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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高速出口卖婴 现场被抓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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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翩翩飞 发表于 2009-6-30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黄文水 李昌明 金玲)牵线搭桥,借买卖婴儿发财,还负责接送。近日,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决,郑某和盘某犯拐卖儿童罪。

    2009年2月5日,广西的阿兰(化名,已另案处理)电话联系上郑某,说有个男婴要卖,让他四处打听买主,还允诺了酬劳数额。正巧两年前,郑某在永春务工修建公路期间,租住在一户刘姓人家,刘某想为其儿媳抱养一个男孩。郑某感觉生意送上门了,迅速联系了刘某,刘某也很高兴,立刻答应“看中就买”。

    郑某与阿兰约定,2月7日凌晨在同安区新民镇后垵村福厦高速公路同安出口收费站交易。2月6日,盘某受雇从广西南宁抱着男婴乘坐大巴出发,第二天凌晨3时,到指定地点下车。当他准备交易时,被周围群众发现并报警,郑某、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郑某和盘某以出卖为目的,联系买卖双方,接送婴儿,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http://news.xmnn.cn/xmxw/200906/t20090629_10397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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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瘦马 发表于 2009-9-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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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8 20:48
嗯 是啊 判的太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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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盼 发表于 2009-9-8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是啊  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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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拥有 发表于 2009-9-1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只卖了这一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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