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民袁女士来电称:23年前因为家里已经有3个女儿,便把刚刚出生的小女儿悄悄放在了派出所的大厅里,当天下午因放心不下又去派出所看,却被告知孩子已经被送到了市福利院。袁女士求助本报希望能帮她找到小女儿,“我们全家都很想她,想知道她过得好不好。” “其实刚送走我就后悔了。”市民袁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23年前也就是1991年,“那时候连续生了3个女儿,所以特别想要个儿子,没想到又是个女儿,家里条件也差,就决定把她送走。”袁女士说孩子是自己的母亲亲自送到了派出所,“我们在孩子的被子里放了几块钱,还放了一个奶瓶和一些奶粉。我妈当时把孩子就放在大厅的长椅上。”孩子送走不到半天,袁女士心里就开始不安,“下午我又让家人去派出所看看,要是孩子还在的话,就想带回来。”令袁女士失望的是,民警告知孩子已经被送到市福利院了。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去过福利院寻找时,袁女士在电话里顿了顿:“我们不敢去,怕福利院的人说我们,不理我们。” “自从把孩子送走,我心里就没踏实过,特别是近几年家里条件慢慢好起来了,这个心愿就越来越强烈。我想知道她在哪儿,过得好不好。”袁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小女儿的出生时间是1991年2月26日,“我今年52岁了,年纪越大就越想这个小女儿。” 记者随后和南京市福利院保教科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在听了记者的陈述之后说:“如果是想找孩子,首先要去当时的派出所联系,在确定是由派出所送到福利院后,本人再带上身份证明来查询即可。”该工作人员还说,如果孩子身体健康的话,很有可能已经被领养走了。“如果孩子已经被领养,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透露领养家庭的资料。如果没有被领养,在孩子满18岁后,将会被转送到社会福利院。”http://news.xdkb.net/society/2014-05/02/content_47905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