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怕女童被碾压将其抱走? 万宁一男子拐骗孩子获刑 谎称保护孩子免被车碾压,万宁男子刘某成当街拐骗2岁女童。近日,万宁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2013年8月29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成经过万宁市兴隆墟海南有线电视营业厅前面时,看到被害人符某怡拿着奶瓶单独站在人行道上,刘某成便牵着符某怡走到兴隆墟太阳河大桥西侧的五路公交车站,尔后,刘某成抱符某怡坐中巴车回到其工作的石梅湾九里工地。因刘某成身上没有足够的钱乘车到海口,其在工地向有关人员预支了200元,然后带着符某怡乘坐一辆三轮车准备到兴隆汽车站乘车前往海口,在兴梅大道铁路高架桥下被闻讯赶来的符某怡家人截住,刘某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万宁法院经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成无视国家法律,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刘某成所作的他是怕小孩被车碾压,才抱起孩子到人行道上,他在路上很久都没有看到人,他是为了保护孩子,并不是拐骗孩子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经查,案发当天是晴天,上午9时多钟,当时兴隆墟上正在营业的人很多,人行道上有人摆摊,街道上车来人往,并没有被告人刘某成所说的没看到其他人,其拐骗走符某怡的事实有证人吴某玲、林某妹、李某雄等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因此,被告人刘某成的以上辩护意见和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