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将一个2岁的男孩交到其父亲手中。
2014年4月5日,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了解到,居住在后旗巴音镇旧街的虎某某为一名常年吸食毒品人员,其最近和一操外地口音的马姓女子同居,该女子有一个2岁的儿子,传闻已被拐卖至后山(后旗潮格温都尔镇牧区)。得到这一线索后,民警立即上报局领导,后旗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 卖掉2岁儿子 民警在虎某某的租住房附近蹲守,40多个小时后,虎某某、马某出现,民警将两人传唤至后旗公安局。经审查,虎某某确实是一名吸毒人员,马某不是吸毒人员。随后,民警对两人询问得知:马某系宁夏人,因和丈夫感情不和,3月中旬,马某携子离家出走来到后旗巴音镇。初到陌生环境,马某又是紧张,又是害怕,此时,马某遇到了虎某某。在虎某某的热心帮助下,马某母子安顿了下来。此后,一来二去,马某和虎某某产生了暧昧情愫,不久就租房同居了。
马某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将要开始新的生活,哪知虎某某吸毒成瘾,不久就花光了马某所有的盘缠。
3月28日,虎某某毒瘾发作,痛苦不堪,因为没有钱买毒品,虎某某便打起了马某孩子的主意。于是,虎某某四处打听看有没有买孩子的人家。通过朋友介绍,虎某某得知后旗一牧民想收养一个男孩子,虎某某便和这位牧民取得联系,并谈好了价钱。4月1日,虎某某对马某说,其居住在后山的牧民朋友高某想要个儿子,一直不能如愿。虎某某看了看马某2岁的儿子说:“我们把孩子送给高某,高某能付35000元收养费。我以后再也不吸毒了,我们用这35000元做买卖,以后我们的生活就有着落了。”马某以为虎某某已彻底和过去划清了界线,可以用这35000元开始新的生活了,虽然舍不得儿子,但为了能和虎某某好好生活,马某同意将自己的孩子以3500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 寻找孩子 |