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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买"妻仨月即入拐卖妇女团伙 赔了夫人又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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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4-1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商城县一大龄男子因为娶不上老婆,从别人手里买来一女子做老婆。由于身边的老光棍很多,在老婆的蹿辍下,二人与他人合伙诈骗、拐卖妇女。案发后,该男子老婆逃匿,留下其独守空房不说,还锒铛入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2014年4月10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叶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对另一被告人王小某以诈骗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叶某系河南省商城县人。被告人王小某出生于越南凉山市,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岭脚镇。


  2008年2月,阿章(在逃)经人介绍嫁给被告人叶某(时年36岁)为妻。婚后,阿章见丈夫当地不少男子娶不上老婆,二人遂动起了歪主意,决定以介绍婚姻为名实施诈骗。2008年5月,阿章虚构事实,将同乡人王小某、陈小某有偿介绍给固始县方集镇男子叶某某、侯某为“妻”,骗取二人现金共计38000元。叶、侯二人担心“妻子”逃跑,让叶某担保。叶某明知阿章等人实施诈骗,仍然出具担保书,为阿章等人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


  2008年夏,阿章将兰某(同乡人)从广西拐带至叶某家中,后阿章、叶某以19000元的价格将兰某卖给固始县方集镇白果村男子钱某为“妻”。


  2008年下半年,已与丈夫叶某某共同生活的王小某也以介绍婚姻为名,将同乡人李某及余某分别介绍给固始县方集镇居民叶玉某和商城县苏仙石镇居民柯某为“妻”,骗取二人现金共计22000元。


  2008年10月2日,王小某和陈小某、李某及余某均不辞而别,且王小某临行前将同乡人、方集镇白果树村村民田某的妻子黄某拐带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辗转卖至潢川县。数月后,黄某由潢川县逃回田某家中。


  2013年3月26日,叶某在家中被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13年4月7日,王小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岭脚镇街道被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某、叶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王小某骗取财财物数额巨大, 叶某骗取财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王小某、叶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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