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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从弃婴岛被关闭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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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4-4-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广州弃婴岛被关闭。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中国福利机构和孤儿院都会接收各种途径送来的弃婴数万名,有些弃婴因为被遗弃在室外,或没及时得到救助,往往被寒风、饥饿、疾病夺去生命。设施齐全的“弃婴岛”的出现,可以很好地避免此类惨剧的发生。2011年6月,石家庄社会福利院设立了中国第一个弃婴岛,截至今年2月18日,中国已有28个省区市试点设立了“弃婴岛”。
弃婴岛从一开始就伴随争议。不少人质疑“弃婴岛”,认为它鼓励了遗弃婴儿的行为。弃婴岛的指导思想是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也是并行不悖的。而生命至上原则与儿童优先原则的事实基础则是,弃婴行为不可避免,即便不设弃婴岛,也会有人因为各种原因抛弃婴儿,而没有弃婴岛,这部分婴儿的生命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当然,当弃婴生命有了保障之后,很难说没有刺激出一部分弃婴行为,但是即便如此,弃婴岛却帮助很多一定会被抛弃的婴儿活下来。所以,是否采用弃婴岛的选择,实质上是在这一部分婴儿的生命与刺激出一部分弃婴违法行为之间做出选择。当事情的本质这样呈现之后,在一个充满诸多无奈的世界中,不难做出明智的选择——选择生命而宽容违法。
其实,弃婴岛很大程度上只是转移并显化了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市儿童医院院长夏慧敏的估计,过去广州市儿童医院里常常发现弃婴,最多时一年有200个。有了弃婴岛后,夏慧敏所在的医院一年的弃婴数量已经显著减少,每年不到50人。也就是说,在没有弃婴岛的时候,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实际起到了弃婴岛的作用。所以,那些反对弃婴岛的人,不过是为了自己的道德舒适感而无视事实罢了。
根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抚育部主任冀刚的粗略统计,全国各地设立的“弃婴岛”接收的弃婴,约99%都是病残儿童。这个现象并不难理解。面对先天发育不良,或者有疾病的婴儿,救治的巨大经济压力、预后不良带来的灰暗人生,迫使很多家长选择了遗弃。所以,很大程度上,弃婴岛现象只是对现实的妥协,是中国出生缺陷率的一个结果。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全国婚检率陡降。2004年全国婚检率由80%降至2.67%,一些地方直接归“零”。为遏制婚检率急剧下降,2004年开始许多省市推出免费婚检,但收效不大,如北京免费婚检后,仍以7%居全国倒数第一。一些地方推出“一站式”服务,甚至恢复强制婚检,到2011年,全国平均婚检率仍只有41%。与此同时,中国出生缺陷率明显上升。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数据显示,2003年出生缺陷率为129.8/万,2006年是145.5/万,2011年则升为153.23/万。虽然,监测能力提高、发现增多、漏报减少、高龄产妇增多也是引起出生缺陷率上升的原因,但婚检率下降显然是不利于预防出生缺陷的。
对于婚检,有人认为自身身体很好,没有必要,或认为婚检走过场,意义不大,还浪费钱。不过,能够客观认识自己身体状况,需要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大多数人不过是无知无畏而已。至于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这属于具体执行问题,并不能否认婚检本身的意义。
更实质性的理由是害怕暴露隐私、疾病,失去对方,而更强的反对理由是基于人权。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确认的人的基本权利,强制婚检在某种程度上干涉了这种自由,所以有人认为设立强制婚检,实质是对个人决定权的不尊重。更何况,婚姻誓言里有一条就是“无论对方疾病或是贫穷,都不离不弃、忠贞不渝”。
但是,婚姻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必然涉及另一个人,一个人的行为与生理状况,因而具有了外部性,很可能影响到另一个人,比如乙肝、感染HIV等情况。实际上,婚姻誓言中的忠诚不渝、不离不弃的基础是双方的坦诚与知情,是指先知情,而后不抛弃不放弃,而不是稀里糊涂,一方蒙蔽另一方。从这个意义上,强制婚检妨碍的只是那些婚前有意无意的隐瞒行为。
完全透明的信息状态往往是经济学中完美世界的必要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只告知结果,并不强制干涉结婚权利的免费婚检,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信息透明。信息透明能为人的理性选择提供基础,从整体上促进婚姻的稳定,提升人口的质量。
婚检只是提升人口质量的第一道关口,更直接影响人口质量的是生育行为。在有了弃婴岛等儿童福利制度之后,国家就为生育行为的风险与成本进行了兜底负责。人的生育行为也带有某种程度的外部性,而为这种外部性买单的则是全体纳税人。更重要的是,生育行为的外部性,除了影响社会,消耗社会财富,还必然影响另一个人——子女。能够极大地减小这种负外部性的措施就是孕检。
虽然孕检几乎是一个帕累托改善,不会使任何人变得更坏,只会避免坏的结果,但是,基于现实国情,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足够知识,足够理性去完成孕检。那么,强制而免费的孕检则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干涉了公民的生育自由,使公民承担了某种程度上强加的义务,即便退一步不讨论其中的是非对错,国家也应该为公民的生育提供一定的福利,而孕前、孕中的免费检查,不但可以减轻公民的经济负担,更可以减轻出生缺陷。
必须承认的是,不管是婚检还是孕检,强制性检查都损害了人的自由。那么,该如何看待这种损害呢?

在人类文明的长期发展中,出现过一种对集体理性的“理性的自负”。这种观点认为,集体理性能够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规划来指挥人、分配资源、改造社会,进而达成一个完美而理想的社会。但最终,人类以惨痛的代价认识到这种“集体理性”的虚妄。特别是中国人,在经历过了共产主义实验,以及后30年市场经济带来的繁荣,对集体理性有着深刻的怀疑,转而信任人在市场中的主观能动行为。
不过,人的理性程度从来都不完善。由于知识缺陷、信息不完全、感情遮蔽、对风险的偏好,人的选择往往并不理性。这并不能否定市场、人权是人类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如果无视人的理性不完全造成的市场失灵,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高度理性的,则是另一种理性的自负——与对集体理性自负相反,这是对个体理性的自负。
而现实的困难则在于,良好的政策必然是在两种“理性的自负”之间,反复权衡,同时与两种“理性的自负”开战,小心翼翼,避免因滑向任何一端而导致灾难性后果。■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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