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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西农村拐卖妇女现象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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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慈航 发表于 2009-7-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杲杲 于 2010-4-22 17:18 编辑

南方农村报7月4日报道 “上世纪90年代,(拐卖)这个事在围底镇很普遍,(买人)就好像买东西一样。”6月18日,阳春市松柏镇派出所所长罗志戈直言不讳,并坦言“这不是什么秘密”。

上个世纪80、90年代,农村曾是被拐妇女的重要流入地,松柏镇也不例外。

“(被拐来的人)以广西人和越南人为主。”1999年和2000年,松柏镇派出所曾做过针对性的调查,当时被拐卖至松柏镇的,如果肯留在本地,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两年间,办理入户的有100人之多。”

政府的打拐行动效果显著。如今,拐卖妇女的现象已不多见。除陈甘群案件外,阳春市妇联唯一记录在案的是,2007年4月24日,永宁镇妇女龙雪珍曾被拐卖至三甲镇。罗定市妇联副主席梁洁霞也介绍,近几年,妇联基本没有收到妇女被拐卖的投诉,最近受理的案件都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

出于无奈买老婆

阳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舜岚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那个年代确实比较严重,在妇联工作年头长的人基本都参与过打拐行动。”

在罗定,情况基本类似。在南方农村报记者调查中,尽管罗定官方部门对此三缄其口,认为不存在“拐卖现象”。而在民间,却不时有“拐卖”的传言。

“一般都是年纪大的,家里又穷,没办法就去买老婆。”熟悉围底镇情况的村民李海(化名)介绍说,“主要是想生儿子,传宗接代!”

围底镇一摩托车司机开玩笑地说,“本地有些老男人娶不到老婆,可以娶个外国女人。”他所指的外国女人是越南人。

娶不到老婆的农村人造就了拐卖妇女的巨大买方市场,而人贩子利欲熏心,为这个市场不断提供“产品”。

陈桂玲、陈甘群、康有雀之间的关系可谓典型。康有雀因为家穷,35岁时仍是单身。经陈桂玲“介绍”,他买到了15岁的陈甘群,买人费用的一部分由其兄垫付。

6月23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罗定围底镇陀埇村。走进康有雀家,一股霉味迎面袭来。在堆放食物的桌子上,苍蝇乱飞。康有雀头发全白,光着膀子,穿着裤衩,表情木然。陈甘群走后,他的日子更加艰难。

陀埇村民似乎没有“拐卖”的概念,他们在交谈中用“介绍”代替“拐卖”。

“老婆是邻居(彭)寿南的老婆(即陈桂玲)介绍的,现在寿南的老婆去了越南。”6月23日,康有雀说。他不知道的是,陈甘群和陈桂玲现都在阳春。

康有雀实在倒霉。在陈甘群离开的第三年,他买私彩中了上千元大奖,而后高兴地买了辆摩托车。一天早晨,他开车莫名其妙地撞上了公交站旁的灯柱,门牙掉了五六颗,脖子被撞歪,还得了脑震荡。为了省钱,他自己找了些山草药敷脖子,可是不仅没治好病,反而牵连到双手,几个手指现已变形并无法弯曲。

老婆走了,家中有80几岁的老母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而自己却是个残疾人,康有雀的日子实在难过。

被拐女子有三类

在跟“丈夫”生活了12年,并且生了三个孩子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回家。陈甘群的个案在农村拐卖现象中很难说具有代表性。

结合本地情况,李海将被拐卖妇女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当初确被人拐卖至此,但来到围底镇后,觉得生活比老家好,便自愿留在此地,这类人以广西人居多。

虽然在松柏镇,南方农村报记者并未找到具体个案。而这类情况在媒体的报道中时有出现。2000年,《江淮晨报》曾报道,当地警方在打拐时遭遇了麻烦事,两位曾被拐卖至安徽的四川女孩儿官素珍和周桂芳拒绝回家,官是因为有了孩子,周则是因为老家太穷。

第二类是,被拐后,因不满意本地生活,不能接受买主(或者买主对她不好),经常逃跑。陈甘群大抵属于此类。而尽管逃离康家,对人贩子陈桂玲恨之入骨,但对康有雀本人,陈甘群却恨不起来。“毕竟有孩子在,我也不想追究他的法律责任。”陈甘群说。

而第三类最令本地人厌恶。她们以骗婚为生,买主付了“介绍费”,她们便假装被拐卖并和买主生活,但一段时间后,则择机离开,同时从买主付的介绍费中分一杯羹,这类以越南人为主。

陈桂玲就有这种嫌疑。1988年,她先是做了罗定市围底镇彭寿南的“老婆”,而在1991年,又做了阳春市松柏镇梁德洪的“老婆”。微妙而蹊跷的是,1993年,她竟将陈甘群输送到自己被拐卖的第一站——彭寿南的老家。而在1993年陈启深提供的刑事诉讼材料中,陈启深举报,陈桂玲曾“拐卖一妇女到冲口村卖给黄月友为妻,骗取现金四千多元,后来黄月友钱人两空。又一次,拐卖一妇女给新联村民陈日照为妻,骗取钱财七百多元,时间不满一个月,陈日照人财两空。”

职能部门消极应对

也许正是因为农村拐卖现象的复杂性和普遍性,地方职能部门也见怪不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陈甘群并没有和康有雀办结婚手续,而她曾两次做结扎手术,松柏镇计生办并未过问任何事项。

而一旦有被拐妇女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显得困难重重。陈甘群是一例,罗所长透露,他了解到“阳江市也有此类案例”。

先看妇联。阳春市和罗定市妇联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对此类案件,他们一般接到投诉才会跟进,而跟进的方式只是提供相关法律援助,以及协调相关部门调查。

具体到陈甘群的案件,6月18日,阳春市妇联法律援助权益部王部长表示,公安局已经做出了“过了追诉时效”的决定,他们也毫无办法。

而具体到公安部门,消极应对的报道屡见报端。5月26日,《瞭望东方周刊》刊文指出,丢失儿子的惠州人陈凤雕曾说:“几乎每个(丢失儿子)家长都给警察下跪过。我们让他们帮我们找孩子,他们说没线索。我们有了线索提供给他们,他们又不肯去。”

陈启深对此也深有感触,当年他就举报陈桂玲,在这种带有明确指向性的举报下,松柏镇派出所依然以没有证据为由不予立案。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 晓茵

 

 

 

http://news.163.com/09/0704/12/5DCL5CEB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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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月 发表于 2009-7-11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我,我也在关注这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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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26 13:55
不道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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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大地震 发表于 2010-4-17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ldoeks学


    4楼的,还用我们再说什么吗?你发了多少条广告?!已经警告过你一次了!再发自己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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