁,事主与前男友非婚生女儿)、陈×琳(2岁,事主与现男友陈×杨非婚生育的女儿)被其男友陈×杨于2013年10月以入户和上幼儿园为由带走后下落不明。她怀疑,两个女儿已经被陈×杨拐卖。
  接报后,从化警方专案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陈×杨并没有给两名女童入户口和上幼儿园,陈×杨有重大拐卖儿童的作案嫌疑。2月18日凌晨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从化江埔街某宾馆将嫌疑人陈×杨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陈×杨供述,其由于生活拮据,于2013年9月通过一个名为“送养、领养宝宝”的QQ群,发布将两个女儿送养的信息,并分别于2013年9月21日和10月21日将陈×琳和刘×怡“送给”他人收养,但拒不供述两名收养人的具体情况。专案组民警经过大量的排查工作,找到其中一名被拐女童刘×怡的收养人谭×春。谭×春供述,其通过收养QQ群获悉陈×杨有一名女孩送养的信息,在给了陈×杨2.2万元“营养费”后,将刘×怡带回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的老家。随后,民警又了解到,李姓夫妇在成都机场给了陈×杨2万余元,带走了陈×琳。
  2月22日和27日,专案组民警分别在四川省遂宁市和成都市分别安全解救被拐女童刘×怡和陈×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杨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唐珩、王忠华、杨敬、陈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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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3-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狠心的父亲
今年2月,有个年轻的女子向警方报警,称她的两个女儿,4岁的小怡和2岁的琳被她的男友陈俊坤于上个月以带回老家入户和上幼儿园为由带走后下落不明。她怀疑,两个女儿已经被陈俊坤拐卖。

  接报后,警方专案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陈俊坤并没有给两名女童入户口和上幼儿园,陈俊坤的确有重大拐卖儿童的作案嫌疑,并很快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陈俊坤供述,其由于生活拮据,他在网吧上网时看见领养宝宝回馈“营养费”的消息后觉得很心动,于是加入了一个名为“送养、领养宝宝”的QQ群,发布将两个女儿送养的信息,并在一周内就将小琳和小怡“送给”他人收养。不过,陈俊坤拒不供述两名收养人的具体情况。

  专案组民警经过大量的排查工作,找到其中一名被拐女童小怡的收养人,据此人供述,他通过收养QQ群获悉陈俊坤有一名女孩送养的信息,在给了陈俊坤2.2万元“营养费”后,将小怡带回四川老家。随后,民警又了解到,一对夫妇在给了陈俊坤2万余元后,带走了小琳。

  两名女童被顺利解救后终于回到了妈妈的怀抱。据悉,两个孩子是同母异父的亲姐妹。4岁的小怡是报案女子和前男友非婚生育的女儿,而2岁的小琳则是陈俊坤的亲生女儿!如此狠心的父亲,竟然卖掉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但陈俊坤却坚称是送养,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真的是这样吗?

  【点评嘉宾】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法学教授韩承鹏陈俊坤收取4万余元,将两个女儿分别“送养”,称该钱款的名目为“营养费”,这显然是掩人耳目的行为。实质上,陈俊坤主观上完全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者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该罪依刑法规定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陈俊坤如此狠心,令人痛心。人不是商品,不能买卖,如果把他人当成商品估价出卖,使他人丧失了做人的尊严,就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也不例外。傅嘉蓉http://news.sina.com.cn/o/2014-03-07/1504296493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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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3-1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特大网络贩婴黑色利益链披露

这起特大网络贩婴案揭示的黑色利益链,折射出诸多问题:对网络监控仍不够到位,法制教育仍然存在滞后环节,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仍待加强。嫌疑人以民间收养组织的名义大肆在网络上发布非法宣传广告,实质上是非法买卖儿童,类似非法信息在网上蔓延,影响十分恶劣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小蒋是浙江省嘉善县一名90后,也是未婚妈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她通过QQ分别与河南省与江苏省的一对夫妻联系,将两个亲生女都“送养”了,共拿到3万元。今年2月21日,小蒋被嘉善县公安局以涉嫌拐卖儿童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小蒋只是“2013·7·03”全国特大网络贩婴团伙中的一员。
  2月19日22时,一场席卷全国的专案集中抓捕解救行动在全国27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警方一举摧毁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名,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对公安部下发的447条涉案网络线索展开周密调查,目前已成功解救被拐儿童数十名,部分已送民政福利部门救助安置。
  未婚妈妈两次送养亲生女儿
  嘉善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4年2月20日9时,民警在嘉善县一网吧里发现了小蒋。经审讯得知,小蒋出生于1990年,是嘉善县一户农村家庭收养的女儿。
  小蒋和小姚因为一次聚会认识,两人谈起了恋爱。小姚比她大一岁,曾因为伙同他人砸车窗玻璃而被判刑一年。两人交往后有结婚的打算,但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反对。
  2011年,小蒋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住到男方家里,但却被赶了出来,回到自己家,父母也因女儿“未婚先孕”觉得没面子,而把她轰出去。无奈之下,她在外租了房子,眼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她上网求助,发现一个号称“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的网站,通过QQ,小蒋与河南一对夫妻取得了联系,并独自去了河南。
  2012年5月20日,小蒋在河南省新乡市一家医院生下一女婴,这对河南夫妻花3000元给她租了一辆出租车,直接从河南送回嘉善,又给了她7000元,当作是营养费。
  “你怎么人瘦了,肚子瘪了,小孩去哪啦?”见到小蒋,小姚惊讶地问。知道原委后,小姚也无可奈何,两人又相约去浙江省义乌市打工。2012年年底,小蒋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次两人本打算自己养,但因为生活拮据,便合计着再次把孩子送掉,于是又上网站,通过QQ联系收养方。
  这次收养方是江苏省徐州市一对30多岁的夫妻。两人自称是大学生,做批发毛巾生意,有车有房,一直没有孩子,还为此做过试管婴儿。女方为了获得小蒋的信任,还将身上的伤疤给她看,并承诺给她2万元钱,住院生产费用全包,今后可以以亲戚的形式来往。
  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29日,小蒋以这对徐州夫妻女方的名字开了出生医学证明,在山东一家医院产下了一女婴。事后,这对夫妻把2万元打到她的银行卡上,并给了小姚一个1000元的红包。
  据了解,像小蒋这样通过网站、QQ发布预产信息,将亲生子女送养的一般都是迫于经济压力,但也有不少是拐来的孩子。
  网站叫卖出生证形成产业链
  孩子要落户,必须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生母又不是本人,就要找人制作假证,由此催生了一条产业链——贩卖假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张出生证明可卖到4000元至1万元不等。
  陈芬(化名)是浙江省丽水市人,今年32岁,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从2012年10月开始,她和前男友郭亮(化名)一起从事网上出售假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后来两人关系恶化,郭亮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于2013年6月被法院判刑。
  和郭亮分手后,陈芬就自己单干,注册了一个QQ名叫“白衣天使”,通过类似“圆梦收养送养之家”这样的网站,在网上发布自己的QQ号,联络招揽生意。
  陈芬的业务量很大,还做“批发”。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她卖给山东一个嫌疑人20张空白医学证明,获利1.8万元;2013年上半年,她又卖给一个河南的嫌疑人60多张假的出生证,获利10万元,对方买去之后再找下家卖。
  去年下半年,陈芬又通过网站叫卖,将20多张假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卖给多个嫌疑人,获利8万元。她通过多种渠道,弄来空白的出生证,有真有假,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在出生证上填好内容,再私刻医院印章,制作后邮寄给对方。
  据办案民警介绍,她总计在网上出售假的出生证100多张,获利20万元左右,与她有业务往来的人涉及浙江、天津、四川、吉林、河北等13个省,使用假章14枚,涉及外省14家妇幼保健院。
  宁波市公安局已对此成立专案组,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陈芬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因处于哺乳期阶段,已被取保候审。
  民警告诉记者,网络拐卖儿童犯罪由人贩子、网站管理员、买卖中介等犯罪链条组成,他们通过设立网站、即时通讯群组、网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台,分工明确,一条龙服务,交易迅速,隐蔽性强。
  经济诱因催生拐卖儿童犯罪
  近年来,网络拐卖儿童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拐卖儿童犯罪呈现网络化,犯罪的技术性、隐秘性、智能性更加突出,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
  与此同时,采取哄骗、偷盗、强抢等传统型的拐卖儿童犯罪发案数量明显下降。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浙江法院共审结拐骗儿童罪案件8件8人,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12件21人。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传统类型犯罪还是网络贩婴,大多是外来流动人口作案,经济诱因是导致犯罪的主导因素,或存在经济困难,或想借此牟利。
  前不久,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判处了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
  去年正月,在宁海县的贵州夫妇田某、申某迎来了他们的第三个儿子。两人异乡打拼,经济并不宽裕,加上已经有两个儿子,两人担心再多一个实在养不起,思来想去,两人决定把刚出生的儿子卖掉,对家里人就谎称孩子生下来就死了。
  田某找来老乡何某,让他帮忙找想要孩子的人家,何某答应帮忙,还问他“心理价位”多少。田某表示不知道“行情”,何某说,起码要2万元。几天后,何某就找好买主上门。之后,买主当场支付2万元现金,还给了何某和田某一人一包利群香烟。
  法院最终判决田某、申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追缴,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1000元。
  记者发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拐卖儿童案,离案发相隔十多年。
  事情发生在1995年12月25日晚,住在余姚泗门镇出租房内的杨某和妻子王某正在睡梦中时,突然“嘭”的一声,家中的门被人一脚踢开,两个高大的男子手上拿着菜刀和木棍对着他们,屋外又闯进一名男子,瞬间将躺在床上的杨某的儿子抱起。3人抱起孩子后就赶紧往屋外跑,杨某见自己一周岁的儿子被人抱走,赶紧追出去。一名男子见杨某追出来,拿起木棍朝杨某头上一击,王某也大喊“抢孩子了”,可惜最后还是没有找到抢孩子的人,孩子也不见了。
  3人抢了孩子后,将孩子交给姚某。姚某是其中一个男子的情人,她带着孩子坐火车来到福建,并托自己的老乡在福建找买家。没几天老乡就找到了买家,并以25000元的价格成交,姚某分到5000元。
  2010年7月5日,杨某的妹妹在工厂上班,恰好听到姚某说起卖孩子的事,一核对,和侄子的情况完全符合。杨某的妹妹赶紧到余姚派出所报警。2012年5月,姚某被余姚公安局拘留。讯问时,她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最终判姚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网络贩婴利益链曝管理短板
  “这起特大网络贩婴案揭示的黑色利益链,折射出管理的短板,即对网络监控仍不够到位,法制教育仍然存在滞后环节,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仍待加强。”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嫌疑人以民间收养组织的名义大肆在网络上发布非法宣传广告,实质上是非法买卖儿童,类似非法信息在网上蔓延,影响十分恶劣。
  徐宗新说,很多人不认为买卖婴儿是犯罪,甚至少数医务人员也加入到贩卖婴儿队伍中。有的婴儿的亲生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生的,我当然有权处理,养不起或不想要了,卖给想收养的家庭,怎么是犯罪?而那些想收养孩子的家庭,对如何依法收养的程序不明确,认为自己花钱收养孩子,是“积德”,是为社会做好事,这种观念加剧了犯罪网络的扩大。
  据了解,2009年以来,公安部启用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对破获婴幼儿拐卖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DNA信息通常是在儿童失踪后,对家人进行采集,还无法有力防范婴幼儿拐卖案件的发生。
  徐宗新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条第6款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有了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较鲜见。
  “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买卖和伤害,拐卖牟利就没有市场。”徐宗新告诉记者,只有从法律上打击贩婴案中买受人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切断非法买卖行为中的买方欲求。惩处不严,打击不力,客观上放任了一部分人通过非法交易的方式获得儿童,也导致难以从源头上治理拐卖儿童犯罪。
  本报杭州3月12日电
  制图/李晓军
  (原标题:全国特大网络贩婴黑色利益链披露)http://news.sina.com.cn/o/2014-03-13/064029695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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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3-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成贩卖婴儿新平台 可办假出生证等一条龙服务

  东方网3月1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从私下接触买卖婴儿,到利用互联网平台为贩卖婴儿交易提供便利,甚至代办假出生证牟利。近来,传统意义上的拐卖儿童案件有了新变化。经过上海警方努力,破获了一批网络贩婴案。
60岁的沈奶奶花了5万元,“买”了崇明卫小姐所生的孩子。直到被警方查获,她仍然不认为这是“贩卖婴儿”。几年前,沈奶奶的儿媳妇做了子宫摘除手术,于是他们想到收养。“我们去过福利院,他们说排队至少要五、六年。”
  沈奶奶有个在医院工作的朋友,听说有个产妇不愿意抚养马上要生下的孩子。原来,卫小姐已经有一个非婚生子,实在无力抚养第二胎。沈奶奶一家马上和卫小姐“洽谈”,最后,他们同意给卫小姐5万元“营养费”,并带走了她生下的男婴,回家抚养。
  为报户口,沈奶奶在网上花3500元买齐了出自安徽一家医院的医学证明,并凭借这些在上海办理了户口。直到警方在排查网络贩婴案时,才找到了他们。目前,孩子生母和沈奶奶等人都已被警方取保候审。
  而外地来沪打工的李某怀疑妻子第二胎孩子并非亲骨肉。最终,在李先生逼问之下,妻子终于承认了这一事实。孩子一出生,李先生就决定要“卖掉”孩子。于是,他通过网络搭识了一对无锡夫妻,最终双方谈妥3.5万元交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案子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拐卖儿童,如今的买卖双方或多或少都有“自愿”的情节。“买方”无法生育孩子,通过正规领养渠道又让他们花费了过多的等待时间,于是转而利用起了非法手段来“圆梦”。
  然而,互联网在这里起到了为双方搭建非法平台的作用。在上海警方破获的多起案件中,网站搭建者甚至为这些“交易人”提供办理假出生证,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并从中牟利。上海警方表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买卖孩子,或者购置假冒的出生证明,都是违法行为,警方均将对其进行严处。
http://it.21cn.com/itnews/a/2014/0318/01/267220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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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3-1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发帖“求送养”可能涉嫌拐卖 私下交易可被追究刑责
  CFP
    网上发帖“求送养”可能涉嫌拐卖
    上海公安解救14名婴儿 收养方若明知孩子是被拐卖仍予收买也构成犯罪
    轻点鼠标、发送网帖,和收养方谈妥条件后即可将婴儿送走——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上海市公安局筛查200多条非法收送养婴儿的线索,经两个多月侦查后于今年2月集中行动,解救了10女4男共14名被非法送养的婴儿,抓获19名收养人、5名送养人,取保候审11人。
    “我也是好心收养,为孩子办理出生证也是想让他今后升学、就业方便,不料触犯了法律。”在宝山区公安分局内,一名收养人泣不成声地对记者说。由于正规收养条件严格、程序复杂,不少人冒着可能构成犯罪的风险进行民间收养。
  网上发帖“送养”新生儿
  “本人有一健康男婴,因经济条件有限无力抚养,求好心人收养。中介、骗子请绕道。”去年11月,宝山公安分局民警在网上发现了这样一则帖子。经调查,发帖人李某是1988年生人,江苏籍。今年2月,李某在周浦被抓获,对自己卖掉婴儿的事实供认不讳。
  去年8月,李某的妻子产下一子;李某根据时间推算此婴儿并非自己亲生,便向妻子盘问。其妻承认,此前她和在网吧里认识的朋友发生关系以致怀孕。协商后,两人决定把孩子送掉。8月18日,自称来自江苏无锡的严姓夫妇和李某谈妥条件,支付3.5万元费用后将该名婴儿领走。
  在本次专项打击行动中,不少涉嫌犯罪者的情况和李某类似:孩子非拐卖而来,但因各种原因无法自己抚养,便通过网站、QQ群联系到收养方后将其送走,收取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所谓营养费。
  1986年出生的女子卫某,于2013年9月在崇明一家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由于此前已有一名非婚生“黑孩子”,如何处理这个新诞生的婴儿让她颇为头疼,因而住院期间多次抱怨此事。听者有心,一名护士正好有朋友因不孕想收养孩子,便从中牵线。“接上头”后,收养方支付了5万元营养费,将婴儿抱走。为给孩子报上户口,收养方还在网上购买了安徽六安一家医院开出的出生证,花费3500元。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取保候审。
  私下交易可被追究刑责
  “以送养之名行贩卖之实”的情况并不少见。此前,记者查询到一个QQ群,其介绍栏中除了“收养”、“送养”等标签外,还有 “创业”、“新兴行业”两个标签。浏览该群聊天记录可发现,群内成员对费用问题非常敏感:一旦有群内成员的聊天涉及收养费、补贴、营养费等,群里的智能值班程序便会发布“群里一律不谈补偿,补偿问题请私聊”的提醒。而一旦有收养人和送养人取得固定联系后,双方便会离开这个QQ群展开进一步私聊。送养者中,更多的是正在待产的孕妇。这些人会提前告知群内成员自己的待产期,以便孩子一生下来就交给“合适的人”抚养。
  民间收养看似满足了收送双方的利益,但其实属于违法,还会产生一系列后遗症。另外,部分收养人为解决孩子的“黑户口”问题而购买假出生证,更是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记者了解到,如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送养亲生子女,收取高额补偿金,涉嫌拐卖儿童罪,不仅要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可能涉嫌遗弃罪。收养方若明知孩子是被拐卖仍予收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当然,之所以有那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也与我国较为严格的收养制度有一定关系。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须符合三个条件之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目前在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排队登记收养的人有很多,但通过正规途径成功收养的案例很少。不少人为贪图方便,就选择以“私下交易”的方式收送婴儿。
  监管民间送养需多方协调
  “收养孩子的时候给点营养费、补助费我觉得很正常,没想到可能犯罪。”60岁的沈阿婆神容憔悴地告诉记者。她是卫某的婆婆,因直接参与收养过程,目前已被宝山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和沈阿婆一样,觉得自己无辜的民间收养者不在少数。事实上,我国法律也给民间收养开了一道“口子”。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确实没有抚养能力而需将婴儿送养,收取适当金额的补助费、营养费,不算犯罪。但如何才能判断何种金额“适当”,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在民间收养过程中,送养方开出“4万元营养费”的价格,而收养方觉得“4”字不吉利,竟主动加价到5万元。
  除了上述问题外,案件被查获后,婴儿的去向也是个问题。如果将婴儿交还给送养方,无异于给了其第二次牟利的机会。目前的通常做法是,1岁以上的可留在原收养方家中寄养,1岁以下的婴儿一般会被送至福利院。然而,要把婴儿从收养方家中拿走不是件容易的事。
  “我们很疼爱孩子,早已将领回来的孩子当作亲生骨肉!”沈阿婆告诉记者。可见,如何更好地解决收养、送养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需要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共同出谋划策。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3/18/c_1198131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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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3-1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破获一批网络贩卖婴儿案 即使双方“自愿”也属违法

东方网3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他们,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并通过网站给孩子落户,美其名曰“自愿”。通过网络平台,买卖双方能轻松绕开监管部门,私下完成所谓的“民间收养”。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如何解决正规领养渠道需要花费过多等待时间及等了很久不一定能领养到孩子的尴尬!毕竟,从上海警方破获的网络贩婴案来看,买卖双方非以营利为目的。
  近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上海公安破获了一批网络贩卖婴儿案件,查实14名儿童涉嫌被非法买卖。其中,女孩10名,男孩4名。警方共抓获19名收养者,5名出售者。
  上海查获的买卖双方违法人员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人贩子”,他们由于种种个人或家庭原因,卖掉孩子或者去买孩子。警方强调,即使双方出于“自愿”,不论何种原因的买卖婴儿都是违法行为。
  案例一]
  媳妇无法生育老人“求”孙
  1986年出生的卫某感情之路一直不顺利。3年前,她和人同居产下一名男婴,但是对方却失踪了,卫某不得不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去年,她又意外怀孕,在崇明南门一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健康的男婴,孩子的父亲同样找不到了。自觉无力同时抚养两个孩子,卫某想到了“送养”,并将自己的想法在闲聊时透露给了医院护士。
  而这边,同样住在崇明的沈某一家,却是极度渴望孩子。由于媳妇子宫摘除无法生育,沈某多年的抱孙梦眼看没法实现了。数月前,求孙若渴的她找到了自己同事的爱人—在卫某生产的医院做护士的小倩(化名),拜托对方如果在医院发现弃婴,她愿意收养。
  沈某今年60岁,染着一头黄发,很是时髦。曾是幼儿园老师的她,对孩子格外喜爱。她描述自己的家庭:生活小康,母慈子孝,夫妻和睦,家庭温馨,只差第三代膝下承欢。
  “媳妇身体不好,几年前做了子宫摘除手术,无法生育孩子。”得知这个情况后,沈某默默走上了“寻孙”路。“我第一反应就是抱养一个孩子,当自己亲身孙子一样。”沈阿姨说,自己也是女人,从未想过因为儿媳不能生育就要儿子另娶。“从道德和感情上,我们也不能遗弃她,所以想到了领养孩子。”
  她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儿子和媳妇,但遭到儿子的否定。儿子说,“现在"丁克"家庭很多,不是非要有孩子。”尽管儿子反对,但沈某还是私下托人找到了在妇产科医院做护士的小倩。
  网购假证“孙子”顺利落户
  得知卫某想把孩子“送养”,小倩很快想到了沈某,并通过自己的丈夫将信息传递给了对方。第二天,兴冲冲的沈某和儿子立刻赶到医院。“我们看孩子健康白净,很是喜欢。”沈某一家当下决定收养这个孩子,“既然他母亲不要,那我们来养,当成亲孙子一样。”沈奶奶对这个孩子一见如故,笑得合不拢嘴。
  出院当天,沈某交给卫某母亲5万元。“怀胎十月也不容易,每月3000元营养费,10个月就是3万元,加上1万元的生产费一共四万元。”沈奶奶说,因为当地风俗比较避讳“4”这个谐音,为讨吉利她自愿给对方5万元,作为补偿。
  孩子抱回家后,沈某全家百般疼爱,可是由于并非由正规途径“收养”,怎么给孩子报户口成了问题。沈某儿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专门出售伪造出生证明的“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网站。“网站上说,只要花几千元,就能够买到一整套的生产记录,到时候就能给孩子在上海报户口了,办成功再付款。”听对方说得信誓旦旦,为了给“孙子”一个名正言顺的户口,沈某让儿子下了订单。“3500元,包括出生证、住院记录、产检B超记录等一整套住院记录都有。”果然,利用这套买来的证件,他们顺利给孩子落了户。
  假造的出生证如何能通过公安部门审核顺利落户呢?原来,“圆梦”网站的核心创始人周代富团伙通过勾结广东揭阳、安徽六安的多家小医院,购买了真实的出生证明。
  网站被端揭开“孙子”身世
  就在沈某以为能够从此抱孙时,上海警方找到了她。在公安部的指挥下,警方捣毁了涉嫌买卖虚假出生证的“圆梦”网站,并根据网站内的信息,找到了曾是“客户”的沈某一家。“他们说我涉嫌拐卖儿童。”沈某说着,眼泪就忍不住掉下来。
  “我就是想要个孙子,怎么就是拐卖了呢?民间收养自古就有啊!”沈某穿着黑色外套,看起来精神状态很差。因为涉嫌非法买卖婴儿,她和儿子都被警方取保候审。直到被警方查获,她仍然不认为这是“贩卖婴儿”,而是“民间收养”。“孩子抱回去后,我们一家人都开心得不得了,养了几个月都有感情了。”为了确认孩子身份需要抽血验DNA,给孩子扎针后,沈某还悄悄掉了眼泪。
  “如果能够从正规途径很快领到孩子,我也不愿意走上这条路啊!”说起走上“买孙”路,沈某很无奈。“不是没想过通过正规途径,但是听周围朋友说,民政局领养要等很久,还不一定领到。”据沈某说,她也曾四处打听,有的家庭甚至被告知要等好多年,才有可能获得一次收养健康孩子的机会。“我哪里等得了这么久?”
  采访结束时,沈某说:“只要能保住我孙子的户口,让他平安长大,无论我接受怎么样的处理都心甘情愿。”
  尽管真情感人,但沈某的行为终究是触犯了法律。目前,孩子的生母、外婆和买了孩子的沈某和儿子都已被依法处理。
  案例二]
  丈夫出售妻子外遇之子
  相比沈奶奶一家,另一起被查获的贩婴案“卖家”李某夫妇的行为则少了苦衷,多了讽刺。
  “本人因家庭条件贫困,无力抚养一男婴,诚心收养者可联系我,骗子、中介滚。”去年11月,论坛上的一条“送养孩子”的帖子引起了警方关注。根据帖子上所留的联系方式,警方很快锁定了发贴者李某。根据线索,警方在宝山周浦地区找到了涉嫌贩卖婴儿的李某夫妻。“那个孩子不是我的,我为什么要养。”
  到案后,李某爽快承认了自己出售婴儿的事实。“我一直在外打工,2月份的时候和妻子见过一面。可是她8月份的时候就生下了这个儿子,怎么可能是我的?”李某越想越气愤,在他的逼问下,妻子终于承认她曾在去年11月和一个在网吧结识的男子发生过一夜情。得知实情后,李某便在网站上发布了该“送养”孩子的帖子,而通过李某所留电话,一对无锡夫妻很快找上门。在检查了对方的结婚证后,李某将孩子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
  警方强调]
  涉及钱款交易都属违法
  “买卖双方或多或少都是"自愿"的,通常是买方无法生育孩子,通过正规领养渠道又要花费过多的等待时间。卖方则是无力抚养、非婚生子等,双方一拍即合,利用网络平台非法买卖。”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总队长助理杨剑说。
  杨剑告诉记者,目前上海方面查获的多是“非法收养”,暂时还未发现有职业人贩子。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私下卖掉孩子、买来孩子或者购置假冒的出生证明,涉及到钱款交易的,都是违法行为。
  而对于像“圆梦”这样的非法网络贩婴平台,警方更将对其进行严厉打击。“网站搭建者为买家办理假出生证,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方便其为孩子报户口,从中牟利,并将这一违法行为演变成了一种职业。”杨剑说。
  律师观点]
  民政局未登记收养不成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永胜告诉记者,根据《收养法》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作为收养对象。“而网上这样发布的所谓寻求收养,其实远远偏离了这个范围。而通过网络这个平台,使得买卖双方能轻松绕开监管部门,私下完成"收养",也就是所谓的"民间收养"。”
  “但这种收养是违法的行为。”杨律师表示,在我国,未在民政局办收养登记,便意味着收养关系不成立。“在"收养"过程中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涉嫌违反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杨律师表示,“现行的收养法是最大程度上保证婴儿的利益,避免被人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作为送养方,无法完全核实收养方的身份,万一交给的是人贩子,怎么办?”
  此外,“民间收养”还会带来很多衍生问题。“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送养一方反悔了,要讨回孩子,对收养一方来说也毫无保障。此外,"民间收养"孩子无法落户。”杨律师说,像沈某家为了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不得不网购出生证,这又违反了其他法律。
  如果沈某和卫某同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可以吗?答案也是否定的。“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并不允许定向收养,也就是收养人指定收养对象的收养行为。”换言之,如果卫某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沈某也只能登记排队,而不能定向收养卫某的儿子。“更何况,卫某并不符合前面说的送养人条件,如果将孩子送人则涉嫌遗弃。”杨律师表示,民政部门之所以有如此规定,也是要兼顾公平,更要杜绝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如果放开定向收养,不排除会有私生子女借此途径获得合法身份或者借此贩卖婴童。”http://news.hexun.com/2014-03-18/163123759.html?from=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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